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行政處分添加付款的爭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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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213092921 (麥靠貝)時間12年前 (2013/10/29 20: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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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通說以附款種類區分:. 負擔和負擔的保留可和主處分分離而單獨爭訟,故可單獨對負擔和負擔保留提起撤銷訴訟. 反之,條件、期限、廢止權的保留和主處分不可分,故只能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一乾淨無附款的處分. 陳敏老師則以處分性質加以區分. 如果屬於羈束處分,則可針對所有附款單獨提起提起撤銷訴訟. 反之
(還有34個字)

推噓5(5推 0噓 2→)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00199bcd (落葉~小楓~*)時間12年前 (2013/10/29 16: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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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款不是直接打撤銷嗎??. 人民應該沒請求權請求行政機關為如何附款嗎??. 而且附款不是還要區分. 條件、期限、負擔、保留廢止、保留負擔等(行程93). 條件期限目前不能單獨提起爭訟. 似乎前提也有問題.... 回到訴願問題. 訴願法目前你問問題有學說爭議. 但是目前做法就是,直接提課予義務之訴願.
(還有3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ulsession (喬絲)時間12年前 (2013/10/29 16: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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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依據行政程序法93條添加付款. 若不符人民都期望. 應該是打課與義務訴訟. 我覺得應該是行政訴訟法第5條的 拒絕申請之訴. 但是訴願應該是撤銷訴願嗎?. 訴願法的課與義務訴願只限於 怠於處分之訴而已. 所以實務跟學說針對付款都是先撤銷訴願. 再打課與義務之訴嗎?. --. Sent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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