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發洩一下
※ 引述《plancklin (北極熊)》之銘言:
: ※ 引述《eastpo (證明王八是王八)》之銘言:
: : 而是因為李媽媽沒有在截止日期前繳註冊費,因此李媽媽『理虧』!!!
: : 換句話說,林美惠並不是因為貧窮問題(李媽媽沒錢)認定她是弱者,
: : 而是因為道德問題(不依規定按時繳錢是錯的)。
: : 因為李媽媽『理虧』,所以我註冊組長,可以罰她!
: : 林美惠是帶著這種心態去欺負人的。弄清了這一點,
: : 我們才能正確的看待此一事件之本末。
: 那我以後一定不敢用校規處罰學生了
: 偷竊?打架?
: 直接叫警察來移送吧!
那是內規,不是校規。
即使是校規的處置,也會有一定的彈性,
也需要經過師長的裁量,家長的討論,更要經過校務會議,
怎麼可能如此僵化和官僚?
: -------
: 有時真的是想為學生著想。
教育體系常用「我是為你好」的方式,但是實質上只是圖自己的方便。
上週那個要視障孩子家長簽署切結書的老師,也說他是「好意」。:)
: 隨便一個小過,就會限制到國三時第一次基測考高中,
: 按你這種說法,人家把應當的處分轉變成另一種,
在這個事件中,組長的處置根本不是應當的處分。
: 我承認其方法是有不當,不過人家本來是要處罰學生,
: 是那個家長一直盧,才變成家長代寫。
家長一直盧?
好吧,出納組長有什麼權力處罰學生?用校規哪一條?
另外,現在「假設」真的校規有這一條規定,
可是現在是家長交不出錢來,而家長也在逾期的第二天努力湊到錢送到,
先不談家長是否故意拖延,是否真的有困難,
我想請問,既然是家長的問題,為什麼要把警告記到學生身上?
其實,家長根本可以不鳥那個出納組長,甩頭就走,她也不能拿他們怎樣。
: 如果今天是啥罰單逾期未繳,水電費逾期未繳,....逾期未繳
: 只要罰寫,不用加罰罰金。
: 你就會看到一堆人說『我選擇羞辱,罰寫就好了,不要加罰金』
何謂羞辱?請先定義。
還有,先延後談以上定義的問題,
既然你覺得是羞辱,那麼在學校裡可以用羞辱的方式對待學生與家長?
再者,罰單未繳會加罰罰金,學費並沒有這樣的規定,欠學費,就是還錢,
跟羞辱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要用羞辱的手段?
嚴重的引喻失當,且邏輯上已有問題。
: 按這種想法,對學生就只好連校內事件依校規的小過都不行,
: 直接移送警方法辦了
第一,國中義務教育不可以因為欠繳學費就不讓他念。
第二,先不討論校規合理不合理,
據校長表示,這條校規僅能使用在高中部,
而且是學生故意拖延繳註冊費才會動用到這條去記警告。
所以,出納組長錯就是錯,這些規定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也許她是無知,也許她只是為了自己作業方便,但是錯誤的事情就是該改變,
牽扯一大堆理由與想法,試圖為她減輕責任是沒有意義的。
其實通常都是因為物傷其類,過度的去同理與合理在同樣體系與環境的組長罷了,
只是一件單純的欠繳學費的事情,被牽扯上甚而可以以法律規範的偷竊與傷害?
什麼時候欠繳水電費瓦斯費,一個人權國家敢叫人民寫悔過書??
一個簡單的欠債還錢的動作,是要悔什麼罪?什麼過?
引喻失當的舉出一些無關無謂的例子與想法,最後的結果就是讓討論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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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3.21
※ 編輯: brillante 來自: 61.62.3.21 (09/1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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