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行政處分添加付款的爭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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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通說以附款種類區分:. 負擔和負擔的保留可和主處分分離而單獨爭訟,故可單獨對負擔和負擔保留提起撤銷訴訟. 反之,條件、期限、廢止權的保留和主處分不可分,故只能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一乾淨無附款的處分. 陳敏老師則以處分性質加以區分. 如果屬於羈束處分,則可針對所有附款單獨提起提起撤銷訴訟. 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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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款不是直接打撤銷嗎??. 人民應該沒請求權請求行政機關為如何附款嗎??. 而且附款不是還要區分. 條件、期限、負擔、保留廢止、保留負擔等(行程93). 條件期限目前不能單獨提起爭訟. 似乎前提也有問題.... 回到訴願問題. 訴願法目前你問問題有學說爭議. 但是目前做法就是,直接提課予義務之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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