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抱怨] 知味房讓人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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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9推 5噓 15→)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wguitar (放逐與被放逐)時間15年前 (2009/07/24 07: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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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可適用的法條是消保法第八條(而非常用之第七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 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 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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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0(11推 51噓 119→)留言18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chsosweet (甜蜜蜜)時間15年前 (2009/08/04 01: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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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老闆應該退錢給他們(可透過板主與板友聯絡之類的). 照一般吃兩小時來算好了(雖然不限時). 苦主吃半小時的應該只算一百元. 其他吃一小時的應該各算兩百元. 畢竟是因為店裡的器具或商品而意外受傷的不可抗力因素使得無法吃滿兩小時. 又可能是他朋友自己操作不當所致. 若是瓶身問題那又是飲料公司該負首
(還有130個字)

推噓34(35推 1噓 72→)留言10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unken (水瓶神話)時間15年前 (2009/08/04 17: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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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讓人可以有無限想像的一段話阿 請問以上兩個假設的問題,結果會一樣嗎. 自己弄受傷,還要老闆打折扣?? 這也是你的"高見"嗎 現在責任就沒辦法決定飲料公司占幾成,知味房占幾成了. 請問你的"比例原則"要依照啥??公司的字數??公司的大小?? 算
(還有73個字)

推噓131(131推 0噓 96→)留言2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shtar911 (stay away)時間15年前 (2009/08/06 17: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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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今天悠閒的來逛飽板 沒想到看到這一系列推文. 讓我回憶起 我跟男朋友那天就坐在原PO隔壁. 事情發生的經過的確如原PO所說. 有2人先來(其中一人好瘦阿~~羨慕) 後來一個男生到. 我印象很清楚是因為那男生一到就說他今天很倒楣 本來不想來等等. 想到他後來又發生這樣的事情 真的很同情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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