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有人指出我人身攻擊...
首先,很抱歉,這篇跟本板板旨無甚相關,沒有興趣的板友請不用往下看了。
但既然lucifershen大是針對在下的質疑回應、還另開標題,我也選擇在此公開回應。
板主如覺不妥請任憑處置。
以下正文。
※ 引述《lucifershen (黑色,迷之音)》之銘言:
: 如題。因為有網友指出我上篇文涉及「人身攻擊」,我覺得有必要做出澄清。
: 可能受的教育不太一樣,但在我的認知裡,「人身攻擊」應該是「帶有絕對主觀性」
: 的字眼,例如「他長得真醜」「他真蠢」之類的;或著有點類似的,「嘲笑他人缺陷
: 」,像對障礙者的嘲笑;強烈批判字眼,如「最恨你這種人」「去跳樓好了」之類的
: 。而指出「既定事實」,似乎不能算人身攻擊吧?
指出既定事實的確不算人身攻擊。
但問題是,怎樣算既定事實?
在我看來,您所認為的既定事實也不過是您的主觀啊。(以下說明)
: 首先是第一點,關於「國中數學重修」部分,這不合理嗎?我印象中,我是在國中學
: 邏輯的,這種東西本來就不算是「太容易」吧?如果我沒學過,可能也會犯類似的錯
: 誤,如果不清楚,再去看一次也不為過?難道你(高中)拿問題去問老師,老師叫你「
: 國中課本再去翻過一遍」,這樣也算人身攻擊嗎?
: 再打比方,我提出「漢摩拉比法典」那裡時,如果有人跟我說「你錯了,去重讀國中
: 歷史吧!」我也不會覺得怎樣啊!又不是不會犯錯,我歷史也不是強項,再去讀一遍又
: 不會怎樣
: ...真的要說人身攻擊的話,「再去讀一次幼稚園小班」才算是吧?畢竟差太多。
如果是那樣的話,我佩服您的修養。
但重點不在邏輯問題屬於教育的哪個階段。
重點在,「國中數學需要重修」的說法中含有的「貶意」:
這麼說無異於「你的基礎沒有學好」,這是對人。
這跟「再去讀一次幼稚園小班」本質上並無不同,五十步與百步的差別罷了。
(僅就這句話的觀感而言,不代表我認同您所指出的c君邏輯的確錯誤)
: 還有,我所受的教育是比較偏西方的,有問題我就會提出來,不會像一般人「婉言」
: ,有話直說不是很好嗎?清楚指出問題,應該比拐彎抹角好吧?不然我應該說什麼?
: 「您的邏輯需要加強」?就算我這樣寫也一定有人會挑骨,好像指出別人問題就是攻
: 擊一樣...這我覺得是中國人「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性格造成的。
重複一遍前面推文所說的,問題不在您「指出別人的問題」這點,請不要混淆。
我說攻擊性,在於您使用「貶低他人」的說詞。
(「您的邏輯需要加強」,不還是在質疑對方的能力嗎?
既然您問了,如果說「這樣推論似乎不太對」,並具體舉出對方的謬誤點,而不是用
似是而非的理論或模糊的例子帶過,不是更令人信服嗎?當然,這也只是我的建議。)
那請問您為何認為別人指出您的措辭不妥,就是在挑骨呢?(笑)
另外,使用委婉的說詞跟「獨善其身」的觀念也沒有關係。
只是委婉點更容易讓人接受罷了。
而「直言」也不是非得用失禮的方式表達。
: 第二點,請看清楚,我並沒有說別人「頭腦不清醒」,我是請他「清醒一點」。這裡
: 面是差很多的。叫別人「機伶一點」,不代表別人「不機伶」;叫別人「罩子放亮點
: 」,不代表他「罩子不亮」。請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單純只是希望他能好好思考而
: 已。
如果某人進了一間有空調的房間,覺得熱,便說:「冷氣可以開冷一點嗎?」
請問某人是不是覺得冷氣「不夠冷」?
您說「頭腦清醒一點」,不是意謂著對方「頭腦不夠清醒」?
這點,我認為您的說法可說是詭辯。
: 至於「不能見微知著」,這樣也算攻擊喔?
您這句話下面的例子與我所質疑的無關,恕刪。
那麼回到前面原文的順序來看好了。
1. 您先提出的論點:a)「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b)「但好人通常不懂法律」→
c)「法律通常只保護壞人」(←而這個推論在ab兩點銜接上是有瑕疵的)
2. c君質疑您的論點:「司法不是只保護壞人,即使偶有成效不彰時,大多數時候是
保護好人的。但有不公發生時才容易得到輿論的關注,以致部分人有此印象」,
認為您的說法有以偏概全之嫌,並請您舉證。
3. 您的回應:自稱「不具備判斷司法判決是否公正的能力,故無法提出證據」,並
重複強調司法不公。
舉證責任在您,您無法舉證,卻以「先把頭腦清醒」「不能見微知著」之辭加諸c君。
您質疑的不是僅c君的論點,還有「能力」。
我認為這的確構成了攻擊。
: 至於第三點,溫室部份我承認有攻擊的味道在,但我認為事實是,我們大家(包括我)
: 大都是生長在溫室內。我就提出「數據」好了,我所查到台灣單親家庭的比率是3.9%
: (近年可能有提高),但就算是單親家庭應該也可以給子女完善的保護,更不用說一般
: 父母雙全的家庭了。又國中生有72.9%,高中生有75.6%有課後補習,這代表許多家庭
: 在經濟方面是負擔得起培育小孩的。
: 父母雙全、經濟方面也過得去,說這樣的小孩應該被保護得很好,雖然不順耳,但我
: 覺得某種方面是事實。又,如果是被虐待、被勒索過的人,應該很難發表那麼正面的
: 言論吧?
