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問卦] 國防部發出動員徵租令了

看板Emergency作者 (不正常爬蟲研究所)時間14年前 (2009/08/12 19:42),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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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cbs ( 收心中...)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國防部發出動員徵租令了 時間: Wed Aug 12 17:56:03 2009 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12/60/1ovz5.html 國防部通報接獲動員徵租令業主 按時報到協助救災 (軍聞社記者蔡宗恆台北十二電)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今天發布通報,凡接獲動員徵(租)用車輛、 機具之業主,請即刻依徵租令指定時間、地點報到,協助救災。 --------------------------------------------------------------- 總算發布了 ... 不管是不是自願, 能動用的裝備趕快想辦法運用在救災上吧! 在軍中我是做動員業務的,     依據全民防衛法的規定,動員召集由國防部發布即可,  在不需總統授權的情況下,國防部現在才發布的時機實在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115

08/12 17:56,
聖旨到
08/12 17:56

08/12 17:56,
都第幾天了
08/12 17:56

08/12 17:56,
總算有動作了
08/12 17:56

08/12 17:56,
快點
08/12 17:56

08/12 17:57,
加油~~
08/12 17:57

08/12 17:57,
08/12 17:57

08/12 17:57,
動員徵(租)用車輛 買車都有優惠 救災是應該的
08/12 17:57

08/12 17:57,
動作快點救災!!!
08/12 17:57

08/12 17:57,
雖然覺得這應該在第一天就做……還是有做給個箭頭
08/12 17:57
※ 編輯: cbs 來自: 219.85.2.115 (08/12 17:57)

08/12 17:57,
馬英九是秦假仙...專門負責收屍的是吧..幹
08/12 17:57

08/12 17:57,
現在要看誰有種出來說踐踏人權
08/12 17:57

08/12 17:57,
雖然晚了點 但 總比沒有好 推一個
08/12 17:57

08/12 17:57,
國防部: 我不是總統,我有血有淚!
08/12 17:57

08/12 17:57,
太晚了吧.....
08/12 17:57

08/12 17:57,
都幾天了~~動作加快一點吧
08/12 17:57

08/12 17:57,
這一道聖旨來的還挺有"效率"
08/12 17:57

08/12 17:57,
第幾天了,命令龜速
08/12 17:57

08/12 17:57,
我地在馬祖當兵 颱風前去高雄受訓 今天他說要去林邊
08/12 17:57

08/12 17:57,
聽說 動員車輛 是原價的一半
08/12 17:57

08/12 17:57,
神經傳導太緩慢了= =
08/12 17:57

08/12 17:57,
老實說慢了....
08/12 17:57

08/12 17:58,
有總比沒有好
08/12 17:58

08/12 17:58,
馬英九你摸著LP想想 會不會太慢了
08/12 17:58

08/12 17:58,
第幾天了? 死多少了? 來收屍嗎? 無能碼囧
08/12 17:58

08/12 17:58,
大概是恐龍吧 神經傳導特慢
08/12 17:58

08/12 17:58,
都幾天了~~~國防部 有人忘了指揮權 你們主動點吧
08/12 17:58

08/12 17:58,
難過還是要推dondothat.....
08/12 17:58

08/12 17:58,
這是雷龍啊,神經傳導要一個禮拜才會到大腦
08/12 17:58

08/12 17:58,
酷 終於動起來了 GOGO 加油
08/12 17:58

08/12 17:58,
說句不好聽的現在大概都進去收屍的而以
08/12 17:58

08/12 17:58,
算了算了 總比沒有好 至少還有很多地方需要
08/12 17:58

08/12 17:58,
靠 講難聽一點 現在去都只能挖屍體了
08/12 17:58

08/12 17:59,
台北淹水才開始感同身受了
08/12 17:59

08/12 17:59,
撥接魂~
08/12 17:59

08/12 17:59,
雷龍式的救災速度
08/12 17:59

08/12 17:59,
終於要出來囉......不過都幾天啦...黃金救緩期都過了= =
08/12 17:59
※ 編輯: cbs 來自: 219.85.2.115 (08/12 17:59)

08/12 17:59,
就算早點徵 有辦法進去嗎!!!
08/12 17:59
還有 55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8/12 18:14,
前幾天還不是一樣用丟的或是用籃子接......這不是重點
08/12 18:14

