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sunny)時間11年前 (2013/03/29 20:59), 編輯推噓6(6013)
留言1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8 (看更多)
借這題目問一下 抵押權次序的讓與 甲債務人 有乙丙丁三位債權人 將其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乙丙丁 乙180萬 丙120萬 丁60萬 如果甲之土地賣得280萬 以次序權讓予來計算的話(乙讓與丁) 乙丙丁各可以分得多少 我的答案: 乙100萬 丙120萬 丁60萬 書上答案: 乙120萬 丙100萬 丁60萬 請高手幫忙解答 ※ 引述《mu2266 (加油!!)》之銘言: : 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別有乙第1、丙第2、丁第3次序之抵押權,並分別依次擔保新臺 : 幣(以下同)9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之債權。其後乙將第1次序為丁拋棄,甲之抵押 : 物拍賣所得價金為1500萬元。試附理由說明乙、丙、丁間應就該拍賣價金為如何之分配? : 以下是公職王的答案: : 乙:650萬 丙:600萬 丁:250萬 : 但我算出來的答案是 : 乙:900*9/12=675萬 : 丁:900*3/12=225萬 : 丙:600萬 : 不知是我哪裡算錯了嗎?請板上高手解析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48.196

03/29 21:15, , 1F
乙以原次序可得180萬 讓與丁後則兩人可分得共180萬
03/29 21:15, 1F

03/29 21:16, , 2F
丁分得60萬 乙可分得180萬-60萬=120萬
03/29 21:16, 2F

03/29 21:16, , 3F
丙可分得280萬-180萬=100萬 這是次序權的相對拋棄~
03/29 21:16, 3F

03/29 21:18, , 4F
抱歉說錯 這是次序權讓與XDD
03/29 21:18, 4F

03/29 21:19, , 5F
以原次序所獲配之合計金額 由受讓人優先受償
03/29 21:19, 5F

03/29 21:19, , 6F
有剩餘再由讓與人受償
03/29 21:19, 6F

03/29 21:20, , 7F
把他記成乙的180萬讓丁先拿走60萬~所以乙得120萬!
03/29 21:20, 7F

03/29 21:20, , 8F
比較好記~
03/29 21:20, 8F

03/29 21:21, , 9F
謝謝樓上兩位,那請問是不是不管拋棄或讓與都是要乙先
03/29 21:21, 9F

03/29 21:21, , 10F
只是讓與是乙跟丁分180萬,拋棄是乙跟丁180萬依比例
03/29 21:21, 10F

03/29 21:22, , 11F
是的~~
03/29 21:22, 11F

03/29 21:23, , 12F
原來是這樣 所以不管是拋棄或壤與 都是要先扣掉乙的
03/29 21:23, 12F

03/29 21:24, , 13F
原PO也揪甘心 原原PO沒有把標題弄對 原PO卻主動更正 感謝
03/29 21:24, 13F

03/29 21:24, , 14F
的180萬後,才輪到丙,至於180就是乙丁內部分攤的問題
03/29 21:24, 14F

03/29 21:25, , 15F
這樣解釋對嗎?
03/29 21:25, 15F

03/29 21:25, , 16F
也謝謝版主服務啦~辛苦版主了
03/29 21:25, 16F

03/29 21:25, , 17F
對~但"絕對拋棄"(沒有為特定人拋棄)的話 就是次序往前
03/29 21:25, 17F

03/29 21:25, , 18F
遞補^_^
03/29 21:25, 18F

03/29 21:28, , 19F
真是太謝謝了~整個釐清
03/29 21:28, 19F
文章代碼(AID): #1HLP1EwA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課業
4
4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8 篇):
課業
4
4
課業
6
19
課業
0
1
課業
0
1
課業
6
22
課業
4
16
課業
9
33
課業
8
25
文章代碼(AID): #1HLP1EwA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