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若是一個國家警察民營化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 (煙灰缸裡的魚)時間9年前 (2015/01/22 22: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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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er: 美國沒有壟斷暴力吧? 合法擁槍,憲法還明言可以對政府對武 01/22 19:46 美國憲法其實並沒有"明言" 可以對政府動武 這基本是一個有點歷史的誤會或目的性的理解 擁有武器的權利法源來自 美國憲法第2修正案 原文如下: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我已去除所有標點符號~提供你解讀的空間 原文由於標點符號不同而有歧異 "良好規範下的民兵武力為自由國度安全所必須 此民眾擁有及攜行武器之權力不可侵害" 這條法源本意其實在於保證美國獨立後,各洲 得以保留其民兵,以及平民可持有武器的權力 其源於英國曾經限制美洲殖民地武裝之組成 及獨立之初各州刻意限制聯邦中央權力,至訂 定以來,許多美國人也因其需要而做出有利解釋 而聯邦中央也逐步強化權力後,開始限制或立法 控制洲民兵及一般平民武裝.這當中也有南北戰 爭的影響,避免聯邦分裂成了聯邦重要課題 諸如各年民兵法案,國民警衛隊相關法案國防法 案也.讓聯邦能取得洲民兵來增加兵員應付戰爭 同時也有暴動法案,叛國罪,國安法,國土安全法 之類法令反止"顛覆聯邦"行為 當然憲法第2修正案其真義在於對個人安全最終 防護合法性精神不變,當然包含聯邦侵害,所以其 有保證革命可能性的意義是存在的 不過他對公眾安全的危險性恐怕也超乎想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45.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421935967.A.C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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