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發洩一下

看板Education作者 (相思花瓣)時間18年前 (2005/09/18 20: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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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ancklin (北極熊)》之銘言: : ※ 引述《eastpo (證明王八是王八)》之銘言: : : 而是因為李媽媽沒有在截止日期前繳註冊費,因此李媽媽『理虧』!!! : : 換句話說,林美惠並不是因為貧窮問題(李媽媽沒錢)認定她是弱者, : : 而是因為道德問題(不依規定按時繳錢是錯的)。 : : 因為李媽媽『理虧』,所以我註冊組長,可以罰她! : : 林美惠是帶著這種心態去欺負人的。弄清了這一點, : : 我們才能正確的看待此一事件之本末。 : 那我以後一定不敢用校規處罰學生了 : 偷竊?打架? : 直接叫警察來移送吧! 那是內規,不是校規。 即使是校規的處置,也會有一定的彈性, 也需要經過師長的裁量,家長的討論,更要經過校務會議, 怎麼可能如此僵化和官僚? : ------- : 有時真的是想為學生著想。 教育體系常用「我是為你好」的方式,但是實質上只是圖自己的方便。 上週那個要視障孩子家長簽署切結書的老師,也說他是「好意」。:) : 隨便一個小過,就會限制到國三時第一次基測考高中, : 按你這種說法,人家把應當的處分轉變成另一種, 在這個事件中,組長的處置根本不是應當的處分。 : 我承認其方法是有不當,不過人家本來是要處罰學生, : 是那個家長一直盧,才變成家長代寫。 家長一直盧? 好吧,出納組長有什麼權力處罰學生?用校規哪一條? 另外,現在「假設」真的校規有這一條規定, 可是現在是家長交不出錢來,而家長也在逾期的第二天努力湊到錢送到, 先不談家長是否故意拖延,是否真的有困難, 我想請問,既然是家長的問題,為什麼要把警告記到學生身上? 其實,家長根本可以不鳥那個出納組長,甩頭就走,她也不能拿他們怎樣。 : 如果今天是啥罰單逾期未繳,水電費逾期未繳,....逾期未繳 : 只要罰寫,不用加罰罰金。 : 你就會看到一堆人說『我選擇羞辱,罰寫就好了,不要加罰金』 何謂羞辱?請先定義。 還有,先延後談以上定義的問題, 既然你覺得是羞辱,那麼在學校裡可以用羞辱的方式對待學生與家長? 再者,罰單未繳會加罰罰金,學費並沒有這樣的規定,欠學費,就是還錢, 跟羞辱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要用羞辱的手段? 嚴重的引喻失當,且邏輯上已有問題。 : 按這種想法,對學生就只好連校內事件依校規的小過都不行, : 直接移送警方法辦了 第一,國中義務教育不可以因為欠繳學費就不讓他念。 第二,先不討論校規合理不合理, 據校長表示,這條校規僅能使用在高中部, 而且是學生故意拖延繳註冊費才會動用到這條去記警告。 所以,出納組長錯就是錯,這些規定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也許她是無知,也許她只是為了自己作業方便,但是錯誤的事情就是該改變, 牽扯一大堆理由與想法,試圖為她減輕責任是沒有意義的。 其實通常都是因為物傷其類,過度的去同理與合理在同樣體系與環境的組長罷了, 只是一件單純的欠繳學費的事情,被牽扯上甚而可以以法律規範的偷竊與傷害? 什麼時候欠繳水電費瓦斯費,一個人權國家敢叫人民寫悔過書?? 一個簡單的欠債還錢的動作,是要悔什麼罪?什麼過? 引喻失當的舉出一些無關無謂的例子與想法,最後的結果就是讓討論失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3.21 ※ 編輯: brillante 來自: 61.62.3.21 (09/1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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