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ICF新制永久效期手冊(不需重新鑑定)的取得資格
※ 引述《kidsQQ (~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飲~)》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關於ICF新制永久效期手冊(不需重新鑑定)的取得資格
: 時間: Sat Aug 8 12:19:5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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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新制的手冊也是有永久有效,
: 新制的跟舊制的差別是,
: 1.證件從綠色變成粉紅色,
: 2.原本叫做身心障礙手冊
: 改叫做身心障礙證明
: 3.有效期限最常只有五年就要換證
: 4.新制也是有永久有效,只是是5年 要換證一次,但是換證不需要再重新鑑定了!就是5
: 年換一次這樣
: 他在重新鑑定日期會寫無需出重新鑑定
: 5.新制障礙類別只會寫嚴重程度
: 而你是屬於那種障礙後面會寫你 疾病的代號
: 6.如果你的重新鑑定日期有寫幾年幾月幾號,那就是時間到,需要重新鑑定
: 這是我大概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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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etaxedc: 您好 關於新制永久手冊的規定請參考我之前的文章 08/08 14:51
: → zetaxedc: #1KQQA8r5 (Disabled)原本是規定一律要重新鑑定 08/08 14:51
: → zetaxedc: 但是目前還在考慮這部份 但是還不能確定不需要重新鑑定 08/08 14:52
: → zetaxedc: 而且 不是所有障別都可以保有永久的資格 08/08 14:52
: → zetaxedc: 除了查法規我也有打電話諮詢衛福部相關單位 08/08 14:53
: → zetaxedc: 目前還在討論是否要重新鑑定 08/08 14:54
覺得有點混淆,重新鑑定跟換證應該是兩回事,前面Z大的文自己已經說了。
換證有可能要重新鑑定也可能不用,都要看情況,這邊其實期待的是個案化細膩處理。
再來重新鑑定最主要差別應該是在ICF不只是看障礙程度,也把生活情境考慮進來。
簡單的例子是一名視障者住在台北市區跟在其他縣市,可以趴趴走的程度就有差。
這邊應該就算沒有真的做過鑑定,看過鑑定介紹或鑑定問題也可以明瞭。
所以新制鑑定真的要看問題其實不是身體機能的減損或喪失是否能夠恢復,
(其實反過來看,為什麼要直接放棄治療的希望呢?)
(極重度聽損在施行人工電子耳植入並進行聽語復健後,也是可以講電話聽音樂啊)
而是在案主個人的生活情境當中,因為障礙而導致怎麼樣的受限與不便?如何來克服?
也就是說,新制鑑定的的目的並不是告訴你:你有多麼的嚴重。
而是問你說:現在有碰到什麼困難?我們可以提供怎樣的幫助。
至於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不知道是不是比較屬於健保重大傷病那一塊,這邊好像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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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7:3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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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1:49,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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