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這次地特三等行政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ricky)時間13年前 (2012/12/20 01:00),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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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各位版友對行政法第一題的推論 除了對該登記證的限制定位為附款外 好像還有另外別的可能性嗎 例如我除了寫負擔外 另外加了法律效果一部除外的學說概念 陳敏老師認為 所謂「修正之負擔」非對行政處分之主要限制 添加給付義務 在而係對人民原來之申請內容上予以限制或變更 對此一變更或限制不得獨立爭訟及廢棄 人民必須以課予義務訴訟 請求作成原申請之行政處分 本題主管機關在人民申請登記證時 另外對人民原本之申請內容予以限制 因此也可能為學說上的法律效果一部除外 亦稱修正之負擔 我認為可以將它分兩段定性 負擔及修正之負擔 再分別說明不同救濟 不知道大家也有寫到這點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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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起來似乎修正之負擔 比較通
12/20 01:09, 1F

12/20 01:16, , 2F
謝謝樓上!! 但這並非實務 似乎還是以附擔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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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補充此學說會有加分效果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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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02:13, , 4F
咦 原本以為有商業登記,就可營業;聲請級別證,無關營業,故
12/20 02:13, 4F

12/20 02:14, , 5F
認係負擔。 剛查一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1條,要有級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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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得營業,照這看起來,較像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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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qVAZt7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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