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律師二試選考乙事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戰鬥目的即戰士生存意義)時間11年前 (2013/01/11 20:47),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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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分析 有解讀錯誤請指正!(鞠躬) ※ 引述《winghsu (我想回日本)》之銘言: : 主旨:有關考試院考試委員提案,建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加 : 科目設計,以甄拔多元法律專才一案,請再次惠賜 卓見,俾彙整研議,請 查照惠復。 : 說 明: : 一、本(101)年7月5日考試院召開第11屆第195次會議,計有18位考試委員聯名提案如旨 : 揭案由,經院會決議,請本部邀集產官學各界研議於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列選試科目(如智 : 慧財產法、金融法、財稅法、國際經濟法、勞動社會法、醫療法、科技法「例如電路佈局 : 、電子通訊等」)及科目應涵蓋之範圍與命題大綱等,並研議是否以相同比率錄取各選試 : 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以兼顧專業發展與公平合理。 分析: 1.說明一可知,這種考法,僅適用於「律師考試」(所以司法三等....!?) : 二、按上述之提案,旨在針對律師考試第二試應配合社會發展與國際競爭力需要,增列選 : 試科目之設計,促進法學教育之多元發展,並研議是否按選試科目之不同,以相同比率錄 : 取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以均衡甄拔各法律專業領域優秀人才;另本案 : 改革目的與執業端是否增設專科律師並無關連。本部參照本案意旨,前擬具意見調查表於 : 本年7月23日函詢產官學界意見後,業於同年10月19日召開會議研商在案,會中作成初步 : 結論如次: : (一)第二試增加選試科目部分,在不增加應考人負擔之前提下,將選試科目擬列甲、乙 : 兩案,每一選試科目組群以列考2單元為原則,並擬具意見調查表,第二次徵詢產官學界 : 意見,俟彙整各界意見後,擇期賡續研商。 分析: 2.似乎選考科到現在還是沒有確切的定論(也就是還沒有真的決定是智財、勞社、租稅) 可能還有主要考科的老師企圖扭轉局勢吧...(請扭轉成功啊!!>"<) : (二)及格方式部分,第二試錄取人數按各該選試科目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 : 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但必考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 : 考人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五十者,不予及格。 分析: 3.以各組全程到考33%做為標準,但如果必考科目的分數不到前50%,那就不予及格。 換言之,選考科考的再高也沒用,必考科分數沒有前50%就掰掰了~! 所以重點還是在必考科上,可是如果必考科沒有前50%靠選考科上前33%... ....這種分數疏難想像~ : (三)實施日期部分,本案預定自民國103年起實施。 分析: 4.「新新制」預定民國103年實施(大家今年拼吧!!) 祝大家今年準備考試順利,有解讀錯誤請感謝指正(鞠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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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 無衣師尹:慈光之塔整形中心週年慶,整容滿額神源好禮超值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56.225

01/11 22:02, , 1F
103年就要整併司法官跟律師 據傳聞是這樣
01/11 22:02, 1F

01/11 22:16, , 2F
請問樓上整併是???
01/11 22:16, 2F

01/12 00:39, , 4F
就前開連結內容而言,克利斯熊大的傳聞是有所根據的
01/12 00:39, 4F

01/12 09:13, , 5F
樓上連結參考用拉 你看裡面寫的錄取率跟現在也不一樣
01/12 09:13,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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