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路拍賣安麗產品~說要告我??

看板DirectSales作者 (解脫)時間16年前 (2007/11/26 01: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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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FDS (我看是不值得了)》之銘言: : 我比較有意見的是 : 今天安麗要如何規範直銷商  : 那應該公司內部的事情 管不到他人 : 若是冤枉直銷商 那也是貴公司的上層縱曲枉直 不必怪罪於他人  : 但是非直銷商 應該是有在網路上拍賣的權力才對 : 公司不應該隨便編個理由說要提出訴訟 造成賣家心理的恐慌 : 謝謝 我提供一下我的看法 該公司的聲明 我認為是針對該公司所屬直銷商而定 所說違法的部分應該是針對商標法 依照商標法第30條第2項規定: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 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 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上述條文也就是學說上所謂的「權利耗盡原則」,意即只要任何人證明取得的商品 是透過合法交易取得,商標權人的權利就已經耗盡,不能再對取得商品的消費者, 主張商標上的權利。 所以消費者,再把商品拿出去賣,只要沒有用任何詆毀原來商標的方法, 商標權人就不能主張消費者侵害其商標權。所以,即使警察移送,檢察官 起訴了,法院也不一定會判有罪的。 只要原PO是合法取得商品的話,純粹拿去網拍交易應該是不用擔心的。 如果是直銷商在網拍販賣直銷商品,且該直銷公司有規定不能網路上販賣的條件下, 該公司可以針對直銷商依照如Yahoo拍賣所訂的"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侵權商品辦法" 來檢舉直銷商。 附: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侵權商品辦法 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copyright.html 以上請參考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4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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