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ICF新制永久效期手冊(不需重新鑑定)的取得資格
前陣子自己查的資料
不過我不是專業的 非常歡迎專業人士來指正
新制ICF的身心障礙鑑定已經從2012.7開始
而103.10.15發布的「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案
其中一個修正要點是:
修正條文第五條:修正附表二「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與基準」,
並新增附表三「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
附表二跟三可以去衛福部下載
http://mohwlaw.mohw.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7032&KeyWord=
而附表三談的就是關於永久效期手冊的部份: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以後(簡稱現制)新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者及一百零一年
七月十日以前(簡稱舊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註記效期者,應符合下列之一規定,始得判
定為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
1.符合附表二等級判定原則(二)之規定,於六歲前經一次以上現制身心障礙鑑定,
且年滿六歲後經一次以上限制身心障礙鑑定者。
2.符合附表二等級判定原則(二)之規定,於年滿六歲後並經五年以上且超過一次
現制身心障礙鑑定,其障礙程度均未改變者。
3.符合下表規定之身心障礙類別及判定基準者:(請下載附表三PDF)
(二)領有舊制永久效期手冊且經一次現制鑑定者,應符合下列之一規定,始得判定為無法
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
1.其舊制身心障礙類別(十六類)可對應現制身心障礙類別(八類 45 向度)且達基準者。
2.其舊制身心障礙類別屬多重障礙類且達現制基準者。
3.其舊制身心障礙類別屬其他類(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或罕見
疾病類,符合附表二等級判定原則(二)之規定者。
結論:
所有人都需要至少做一次新鑑定,但是:
1.沒拿過永久效期手冊的人,只要符合新規定,也可拿到永久手冊。
其他必須定期(五年)重新鑑定。
2.拿過永久效期手冊的人,只要符合新規定,
做一次新鑑定即可拿到新的永久效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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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isabled/M.1416209032.A.D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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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1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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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 麻煩查閱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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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2:01,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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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有寫啊 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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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通知吧 之前家裡好像有收到單子講這件事
※ 編輯: zetaxedc (101.10.20.6), 11/20/2014 0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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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1:16,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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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9:43,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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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所有人都是~
※ 編輯: zetaxedc (101.12.216.41), 12/20/2014 15: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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