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若是一個國家警察民營化
→ winger: 美國沒有壟斷暴力吧?
合法擁槍,憲法還明言可以對政府對武 01/22 19:46
美國憲法其實並沒有"明言" 可以對政府動武
這基本是一個有點歷史的誤會或目的性的理解
擁有武器的權利法源來自 美國憲法第2修正案
原文如下: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我已去除所有標點符號~提供你解讀的空間
原文由於標點符號不同而有歧異
"良好規範下的民兵武力為自由國度安全所必須
此民眾擁有及攜行武器之權力不可侵害"
這條法源本意其實在於保證美國獨立後,各洲
得以保留其民兵,以及平民可持有武器的權力
其源於英國曾經限制美洲殖民地武裝之組成
及獨立之初各州刻意限制聯邦中央權力,至訂
定以來,許多美國人也因其需要而做出有利解釋
而聯邦中央也逐步強化權力後,開始限制或立法
控制洲民兵及一般平民武裝.這當中也有南北戰
爭的影響,避免聯邦分裂成了聯邦重要課題
諸如各年民兵法案,國民警衛隊相關法案國防法
案也.讓聯邦能取得洲民兵來增加兵員應付戰爭
同時也有暴動法案,叛國罪,國安法,國土安全法
之類法令反止"顛覆聯邦"行為
當然憲法第2修正案其真義在於對個人安全最終
防護合法性精神不變,當然包含聯邦侵害,所以其
有保證革命可能性的意義是存在的
不過他對公眾安全的危險性恐怕也超乎想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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