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其實中國民主化過程這題目不錯啊

看板DummyHistory作者 (無想流流星拳)時間9年前 (2014/12/04 15:36), 9年前編輯推噓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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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所以就現實層面上來說,短期之內,或中期之內,或可預見的長期之內,中國現有 : 的體制是明顯可以維持社會秩序的作法,然而在這種情況之下,習近平居然還說 : 未來中國必須建立法治----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建立65年了,居然開始擔心現在 : 就必須趕緊建立法治,在中國歷史上只有一個王朝有這種奇葩景象,那就是北魏. : 據說北魏自建立以來,長達數十年根本沒有法律,自然也無從擁有法治.因此現行 : 的制度能否順利維持下去?大概就得看目前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動力還能持續 : 多久?當然說對岸會否這麼快就面臨經濟上的大災難還言之過早,而且就算發生 : 大災難之後,實行民主是否能解決問題呢?這不用做什麼討論,看看中東就曉得了. 這點更正一下. 習近平沒說過要建立「法治」, 他只是說「依法治國」, 這兩者是不同的. 法治就是承認法律高過行政權力, 也就是高過政府, 自然也高過黨, 法律可以 懲罰政府和黨, 而且有全然不受行政干涉的獨立性: 大陸離這的距離, 比阿爾 發半人馬座還要遠. 「依法治國」的意思大不了就是說, 「我們現在要盡可能自律地, 在定別人罪 的時候要遵守我們自己訂下的法律」而已. 換句話說, 法律還是權力者定的, 權力者還是凌駕於法律的, 法律還是由權力者控制的, 做到, 也不過就是自律 一點, 做不到還是喜歡抓誰就抓誰, 治誰就治誰, 罪名全部自由心證, 權力者 犯法永遠只有犯不會被治, 也不會承認, 那其實就直接等於沒說過. 說得再難聽一點的話, 就是在為所欲為之前, 先把自己想做的事情變成法律, 例如想強姦, 就先將強姦宣佈合法, 再強姦. 這樣而已. 那當然我們也可以額 手稱慶地說: 至少有先宣佈合法, 有把法律當一回事. 這就是依法治國, 不過 不等於大家不收貨, 反正知道甚麼叫法治的人很少, 大家但求沒有法治但有包 青天用他的善心去補償. 或者把法治說成是「法制」偷渡過去, 反正說國語的 人治和制都同音, 差不多先生就不會去深究了. 這樣跟法治還是毫無關係的.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417678611.A.171.html

12/04 15:53, , 1F
哪個國家當權者不能修法? 真有這意圖與實力誰都可以xD
12/04 15:53, 1F
就是直接讓他無法輕易擁有這實力, 更不容易繼承. 就像奧巴馬不能亂改美國的法律, 要國會同意, 他無法說要殺掉柯林頓就殺掉 , 他控制不了國會, 控制不了法院, 如果他作這個行為, 軍隊也不會聽他的命 令. 這就是法治國家, 權力是分割而清楚的, 而沒有任何人會被授與一種為所 欲為的無上權力. ※ 編輯: chenglap (112.73.6.210), 12/04/2014 15:56:53

12/04 15:59, , 2F
歐巴馬要用行政命令讓非法移民合法化,還說國會沒法管他咧
12/04 15:59, 2F

12/04 16:00, , 3F
別說管一個國家, 就算是團隊或公司, 太亂來的話就會腐朽
12/04 16:00, 3F

12/04 16:00, , 4F
我說的有實力當然包含掌握國會,歐巴馬現在沒這實力了
12/04 16:00, 4F

12/04 16:00, , 5F
法治是個原則, 這原則我們可以客觀檢量是否違反的.
12/04 16:00, 5F

12/04 16:01, , 6F
單純的力量主義, 得出的體制是薄弱的.
12/04 16:01, 6F

12/04 16:02, , 7F
另外說讓殺人強姦合法比較誇張,不如說一些想達到的目的
12/04 16:02, 7F

12/04 16:02, , 8F
歐巴馬的移民政策跟健保政策,如果他能掌握國會就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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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6:04, , 9F
其實就是我想說的掌權者有實力與意圖能依自己想法修法
12/04 16:04, 9F

12/04 17:27, , 10F
說的是 依法治國 跟法治國家可不在一個光譜上
12/04 17:27, 10F

12/04 23:19, , 11F
完全同意chenglap在這篇的觀察與看法
12/04 23:19, 11F

12/04 23:20, , 12F
法治叫rule of law,法制叫rule by law
12/04 23:20, 12F

12/04 23:21, , 13F
二者的英文完全不同,涵義更是天壤之別
12/04 23:21, 13F

12/04 23:54, , 14F
納粹德國也是依法治國
12/04 23:54, 14F

12/05 03:33, , 15F
即使是executive order 它的效力也遠低於法律
12/05 03:33,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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