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法
※ 引述《clown38 (amonkey)》之銘言:
: ※ 引述《CNY426W (人民幣426萬)》之銘言:
: : 老師上課中提到
: : 受監護宣告之人為無行為能力
: :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
: : 受監護宣告之人及受輔助宣告之人 結婚是有效的
: 剛好念到這邊 試解一下
: 第996條有規定 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結婚者,回復常態後6個月內,得撤銷
: 將之反面解釋,受監護宣告之人"回復常態"時,結婚是有效的
這邊的就是第一篇回文有大大說到的
回復常態,也就是有意思能力,知道什麼是結婚,也知道結婚的效果
其結婚是有效的
: 第13條第3項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是因為年紀還不到20,所以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因為結婚,才會從限制行為能力人變成有行為能力,
但若其成年之前想離婚,還是需經法代同意
: 第15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 故受監護宣告之人即便結婚有效成立,仍無行為能力
受監護間告之人,是因為受監護宣告,才會變成無行為能力
故受監護宣告之人,除非撤銷監護宣告,
否則就算結了婚,監護宣告還在,依然還是無行為能力人
: : 因為
: : 未成年
: : 1.未滿7歲為無行為能力
: : 2.滿7歲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
: : 結婚後都成為完全行為能力
: : 我的問題是
: : 受監護宣告之人及受輔助宣告之人 結婚後 不會變成完全行為能力嗎??
所以除非撤銷監護宣告,否則結了婚,還是無行為能力人哦!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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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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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1:17, , 1F
04/09 21:1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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