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現有規章有解釋空間 桃猿先提3點建議、協調後再決定
裡面提出的三點中,第三點和兄弟無關,不評論。
一二對兄弟不利。
因此,建議楊神和兄弟的管理,
方案一聯盟規章沒有提到,方案二與練盟規章明顯不符。
如果要如一二的修改規張,那25人保護名單應增加到40人,現在聯盟的規模已經比過往大
而且既然方案一二對母隊不利,那應該增加對母隊有利的條款,修改規張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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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新入團兩年內的球員(包含FA和新秀)不能挑選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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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次的FA補償,如果雙方有爭議,修改規章在執行基本上已經不符合不朔級過往的原
則。因此應該直接凍結補償球員的條款,直接支付1.25倍年新的轉隊費即可。
畢竟不論何種修改都會對其中一方不利,直接凍結是最公平的方式。
另外補充,如果真的要修改規張,那應該要將自由球員分級。
不同等級的球員補償應該不同,否則聯盟低薪球員會因補償太高難以成功FA而被壓價。
美國的規則應該是有合格報價來做分級,日本好像是用年薪來分級。
既然要修改那應該修改完整一點。
一點建議,希望楊神和球團能參考。
※ 引述《tom19860616 ()》之銘言:
: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27211
: 現有規章有解釋空間 桃猿先提3點建議、協調後再決定
: 記者古依晴/台北報導
: 「大師兄」林智勝轉隊至中信兄弟,原球隊Lamigo桃猿在回覆期最後一天(8日)表示,
: 目前合約有解釋空間,因此會向聯盟先提3個提案,將相關問題釐清,而原本聯盟給予的
: 回覆期限,並沒有要球隊選擇全額轉隊費,或是轉隊費加上25人保護名單之外的球員,因
: 此球團先提出想法,由聯盟統整與協調。
: 依照中華職棒現有規章,林智勝轉隊費有2個方案可以選擇,一種是兄弟給桃猿林智勝201
: 5年年薪的125%作為轉隊費,也就是645萬元給桃猿;另一種是兄弟付給桃猿林智勝2015年
: 年薪75%作為轉隊費,再加一位非兄弟25人保護名單的球員給桃猿。
: 聯盟給予兩隊3天期限考慮,也就是8日回覆球團立場,桃猿領隊劉玠廷表示,現有的規章
: 有解釋空間,因此先提出3個方案,球團會有各自立場,請聯盟統整與協調。
: 首先,新球隊(獲得球員方)應該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舊球隊(失去球員方)再選擇要
: 全額轉隊費或是部分轉隊費加上球員,劉玠廷進一步解釋,如果沒有看到名單,如何評估
: 是否要球員,因此提議新球團先提出25人保護名單。
: 其次,若舊球隊選擇部分轉隊費加上人,應該承接該名球員原有合約,劉玠廷說,如果該
: 名球員已經有合約在身,舊球隊應該承接合約,避免雙方薪資有落差,導致談約破局。
: 最後,劉玠廷補充,若鄭達鴻同樣轉隊到兄弟,而犀牛和桃猿同時選擇部分轉隊費加人,
: 選擇球員的順位應該以戰績定論,前一年戰績差的可以先選,而不是以簽約時間作為先後
: 順序,劉玠廷說,以平衡各隊戰力而言,以戰績作為先後順序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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