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路拍賣安麗產品~說要告我??
※ 引述《GFDS (我看是不值得了)》之銘言:
: 我比較有意見的是
: 今天安麗要如何規範直銷商
: 那應該公司內部的事情 管不到他人
: 若是冤枉直銷商 那也是貴公司的上層縱曲枉直 不必怪罪於他人
: 但是非直銷商 應該是有在網路上拍賣的權力才對
: 公司不應該隨便編個理由說要提出訴訟 造成賣家心理的恐慌
: 謝謝
我提供一下我的看法
該公司的聲明 我認為是針對該公司所屬直銷商而定
所說違法的部分應該是針對商標法
依照商標法第30條第2項規定: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
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
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上述條文也就是學說上所謂的「權利耗盡原則」,意即只要任何人證明取得的商品
是透過合法交易取得,商標權人的權利就已經耗盡,不能再對取得商品的消費者,
主張商標上的權利。
所以消費者,再把商品拿出去賣,只要沒有用任何詆毀原來商標的方法,
商標權人就不能主張消費者侵害其商標權。所以,即使警察移送,檢察官
起訴了,法院也不一定會判有罪的。
只要原PO是合法取得商品的話,純粹拿去網拍交易應該是不用擔心的。
如果是直銷商在網拍販賣直銷商品,且該直銷公司有規定不能網路上販賣的條件下,
該公司可以針對直銷商依照如Yahoo拍賣所訂的"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侵權商品辦法"
來檢舉直銷商。
附: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侵權商品辦法
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copyright.html
以上請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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