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行政處分添加付款的爭訟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麥靠貝)時間12年前 (2013/10/29 20:2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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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通說以附款種類區分: 負擔和負擔的保留可和主處分分離而單獨爭訟,故可單獨對負擔和負擔保留提起撤銷訴訟 反之,條件、期限、廢止權的保留和主處分不可分,故只能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一乾淨無附款的處分 陳敏老師則以處分性質加以區分 如果屬於羈束處分,則可針對所有附款單獨提起提起撤銷訴訟 反之,若屬裁量處分,為了尊重行政機關本有一定的裁量權,若不能附加附款即不願作成特定處分,故此時只能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其實附款的爭訟救濟有很多種說法,考試只要寫出上面兩種見解就夠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Butterfl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21.25

10/29 21:55, , 1F
不過實務也開始出現附解除條件跟終期期限的處分
10/29 21:55, 1F

10/29 21:56, , 2F
可以單獨針對上述條件和期限單獨提起撤銷的見解
10/29 21:56, 2F

10/29 21:56, , 3F
因為他們認為處分已生效 不影響處分效力
10/29 21:56, 3F
文章代碼(AID): #1IRwbxHE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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