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問考選部人員在報明時行政疏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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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1.如何補繳費:. 補繳報名費(包括未繳報名費或所繳報名費有短缺情形者):應考人可至任一郵局購買應繳金額之匯票(戶名:考選部)或依應考須知附件之補費作業,辦理繳費,並請於匯票或收執聯空白處以鉛筆書明「○○考試」、「類科:○○」、「考區:○○」及「姓名」,再按前揭補件方式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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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依據在於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白話文的意思是:. 1.考試很快就過去了,人民的應試權快要不見了. 2.這件事誰對誰錯,法官大大也沒有太多時間搞清楚(?). 3.就命機關先發准考證吧(第3項). 這個跟民事法的親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一樣. 只是「暫時的」,總不能在法院弄清楚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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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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