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行政法炸了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ulycess)時間12年前 (2013/07/08 22:0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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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dog (asddog)》之銘言: : 我寫寫我申論題的寫法好了 : 一 正當法律程序巴拉巴拉XD : 二.3頁 : 前言先把國賠法定義大約寫出來 : (一) : 1.第二條背出來 : 2.開始把事實引入條文 : 3.A是國賠法上的公務員 : 但是休假期間 偽裝 所以非執行公務 : 就算是故意的也符合國賠法上的要件 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外觀就是執行職務嗎?--->形式說和實質說 形式說--->不能讓人民負擔分辨是否執行公務的不利益 實質說--->如字面解釋 實務採實質說,本文見解認為本案應採實質說 : 4.不能國賠 只能叫a個人民事賠償 : (二) : 1.把第三條背出來 : 2.開始把事實引入條文 : 3.b因為無經費 所以不能維修橋 : 因為地震 所以是天災 : 所以b無故意也無過失 沒錢--->不修橋有正當性 沒做修橋外的其他行政作為--->釋字469條裁量權限縮至零--->行政怠惰要賠 地震--->不構成因果關係障礙 結論:張通榮下台 : 4.但是還是能國賠xd -- 其實我今年沒考,也沒看過題目,亂說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22.174

07/08 22:09, , 1F
地方制度法好像有復與縣市政府籌錢的機制
07/08 22:09, 1F

07/08 22:09, , 2F
賦予
07/08 22:09, 2F
大哥沒時間寫這些論辯阿 ※ 編輯: ulycess 來自: 140.120.222.174 (07/08 22:14)
文章代碼(AID): #1HsiS6o8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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