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有人指出我人身攻擊...

看板DeathNote作者 (晞)時間17年前 (2006/09/27 03:00), 編輯推噓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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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抱歉,這篇跟本板板旨無甚相關,沒有興趣的板友請不用往下看了。 但既然lucifershen大是針對在下的質疑回應、還另開標題,我也選擇在此公開回應。 板主如覺不妥請任憑處置。 以下正文。 ※ 引述《lucifershen (黑色,迷之音)》之銘言: : 如題。因為有網友指出我上篇文涉及「人身攻擊」,我覺得有必要做出澄清。 : 可能受的教育不太一樣,但在我的認知裡,「人身攻擊」應該是「帶有絕對主觀性」 : 的字眼,例如「他長得真醜」「他真蠢」之類的;或著有點類似的,「嘲笑他人缺陷 : 」,像對障礙者的嘲笑;強烈批判字眼,如「最恨你這種人」「去跳樓好了」之類的 : 。而指出「既定事實」,似乎不能算人身攻擊吧? 指出既定事實的確不算人身攻擊。 但問題是,怎樣算既定事實? 在我看來,您所認為的既定事實也不過是您的主觀啊。(以下說明) : 首先是第一點,關於「國中數學重修」部分,這不合理嗎?我印象中,我是在國中學 : 邏輯的,這種東西本來就不算是「太容易」吧?如果我沒學過,可能也會犯類似的錯 : 誤,如果不清楚,再去看一次也不為過?難道你(高中)拿問題去問老師,老師叫你「 : 國中課本再去翻過一遍」,這樣也算人身攻擊嗎? : 再打比方,我提出「漢摩拉比法典」那裡時,如果有人跟我說「你錯了,去重讀國中 : 歷史吧!」我也不會覺得怎樣啊!又不是不會犯錯,我歷史也不是強項,再去讀一遍又 : 不會怎樣 : ...真的要說人身攻擊的話,「再去讀一次幼稚園小班」才算是吧?畢竟差太多。 如果是那樣的話,我佩服您的修養。 但重點不在邏輯問題屬於教育的哪個階段。 重點在,「國中數學需要重修」的說法中含有的「貶意」: 這麼說無異於「你的基礎沒有學好」,這是對人。 這跟「再去讀一次幼稚園小班」本質上並無不同,五十步與百步的差別罷了。 (僅就這句話的觀感而言,不代表我認同您所指出的c君邏輯的確錯誤) : 還有,我所受的教育是比較偏西方的,有問題我就會提出來,不會像一般人「婉言」 : ,有話直說不是很好嗎?清楚指出問題,應該比拐彎抹角好吧?不然我應該說什麼? : 「您的邏輯需要加強」?就算我這樣寫也一定有人會挑骨,好像指出別人問題就是攻 : 擊一樣...這我覺得是中國人「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性格造成的。 重複一遍前面推文所說的,問題不在您「指出別人的問題」這點,請不要混淆。 我說攻擊性,在於您使用「貶低他人」的說詞。 (「您的邏輯需要加強」,不還是在質疑對方的能力嗎?  既然您問了,如果說「這樣推論似乎不太對」,並具體舉出對方的謬誤點,而不是用 似是而非的理論或模糊的例子帶過,不是更令人信服嗎?當然,這也只是我的建議。) 那請問您為何認為別人指出您的措辭不妥,就是在挑骨呢?(笑) 另外,使用委婉的說詞跟「獨善其身」的觀念也沒有關係。 只是委婉點更容易讓人接受罷了。 而「直言」也不是非得用失禮的方式表達。 : 第二點,請看清楚,我並沒有說別人「頭腦不清醒」,我是請他「清醒一點」。這裡 : 面是差很多的。叫別人「機伶一點」,不代表別人「不機伶」;叫別人「罩子放亮點 : 」,不代表他「罩子不亮」。請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單純只是希望他能好好思考而 : 已。 如果某人進了一間有空調的房間,覺得熱,便說:「冷氣可以開冷一點嗎?」 請問某人是不是覺得冷氣「不夠冷」? 您說「頭腦清醒一點」,不是意謂著對方「頭腦不夠清醒」? 這點,我認為您的說法可說是詭辯。 : 至於「不能見微知著」,這樣也算攻擊喔? 您這句話下面的例子與我所質疑的無關,恕刪。 那麼回到前面原文的順序來看好了。 1. 您先提出的論點:a)「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b)「但好人通常不懂法律」→ c)「法律通常只保護壞人」(←而這個推論在ab兩點銜接上是有瑕疵的) 2. c君質疑您的論點:「司法不是只保護壞人,即使偶有成效不彰時,大多數時候是 保護好人的。但有不公發生時才容易得到輿論的關注,以致部分人有此印象」, 認為您的說法有以偏概全之嫌,並請您舉證。 3. 您的回應:自稱「不具備判斷司法判決是否公正的能力,故無法提出證據」,並 重複強調司法不公。 舉證責任在您,您無法舉證,卻以「先把頭腦清醒」「不能見微知著」之辭加諸c君。 您質疑的不是僅c君的論點,還有「能力」。 我認為這的確構成了攻擊。 : 至於第三點,溫室部份我承認有攻擊的味道在,但我認為事實是,我們大家(包括我) : 大都是生長在溫室內。我就提出「數據」好了,我所查到台灣單親家庭的比率是3.9% : (近年可能有提高),但就算是單親家庭應該也可以給子女完善的保護,更不用說一般 : 父母雙全的家庭了。