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ICF新制永久效期手冊(不需重新鑑定)的取得資格
※ 引述《SUITEN (s4n)》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關於ICF新制永久效期手冊(不需重新鑑定)的取得資格
: 時間: Mon Aug 10 11:32:5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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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zetaxedc: 您好 關於新制永久手冊的規定請參考我之前的文章 08/08 14:51
: : → zetaxedc: #1KQQA8r5 (Disabled)原本是規定一律要重新鑑定 08/08 14:51
: : → zetaxedc: 但是目前還在考慮這部份 但是還不能確定不需要重新鑑定 08/08 14:52
: : → zetaxedc: 而且 不是所有障別都可以保有永久的資格 08/08 14:52
: : → zetaxedc: 除了查法規我也有打電話諮詢衛福部相關單位 08/08 14:53
: : → zetaxedc: 目前還在討論是否要重新鑑定 08/0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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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覺得有點混淆,重新鑑定跟換證應該是兩回事,前面Z大的文自己已經說了。
: 換證有可能要重新鑑定也可能不用,都要看情況,這邊其實期待的是個案化細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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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來重新鑑定最主要差別應該是在ICF不只是看障礙程度,也把生活情境考慮進來。
: 簡單的例子是一名視障者住在台北市區跟在其他縣市,可以趴趴走的程度就有差。
: 這邊應該就算沒有真的做過鑑定,看過鑑定介紹或鑑定問題也可以明瞭。
: 所以新制鑑定真的要看問題其實不是身體機能的減損或喪失是否能夠恢復,
: (其實反過來看,為什麼要直接放棄治療的希望呢?)
: (極重度聽損在施行人工電子耳植入並進行聽語復健後,也是可以講電話聽音樂啊)
: 而是在案主個人的生活情境當中,因為障礙而導致怎麼樣的受限與不便?如何來克服?
: 也就是說,新制鑑定的的目的並不是告訴你:你有多麼的嚴重。
: 而是問你說:現在有碰到什麼困難?我們可以提供怎樣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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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不知道是不是比較屬於健保重大傷病那一塊,這邊好像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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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8960046: 有時不是放棄治療,有的人是就算有醫龍團隊,也無法治療 08/10 17:31
其實如果是只當成疾病來看的話,有時候就會被「治癒」的概念卡住。
拿最近塵爆的事件來舉例的話,植皮也不會恢復原狀,那就不做了嗎?
就算復健也有可能無法再回到原來的行動能力,所以就不做復健了嗎?
這邊的考慮其實應該是目前可以透過怎麼樣的方式去做到多少的改善。
當然這個只是一般而論,各別個案如何不能一以概之,還要再看情況。
: 推 eyenet11: 請問開電子耳後,也要每五年重新鑑定嗎? 08/10 21:49
我看過開電子耳的朋友自己去申請重新鑑定拿的新制證明,是有五年換證的註記。
但屆時換證是否要重新鑑定,其實也是還不清楚,如果有消息會來再進一步說明。
不過他目前有申請到的福利與服務,比如說停車證或陪同者半價等等的都沒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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