先為您提出具體數字的誠意鼓個掌。
但經濟富裕、大多數家庭有能力負擔培育小孩的經費≠小孩會被保護得很好。
父母會不會以溫室培育的方式保護小孩,是依父母本身的背景、觀念教養而定,不單純
是經濟因素的關係,以此推論似嫌薄弱。
: 我個人是因為資訊來源多,所以知道較多醜陋的事,否則一般來看,年紀輕的人思想
: 較正面(性善論),而社會經驗較豐富者,大多較實際(性惡論),這也是我使用「溫室
: 」的原因。如果真的脫離溫室進入社會,應該會發現更多人性醜陋的一面。
我不知道您的資訊來源到底是多麼豐富,但與您持反對意見者的社會經驗未必會比您少。
社會經驗增多的確可以看到更多人性的醜陋面,但我不認為思想的正面與否與社會經驗
值一定負相關,這應該是取決於個人認知。
還有,若您承認「溫室」說法確有攻擊意味,
那這一大堆解釋不如一個單純的道歉。(當然不是對我)
: 還有,outhere大,您寫「以上是我認為您並未如您所言尊重不同言論之處。」尊重不
: 代表我會「認同」,問題,當然要說清楚。指出錯誤,我不認為是不尊重他人。正因
: 我覺得有可議之處,我才會PO文。同時我也希望您是認為我還可以講道理,所以才PO
: 文的。
那麼我也說得更清楚,我並沒有要您「認同」啊?
我前面推的是,
「不支持月的信念」並不代表「希望惡性重大的罪犯繼續存活危害世人。」
因為您認為惡性重大的犯例全都該死,所以支持奇樂的作法,甚至認為寧可錯殺,不可
留患。
反對您的論點的,您舉出司法未能懲治惡人的案例,或重大罪犯的案例,以「您難道覺
得這是件美好的新聞?」「您難道認為這種人不該死?」這般反駁。
我指的是,您為意見相左者預設立場的行為,與您所稱自己「尊重不同意見」大相逕庭。
: 而且請各位看,上次的文通篇文章我所使用字句有「明顯貶意」之處,除了「溫室」
: ,應該只有針對罪犯而已吧?我個人是不喜歡用強烈字眼的,但您請看推文:
: dir0813大:「人身攻擊卻不自知最令人厭惡」,「厭惡」是很強烈的字眼應該無庸置
: 疑吧?我對罪犯使用「厭惡」,而您只因為我的「不自知」而厭惡我,我真的要說這
: 未免也「太沉重」。
這麼說,您也自認您人身攻擊而不自知了?
至於「厭惡」或「沉重」,為個人觀感,不予置喙。
: Kendai大:「愛給別人戴帽子, 立論又是建立在連串假設沒有數據」前面很明顯有貶
: 意,也不說清楚是何處,我在最後也說了,我希望原PO能接觸真實,這難道有扣帽子
: ?請您說清楚是何處謝謝。
依您的邏輯,此君也不過是「希望您接觸真實」不是嗎?
「愛給別人戴帽子」是貶意無疑。
而您對他人的用語貶意更多──即使您沒有自覺。
您就是「希望他人能接觸真實」,別人就是貶人?
請您再想想看。
: 而「假設」...我已經說「我不可能知道其實誰有犯罪」了,還要我拿出數據......
: 我也不像月能入侵警局電腦,真正誰犯罪也不可能說給您聽...請自己善用資訊挖掘真
: 相吧!
舉證責任問題見前,恕不贅述。
以上僅就我自己前面推文提過的人身攻擊部分回應,也符合您下的標題。(雖然於本板
是離題的)
故對下面(其實才符合板旨的)對奇樂制裁的看法,我認為無法與您討論,恕刪。
僅對您的敘述方式提出一點異議:
您的「印象」、老師的話、電影或大眾傳媒得來的印象,拿來舉例是不錯,
不過拿來當證據恐怕就有些力不從心。
嚴刑峻法、恐怖統治造成的「沒有犯罪」也不能保證「生活會更好」。
最後,謝謝您認為我可以講道理,同時您若也是如您自稱、可以講道理的人,建議您討
論時就事論事,不要採用揚己抑人的手段,否則恐怕會有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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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閱讀到這裡的人。
另外,為了閱讀方便,
引言部份我在未更動原文的情況下重新排版過了,否則超出長度會亂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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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orld is so small that we get lost in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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