08/12 18:15,
正大淹時雨也過大吧。不知那時能不能飛...
08/12 18:15

08/12 18:16,
但是第3天雨就和緩了 那時候就可以做了 到第5天真的是...
08/12 18:16

08/12 18:17,
我比較想知道這個徵租的規定。強租?有沒付租金?
08/12 18:17

08/12 18:17,
第一天下大雨
08/12 18:17

08/12 18:17,
8/8 8/9 雨都不小
08/12 18:17

08/12 18:17,
現在動員是準備重建階段的 不是救災的
08/12 18:17

08/12 18:18,
沒錯
08/12 18:18

08/12 18:18,
反應不能快一點嗎?都第五天了
08/12 18:18

08/12 18:18,
也許 沒有等到螞蝗批准 就已經偷笑了。。。
08/12 18:18

08/12 18:19,
騜:誰偷打我?
08/12 18:19

08/12 18:19,
山上說實在很沒辦法。看記者去拍前往小林村。陸路要推真的
08/12 18:19

08/12 18:20,
不管怎麼說請推國軍吧~
08/12 18:20

08/12 18:20,
很多機具是民眾的生財工具 第一時間狀況不民強徵問題很多
08/12 18:20

08/12 18:20,
不容易,斷橋、斷路,路面整個破爛歪斜,要修到有便道恐怕
08/12 18:20

08/12 18:21,
還需要....一段時間。
08/12 18:21

08/12 18:22,
話說這令有沒包括司機?要有會的人開。
08/12 18:22

08/12 18:23,
團管魂 :P
08/12 18:23

08/12 18:24,
這些機具在還下雨時,傷亡風險率是非常高的。
08/12 18:24

08/12 18:25,
或許說在雨過後搶修還是非常危險的。
08/12 18:25

08/12 18:25,
"動員徵租令"應該有租金 如果接到命令不報到也有罰金
08/12 18:25

08/12 18:27,
南橫聽過村民說,之前有怪手修路整台摔下去駕駛亡。
08/12 18:27

08/12 18:35,
22178篇,會有這種風險
08/12 18:35

08/12 18:42,
有誰會在暴雨暴水的時候用大型機具開路 酸民肯司機還不肯
08/12 18:42

08/12 18:43,
咧 在山路操作是拿命來搏 愛酸的要不要自己上山去開機具
08/12 18:43

08/12 18:44,
快第六天了耶..................................
08/12 18:44

08/12 18:46,
終於 大家加油!!
08/12 18:46

08/12 18:46,
不然要第一第二天那種大雨的環境開路嗎 越挖越坍
08/12 18:46

08/12 18:47,
都過幾天了才發 在等你集合好又不知道過幾天了
08/12 18:47

08/12 18:53,
有做就推, 以後再來噓馬囧
08/12 18:53

08/12 18:59,
就是要過幾天,確定災情慘重,被徵的才不會抱怨,民氣可用
08/12 18:59

08/12 19:03,
太慢了吧..................
08/1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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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9:48, , 1F
騜在看過高屏災民後總算知道嚴重性了嗎? 科科
08/12 19:48, 1F

08/12 19:50, , 2F
看到說收屍的推文覺得很...不舒服?難過?
08/12 19:50, 2F

08/12 19:51, , 3F
內文說「不需總統授權」...?????
08/12 19:51, 3F
第二十七條 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應實施災害應變措施,其實施項目如下: 一、警報之發布、傳遞、應變戒備、災民疏散、 搶救與避難之勸告及災情蒐集與損失查報等。 二、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 三、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四、受災兒童、學生之應急照顧事項。 五、危險物品設施及設備之應變處理。 六、消毒防疫、食品衛生檢驗及其他衛生事項。 七、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維持及犯罪防治。 八、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運送。 九、罹難者屍體及遺物之相驗及處理。 十、民生物資及飲用水之供應與分配。 十一、水利、農業等災害防備、搶修。 十二、鐵路、公路、捷運、航空站、港埠、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輸電線路、電信、自來水等公共設施之搶修。 十三、危險建物之緊急鑑定。 十四、漂流物、沈沒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 十五、災害應變過程之完整記錄。 十六、其他災害應變及防止擴大之措施。 災害應變範圍內採取之處分或強制措施之項目) 第三十一條   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 得為下列之處分或強制措施: 一、徵調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協助救災。 二、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證, 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或指定道路區   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 三、徵用民間搜救犬、救災器具、車、船或航空器等裝備、 土地、建築物、工作物。 四、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 五、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及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六、其他必要之應變處置。 (實施災害應變措施對必要物資業者採取強制之作為) 第三十二條   各級政府為實施第 二十七 條之措施, 得對於其所必要物資之製造、運輸、販賣、 保管業者,命其保管或徵用。    為執行前項命令,得派遣攜有證明文件之人員 進入前項業者營業場所或物資所在處所檢查。 ※ 編輯: mrxsimon 來自: 220.133.45.79 (08/12 20:00)

08/12 20:00, , 4F
以上是災害防救法.....
08/12 20:00, 4F

08/12 20:00, , 5F
請看第三款
08/12 20:00, 5F
※ 編輯: mrxsimon 來自: 220.133.45.79 (08/12 20:03)
文章代碼(AID): #1AWggOQi (Emer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