又國中生有72.9%,高中生有75.6%有課後補習,這代表許多家庭 : 在經濟方面是負擔得起培育小孩的。 : 父母雙全、經濟方面也過得去,說這樣的小孩應該被保護得很好,雖然不順耳,但我 : 覺得某種方面是事實。又,如果是被虐待、被勒索過的人,應該很難發表那麼正面的 : 言論吧? 先為您提出具體數字的誠意鼓個掌。 但經濟富裕、大多數家庭有能力負擔培育小孩的經費≠小孩會被保護得很好。 父母會不會以溫室培育的方式保護小孩,是依父母本身的背景、觀念教養而定,不單純 是經濟因素的關係,以此推論似嫌薄弱。 : 我個人是因為資訊來源多,所以知道較多醜陋的事,否則一般來看,年紀輕的人思想 : 較正面(性善論),而社會經驗較豐富者,大多較實際(性惡論),這也是我使用「溫室 : 」的原因。如果真的脫離溫室進入社會,應該會發現更多人性醜陋的一面。 我不知道您的資訊來源到底是多麼豐富,但與您持反對意見者的社會經驗未必會比您少。 社會經驗增多的確可以看到更多人性的醜陋面,但我不認為思想的正面與否與社會經驗 值一定負相關,這應該是取決於個人認知。 還有,若您承認「溫室」說法確有攻擊意味, 那這一大堆解釋不如一個單純的道歉。(當然不是對我) : 還有,outhere大,您寫「以上是我認為您並未如您所言尊重不同言論之處。」尊重不 : 代表我會「認同」,問題,當然要說清楚。指出錯誤,我不認為是不尊重他人。正因 : 我覺得有可議之處,我才會PO文。同時我也希望您是認為我還可以講道理,所以才PO : 文的。 那麼我也說得更清楚,我並沒有要您「認同」啊? 我前面推的是, 「不支持月的信念」並不代表「希望惡性重大的罪犯繼續存活危害世人。」 因為您認為惡性重大的犯例全都該死,所以支持奇樂的作法,甚至認為寧可錯殺,不可 留患。 反對您的論點的,您舉出司法未能懲治惡人的案例,或重大罪犯的案例,以「您難道覺 得這是件美好的新聞?」「您難道認為這種人不該死?」這般反駁。 我指的是,您為意見相左者預設立場的行為,與您所稱自己「尊重不同意見」大相逕庭。 : 而且請各位看,上次的文通篇文章我所使用字句有「明顯貶意」之處,除了「溫室」 : ,應該只有針對罪犯而已吧?我個人是不喜歡用強烈字眼的,但您請看推文: : dir0813大:「人身攻擊卻不自知最令人厭惡」,「厭惡」是很強烈的字眼應該無庸置 : 疑吧?我對罪犯使用「厭惡」,而您只因為我的「不自知」而厭惡我,我真的要說這 : 未免也「太沉重」。 這麼說,您也自認您人身攻擊而不自知了? 至於「厭惡」或「沉重」,為個人觀感,不予置喙。 : Kendai大:「愛給別人戴帽子, 立論又是建立在連串假設沒有數據」前面很明顯有貶 : 意,也不說清楚是何處,我在最後也說了,我希望原PO能接觸真實,這難道有扣帽子 : ?請您說清楚是何處謝謝。 依您的邏輯,此君也不過是「希望您接觸真實」不是嗎? 「愛給別人戴帽子」是貶意無疑。 而您對他人的用語貶意更多──即使您沒有自覺。 您就是「希望他人能接觸真實」,別人就是貶人? 請您再想想看。 : 而「假設」...我已經說「我不可能知道其實誰有犯罪」了,還要我拿出數據...... : 我也不像月能入侵警局電腦,真正誰犯罪也不可能說給您聽...請自己善用資訊挖掘真 : 相吧! 舉證責任問題見前,恕不贅述。 以上僅就我自己前面推文提過的人身攻擊部分回應,也符合您下的標題。(雖然於本板 是離題的) 故對下面(其實才符合板旨的)對奇樂制裁的看法,我認為無法與您討論,恕刪。 僅對您的敘述方式提出一點異議: 您的「印象」、老師的話、電影或大眾傳媒得來的印象,拿來舉例是不錯, 不過拿來當證據恐怕就有些力不從心。 嚴刑峻法、恐怖統治造成的「沒有犯罪」也不能保證「生活會更好」。 最後,謝謝您認為我可以講道理,同時您若也是如您自稱、可以講道理的人,建議您討 論時就事論事,不要採用揚己抑人的手段,否則恐怕會有反效果。 -- 謝謝閱讀到這裡的人。 另外,為了閱讀方便, 引言部份我在未更動原文的情況下重新排版過了,否則超出長度會亂掉.... -- The world is so small that we get lost in i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00.157 ※ 編輯: outhere 來自: 61.230.100.157 (09/27 03:58)

09/27 09:26, , 1F
不推不行
09/27 09:26, 1F

09/27 10:05, , 2F
(鼓掌)
09/27 10:05, 2F

09/27 15:43, , 3F
這才對嘛
09/27 15:43, 3F

09/27 17:24, , 4F
嗯~~~內容很清晰~說理也很明暢...相當有說服力
09/27 17:24, 4F

09/28 23:44, , 5F
條理清晰,值得稱讚(鼓掌)
09/28 23:44, 5F

09/29 01:30, , 6F
全文最不喜歡的就是那個 (笑) 不過這也是主觀的問題
09/29 01:30, 6F

09/29 08:27, , 7F
非常推薦! (大拍手)
09/29 08:27, 7F

09/30 02:19, , 8F
不得不推 我覺得那位仁兄真的覺得自己的想法是真理了
09/30 02:1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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