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處分添加付款的爭訟問題
行政處分依據行政程序法93條添加付款
若不符人民都期望
應該是打課與義務訴訟
我覺得應該是行政訴訟法第5條的 拒絕申請之訴
但是訴願應該是撤銷訴願嗎?
訴願法的課與義務訴願只限於 怠於處分之訴而已
所以實務跟學說針對付款都是先撤銷訴願
再打課與義務之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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