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律師二試選考乙事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梅西)時間11年前 (2013/01/11 15:06), 編輯推噓7(7010)
留言17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1 (看更多)
: (二)及格方式部分,第二試錄取人數按各該選試科目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 : 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但必考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 : 考人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五十者,不予及格。 : (三)實施日期部分,本案預定自民國103年起實施。 舉個例子: 進二試總人數 錄取率 最後錄取人數 選勞社法組 30人 33% 10人 ------------------------------------------------------ 澇15個學長姊 45 33% 15人 來報勞社法組 (現行法未 禁止已考取者 再報名) ------------ 假設那15個學長姊,在二試別太認真,只是來陪考, 在母數很小的情況下,能有效地把本來的30個勞社法專家,多送5人上榜 在公堂之上只是假設一下,不曉得考選部的高官有考慮到這點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0.110.229 ※ 編輯: LMessi 來自: 1.200.110.229 (01/11 15:06)

01/11 15:07, , 1F
你得到他了!
01/11 15:07, 1F

01/11 15:16, , 2F
推最後一句XDDD
01/11 15:16, 2F

01/11 15:21, , 3F
好招
01/11 15:21, 3F

01/11 15:24, , 4F
前提要過一試
01/11 15:24, 4F

01/11 15:29, , 5F
應該還好 剛開始可能會這樣 但過久了 勞社法組說不鄧
01/11 15:29, 5F

01/11 15:29, , 6F
說不定會變大 因為其他組大 也大部分是受惠於國考科目
01/11 15:29, 6F

01/11 15:29, , 7F
已考上之學長姊 過一試應該不是問題
01/11 15:29, 7F

01/11 15:33, , 8F
而且多這幾人 宏觀來看 政策決策者應該覺得不重要XDDD
01/11 15:33, 8F

01/11 15:36, , 9F
當然 身為考生 當然是希望最好都別動 我也省力...
01/11 15:36, 9F
的確 不論如何錄取率都是33% 就宏觀而言都差不多 可是重點還是在公平性 但設他組茫茫人海,澇15個人來未必會受惠於自己 可是在小母數的組別,就很有可能把自己拱上榜 當然 何組大? 何組小? 都還在未定之天 另外 不同組的老師 改卷標準不一也是個問題 前文都有述及 小弟已經上岸 是替後來考生的公平性感到有點憂心 所提出的一點質疑 ※ 編輯: LMessi 來自: 1.200.110.229 (01/11 15:45)

01/11 17:36, , 10F
疑問1.找人來去二試選考,不就是上岸後還占過一試的33%缺?
01/11 17:36, 10F

01/11 17:37, , 11F
疑問2.按前篇的公文說明,選考那組33%以外,還得是前50%,
01/11 17:37, 11F

01/11 17:38, , 12F
這樣計算上的複雜程度,難保不會造成某篇講的現象?
01/11 17:38, 12F

01/11 17:38, , 13F
疑問3.增減考科下,到底選考的科目算商事法還是行政法?
01/11 17:38, 13F

01/11 17:40, , 14F
還請板上高手、神人替小的解惑~~
01/11 17:40, 14F

01/11 18:02, , 15F
不錯了,之前聽說雞肉飯大學有老師揚言要求加考法理學
01/11 18:02, 15F

01/11 18:02, , 16F
還說要率眾聯屬去跟最董保成的董保成部長施壓
01/11 18:02, 16F

01/11 20:08, , 17F
考法理學 那會很囧
01/11 20:08, 17F
文章代碼(AID): #1GxxdVxu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xxdVxu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