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刑法關於法條競合的寫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ビギナー Beginner)時間12年前 (2013/09/25 17:38), 9年前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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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cher0215 (paradize)》之銘言: : 假設甲之一行為 同時成立A罪 B罪 : 而A罪及B罪有法條競合特別關係 優先適用A罪 : (舉例:刑法185之4與294第1項) : 那麼答題時可能有兩種作答方式 : 第一種:(一)甲之行為成立A罪 : (二)甲之行為成立B: (三)甲之行為成立C罪 : ... : ... : (六)競合:因甲所犯之A罪為B罪之特別規定,故優先適用A罪... : 第二種:(一)甲之行為成立A罪 : (二)甲之行為不成立B罪 : (在這邊就先說 因法條競合之原理成立A罪 則B罪即不成立) PS:           萬一,這邊是一行為ABC,甚至一行為ABCD很多罪,           你在B罪討論中,就可以先處理競合問題嗎?        競合,不是所有都討論完,在最後在處理的嗎? 來挑的語病。雖說是挑小語病,但同時它可能意味你概念上有混淆。 看你的文章,應該是討論法條競合(或稱法律單數)。 這法條競合概念下,甲之行為是『符合』ABC三罪的構成要件, 但只會『選用』其中一個,而成立一個罪名。 所以,你寫『成立』,可能會造成誤會。 : 會有這問題 : 是因為上總複習的時候 老師有特別強調 : 第一種寫法是錯的 第二種寫法才是正確的 : 因為法條競合之原理 是法條競合僅"成立一罪" : 所以在答題前面個別討論犯罪時 就應說其不成立 而不是到了後來競合再寫 : 而且如此一來 與想像競合的作答才有區別 : 我個人也是覺得第二種方式比較正確 你整個問題,我懂。我也是認為第二種方式比較正確。 或許,你可以這樣寫。(以甲捅刀刺破乙上衣,刺心臟為例) 壹、 一、甲刺乙上衣與心臟之行為,涉及兩罪要件,但僅成立一個殺人罪。 (一)甲刺乙上衣與心臟之行為,符合§271。 (二)甲刺乙上衣與心臟之行為,符合§354。 二、結論 甲刺乙上衣與心臟之行為,雖符合§271與§354,但兩者屬於法條競合 吸收關係,僅成立§271殺人罪。 要補充說明的是, 這個是屬於小題大作的方式,鉅細靡遺的檢驗並交代誰被誰競合了。 在考場上,遇到較複雜,或題目爭點多或冗長者, 能直接判斷何者會被法條競合,或特別有實務見解交代法條競合的結論者,  就無須這樣仔細交代,直接把法條競合"會成立"那個罪直接寫出來。  例如上例, 題目冗長時,就直接下標:甲OOO之行為成立§271。§354都可以不討論。 又例如:  題目中有『偽造+行使+詐欺』這串,但這串僅是一部分爭點,題目還有其他要處理時, 直接套實務對這串的見解來下標,就會很快。 : 但是看到許多市面上歷屆試題的擬答 : 仍舊使用上開第一種寫法 前面通通成立 後面競合時在討論法條競合 市面上的歷解,不管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 它們都是用『罪名(或構成要件)來開標討論』,才會造成你會有本篇的疑問。 但,若你用『行為數去開標討論』,就不會有這問題了。 刑法教科書雖然把""行為數判斷""放在犯罪論的最後面一兩章, 但就邏輯上,體系上, ""行為數判斷"",最一開始要在腦海中跑過,甚至在考卷上呈現出來的。 您可以翻一下所有刑法教科書的最前面一兩章, 回想一下,什麼是刑法?或刑法的定義? 或是翻到前面三四五章,也就是犯罪理論的一開始, 回想一下,何謂是犯罪? 之後,您可以體會一下,這兩解題體系的差異。 感受何者能有那種一行為想像競合,或一行為法條競合的感覺。   那種符合各刑法教科書所宣示的體系感。

09/25 18:25, , 1F
謝謝! 講解非常詳細
09/25 18:25, 1F

09/25 19:44, , 2F
為何要拿想像競合當例子解釋法條競合?
09/25 19:44, 2F

09/25 20:20, , 3F
因為沒有法官會判殺人罪時主文在寫個毀損吧
09/25 20:20, 3F

09/26 00:25, , 4F
一行為侵害數法益阿,黃榮堅老師好像這樣教的?
09/26 00:25, 4F

09/26 23:12, , 5F
一行為侵害數法益是想像競合巴....
09/26 23:12, 5F

09/26 23:12, , 6F
法條競合是一行為侵害一法益成立數罪名
09/26 23:12, 6F

09/26 23:14, , 7F
觸犯
09/26 23:14, 7F

09/26 23:53, , 8F
一行為侵害數法益是想像競合阿 衣服是財產法益
09/26 23:53, 8F

09/27 02:00, , 9F
SORRY沒看到上面的推文
09/27 02:00, 9F
※ 編輯: akira911 (114.27.99.221), 08/22/2016 02:19:40
文章代碼(AID): #1IGgySrt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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