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律師二試選考乙事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風生水起 )時間11年前 (2013/01/11 20: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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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合理的辦法是 把選考科前百分之三三,和剩下科目的百分之三三加在一起 比如勞動法前百分之33是 105分,而剰下科目前百分之是475 則選考勞動法的同學,要580過,選考它科類推 這和考選部的差別是在於 假設某組特強前百分之33 扣掉選考科目520 選考科的百分之33是100 而有一組特弱只有440 選考科的百分之33是100 另一組是480 選考科百分之33是100 若照考選部則各組前33是620、540、580 但若是照我的算法則大家都是5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163 ※ 編輯: moria 來自: 140.112.218.163 (01/1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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