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行政處分添加付款的爭訟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落葉~小楓~*)時間12年前 (2013/10/29 16:23),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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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款不是直接打撤銷嗎?? 人民應該沒請求權請求行政機關為如何附款嗎?? 而且附款不是還要區分 條件、期限、負擔、保留廢止、保留負擔等(行程93) 條件期限目前不能單獨提起爭訟 似乎前提也有問題... 回到訴願問題 訴願法目前你問問題有學說爭議 但是目前做法就是,直接提課予義務之訴願 怠於處分和拒絕處分,學訴訟法一樣 但是也有學者主張 應該提撤銷訴願,訴願機關自得為撤銷或變更 (劉建宏老師有一系列文章,可上月旦法學教室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38.67 ※ 編輯: a00199bcd 來自: 114.40.238.67 (10/2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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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判決有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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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治宇是說行政機關的附付款的行政處分如果不是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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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的 除了負擔可以單獨爭訟外 都是用課與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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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行政機關作成符合期待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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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快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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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神快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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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21:36, , 7F
有神快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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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Rt1ikJ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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