Re: 請問考選部人員在報明時行政疏矢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大仁)時間10年前 (2013/12/08 17:21), 編輯推噓2(3110)
留言1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 引述《godtone5566 (統神5566)》之銘言: : 小弟 兩個版都看了 : 整理一下 : 該生報名兩個以上組別(以A、B組表示),惟在報名時 : 決定報考A組,但因其疏忽,卻繳費B組,卻寄出A組報名資料 : 而因A組未繳費完成,故無法報名 : B組繳費完成未寄件,故退費 : 而該生去考選部詢問,考選部坦承有疏失 : ----------------------以上------------ : 各位版友,考選部真的有疏失嗎?? : 我是看不出來該生有何權益受損, : 可能我所學不精吧 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用這條嗎? 我沒有去瞭解情況,不過感覺就是考選部那邊 A考試沒有通知繳費 B沒有通知補件 這兩者都是程序行為,應該要給人民捕正的 但是行政機關沒有作到這個程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6.38

12/08 17:24, , 1F
印象中沒繳費的話是簡訊通知 本人無聊有報名沒繳費過
12/08 17:24, 1F

12/08 17:25, , 2F
補件怎麼通知就不知道了...
12/08 17:25, 2F

12/08 17:26, , 3F
但原始的原PO敘述得太簡略 考選部承認錯誤的點在哪也
12/08 17:26, 3F

12/08 17:26, , 4F
沒講
12/08 17:26, 4F

12/08 17:27, , 5F
好像打死了考選部承認錯誤所以就一定要怎樣怎樣
12/08 17:27, 5F
我是想把該話題作結案啦...才跳出來回應 我寄信給原po請他提供詳細一點背景,如果沒有詳細的敘述 就以結案,結束討論。 ※ 編輯: P55555 來自: 111.242.16.38 (12/08 17:29)

12/08 17:29, , 6F
但是否給予補正,似乎不涉及人民權利,補正是使有瑕疵
12/08 17:29, 6F

12/08 17:30, , 7F
行政處分變成有效,本案行政處分沒有瑕疵阿
12/08 17:30, 7F

12/08 17:30, , 8F
換句話說,是否給予補正本就是行政機關權限,而非人民權
12/08 17:30, 8F

12/08 17:31, , 9F
利,以及補正是用在有瑕疵行政處分的上,本案應該無補正
12/08 17:31, 9F

12/08 17:31, , 10F
報名後都會有簡訊通知提醒
12/08 17:31, 10F

12/08 17:31, , 11F
問題吧
12/08 17:31, 11F

12/08 17:32, , 12F
而 本質是駁回行政處分也不會補正變成准許...
12/08 17:32, 12F

12/08 18:00, , 13F
結案?明明還有板友發文補充的更好
12/08 18:00, 13F

12/08 23:47, , 14F
跟這條完全沒有關係 完全沒有關係 完全沒有關係
12/08 23:47, 14F
文章代碼(AID): #1If3dz2S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If3dz2S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