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現有規章有解釋空間 桃猿先提3點建議、協調後再決定

看板Elephants作者 (竹科學友哥)時間8年前 (2016/01/08 20:34), 8年前編輯推噓7(7014)
留言21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6/6 (看更多)
就針對這三點來討論一下,畢竟以後大家都會遇到 不是只有我們簽別人的FA,也會有別人來簽我們的FA : 首先,新球隊(獲得球員方)應該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舊球隊(失去球員方)再選擇要 : 全額轉隊費或是部分轉隊費加上球員,劉玠廷進一步解釋,如果沒有看到名單,如何評估 : 是否要球員,因此提議新球團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 這點我沒意見,這遲早都要提出的,先提出後提出都無所謂 : 其次,若舊球隊選擇部分轉隊費加上人,應該承接該名球員原有合約,劉玠廷說,如果該 : 名球員已經有合約在身,舊球隊應該承接合約,避免雙方薪資有落差,導致談約破局。 我個人覺得要直接承接該球員"新年度"的合約(含複數年合約) 其中的一個原因是避免暗盤,若大家都私底下說好不要去對方的球隊 可以猜想到往後保證又是一番爭吵,到時候聯盟八成又是"牛步"修改FA規章......= = 第二個原因是,不要把規則弄得太複雜,如上一個原因所說 直接承接球員的新合約,願意就挑走,不願意就不要挑 不要搞的重新談合約,喬不攏後,還在那邊算拿喬不攏的25%合不合CP值 第三個原因與下面有關 : 最後,劉玠廷補充,若鄭達鴻同樣轉隊到兄弟,而犀牛和桃猿同時選擇部分轉隊費加人, : 選擇球員的順位應該以戰績定論,前一年戰績差的可以先選,而不是以簽約時間作為先後 : 順序,劉玠廷說,以平衡各隊戰力而言,以戰績作為先後順序較公平。 挑選25人名單的重點在 1. 簽入的"FA球員"以及"被釋出的球員"是否該納入25人名單? 2. 前一次或前兩次選秀的選進的球員是否可以被對方的球團選走? 3. 承上,若被選走的話,補償機制是什麼? a. 簽約金的幾%? // 可避免0簽3萬的現象再現 b. 或是年薪的幾%? 上面這三點看起來並沒有什麼,但是既然要訂規章了,最好一次弄到定位 畢竟買方和賣方的觀點和立場不同,也能避免以後的爭吵 再來,劉玠廷也提到,先選擇後選擇的問題 我個人也贊成由戰績差的優先選擇 但是有幾點也該注意一下 1. 假若有個FA選手拖到球季開打前才被簽走,該怎麼辦? 2. 承上,若是球季開打後才被簽走呢? 3. 假設之後簽球員的名額不設限時,該怎麼做選擇? a) 從戰績差的開始S型選人嗎? b) 或是戰績差的一次選完呢? // 戰績差:你簽我五個,我一次挑五個; // 戰績好的表示:俺撿菜尾?! 綜合以上考量,我建議 1. 年底前應將釋出的球員名單提交聯盟,並規劃25人保護名單 2. 在開季前,訂定某個日期依照戰績順序來選擇 若不照戰績選擇,就不用特地訂日期了 3. 承上,若有新加入的球員應在"什麼日期前"決定是否重整25人保護名單 當然,一定還有考慮不周的地方,也希望大家能討論一下 只希望這一次FA成功轉隊的案例,可以直接將FA規章訂定到最好,而不是邊走邊修訂 雖然不太可能到百分百的完美,但希望這次修訂起碼也能有90%的水準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17.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52256455.A.9A7.html

01/08 20:46, , 1F
轉隊費訂清楚規則不是好了
01/08 20:46, 1F
確實要訂清楚,但是希望不要太複雜 感覺談不攏還另外再拿25%就很搞工

01/08 20:50, , 2F
其他兩隊私下怎麼交易,就自己去橋,看要錢+人,選秀
01/08 20:50, 2F

01/08 20:51, , 3F
順位,還是怎樣都兩隊協調就好了,聯盟只是訂出標準轉
01/08 20:51, 3F

01/08 20:51, , 4F
隊費規則,不是很清楚明暸,新球隊提出的方案舊球隊都
01/08 20:51, 4F

01/08 20:51, , 5F
不接受,就是拿滿賺隊費
01/08 20:51, 5F
順位問題並不是只有兩隊的問題,所以更需要寫進規章內 清楚、明瞭,就不會有球團堅持已見而喬不攏的問題

01/08 20:56, , 6F
還擺陣出來讓你選,是怎樣。很簡單的事,怎麼以前領隊
01/08 20:56, 6F

01/08 20:56, , 7F
是怎訂這些章程的,擺明就是把規則訂的又臭又複雜來影
01/08 20:56, 7F

01/08 20:56, , 8F
響球員的FA,讓新球隊不敢輕易出手
01/08 20:56, 8F
以前的規則真的爛到炸,所以才希望這次修訂可以把各方面都考慮進去 免得以後邊走邊修訂,然後修訂的腳步又異常緩慢......

01/08 21:25, , 9F
但新年度合約在FA當下未必已經談好了,如果沒新合約的被選
01/08 21:25, 9F

01/08 21:25, , 10F
到怎麼處理?
01/08 21:25, 10F
依照往年來看,絕大多數都會在過年前談定 // 當然還是有小部分個案 因此可以照我上面所說的,訂出一個可以選人的日期,例如開季前的一個月還是怎樣 不管要依照戰績來選,或是依照其他方法都可以 但是在選人之前,最應該搞定的是25人的規則,才能依規則訂定選人規則 ※ 編輯: renmax (111.251.217.147), 01/08/2016 21:48:05

01/08 22:19, , 11F
球員在檢視制度,相對的老板也在檢視;規則需要再修改;
01/08 22:19, 11F

01/08 22:19, , 12F
但希望可以訂到位一些,要不然每次都會吵個不停,自己在
01/08 22:19, 12F

01/08 22:19, , 13F
還沒有想法前,或許可先參考美日有些制度。
01/08 22:19, 13F

01/08 22:34, , 14F
今年既然沒訂好,那就應依照最無爭議的1.25走,之後訂出
01/08 22:34, 14F

01/08 22:34, , 15F
來的應該都不溯及既往
01/08 22:34, 15F

01/08 23:12, , 16F
如果擔心自已有順位的問題,那可以選擇其他的補償
01/08 23:12, 16F

01/08 23:12, , 17F
方式,而不是為了選而選,充其量是替自己買保險,也
01/08 23:12, 17F

01/08 23:12, , 18F
不願承擔合約的風險,沒有人像隔壁領隊要吃又要拿
01/08 23:12, 18F

01/08 23:12, , 19F
的啦!
01/08 23:12, 19F

11/02 21:27, , 20F
響球員的FA,讓新球隊 https://daxiv.com
11/02 21:27, 20F

12/27 16:50, 5年前 , 21F
來的應該都不溯及既往 https://daxiv.com
12/27 16:50,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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