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Talk] 錢包的事情

看板DYU作者 (冰)時間15年前 (2009/01/07 16:23), 編輯推噓7(16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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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c15jN 名  稱: 民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1.民法總則編第 14 條至第 15-2 條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六個月(九十 八年十一月二 十三日)施行;第 22 條條文施行日期定自九十八年一月 一日施行。 2.民法親屬編修正 條文自公布後一年六個月(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施行。 第 805 條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 揭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 撿到錢包的那位同學真的那麼想要錢的話 用這條跟那位遺失錢包的人請求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228.108

01/07 16:25, , 1F
我想你誤會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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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28, , 2F
我誤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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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29, , 3F
那麼想要得要回報 既然得不到回報 走法律最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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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30, , 4F
教你啦~拿去員林警察局~之後等6個月期滿無人領取再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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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30, , 5F
要不然遺失錢包的人都傳簡訊說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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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想要得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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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31, , 7F
拿回來~他絕對想不到在員林警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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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31, , 8F
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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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36, , 9F
不是要河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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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6:38, , 10F
呵呵 大家都很有想法想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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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15, , 1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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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7:40, , 12F
你哪一隻眼睛看見想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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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8:11, , 13F
他是覺得失主應該更心存感謝(的回應非回饋)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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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8:11, , 14F
希望你讀書不會會錯意 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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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9:20, , 15F
再不專心唸書校長要哭哭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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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包的 後來不是有來版上抱怨 說早知道這樣就不要還給失主,意思不就是早知道是這樣的回應他就把錢A起來了 這樣不算他想要錢?  這跟讀不讀書有什麼關係? 真奇怪,板上好像很喜歡人身攻擊齁 ※ 編輯: iamicemansky 來自: 122.125.228.108 (01/07 19:36) ※ 編輯: iamicemansky 來自: 122.125.228.108 (01/07 19:37)

01/07 19:40, , 16F
沒人身攻擊吧? 他只是好心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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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9:43, , 17F
別生氣啦 期末考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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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9:51, , 18F
人參攻擊(丟) 寂寞烤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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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05, , 19F
沒有說你不讀書,貼心提醒你別看錯 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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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抱怨也刪文了 你還要抓人毛病我只好多提醒你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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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09, , 21F
而且有認真讀書應該有好好讀好雅量那課吧(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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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心來告訴她如果不滿意失主的作法 可以循法律要回自己應得的 這樣叫作沒雅量?   第一句跟我說"沒有說你不讀書",第三句又捕一句要我"好好讀雅量那課" 到底是你人身攻擊我沒讀書有雅量 還是我好心告訴撿到錢包的那位原po可以循法律去要求沒雅量? 先跟我說沒有攻擊我,轉過頭來又插我ㄧ刀,高招! ※ 編輯: iamicemansky 來自: 122.125.228.108 (01/07 20:27)

01/07 20:33, , 22F
重點這句!?他是覺得失主應該更心存感謝(的回應非回饋)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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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34, , 23F
他完全沒扯到要錢吧?? 所以某d說 叫你看清楚 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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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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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34, , 25F
開板大不是在電梯大戰的中滿江紅的那位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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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35, , 26F
查一下文章 我跟你也爭執過耶 發現跟你變辯嘛呀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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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包的同學有上來po文,只不過他自刪了 他裡面有說到,早知道失主是這樣的回應(簡訊兩個字"謝謝"),他就把錢給A下來了 大意是這樣! 既然他不滿意失主的作法萌生歹念(不還錢) 那我告訴她,不滿意失主的作法可以循法律去追討她"應得的回應" 應得的回應可以是充滿感謝之意的簡訊 也可以是金錢上的回報 既然撿到錢包不滿意失主只有簡單的簡訊感謝他 又提到當初知道只有這樣簡單的感謝,他就不還 那就直接依法跟失主要錢阿!不過似乎要先交去警察局 撿到錢包的同學實際一點不就好了,幹麻扭扭捏捏的 ※ 編輯: iamicemansky 來自: 122.125.228.108 (01/07 20:43)

01/07 20:36, , 27F
現在發現學長說的對:有些人笑笑看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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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 好像被我連噓好幾次 自介交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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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37, , 29F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沒生效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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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總則編第 14 條至第 15-2 條之規定,自公布後一年六個月(九十 八年十一月二 十三日)施行;第 22 條條文施行日期定自九十八年一月 一日施行。 2.民法親屬編修正 條文自公布後一年六個月(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施行。 應該只有14~15-2條和民法親屬篇修正條文,還未生效。 805條不在此列 ※ 編輯: iamicemansky 來自: 122.125.228.108 (01/07 20:49)

01/07 20:49, , 30F
請參考SHE"他還是不懂"的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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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口那只是 我要來的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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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有時很細膩 不見得真的像你看到聽到那樣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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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0:52, , 33F
說過的話收不回 但他沒有跟失主勾勾迪 您為何要苦苦相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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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主 請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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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當然很細膩,膩到有些話只能在心裡不敢說出來 撿到錢包的同學,真的如他說的只要更加心存感謝的簡訊嗎? 有些事情明說出來,自己會難看 既然不想跟失主糾纏何苦上來bbs訴苦? 雖然後來已經刪文,但是這不就是他心有不甘的最好力證? 我哪裡苦苦相逼撿到錢包的同學? 我有逼她去跟師主要錢嗎? 我充其量只不過是貼了一條法律條文,告知原po你可以這樣做 做不做,當然隨他的意志 我是壞人嗎?板上的人幹麻把我當成壞人箭靶一起射向我? 純粹告知而已。 我有做了什麼事傷害了撿到錢包的同學嗎? ※ 編輯: iamicemansky 來自: 122.125.228.108 (01/0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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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看來你非常...想紅.... 我要去唸書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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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跟你說,我不想紅,你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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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04, , 37F
樓上等等我~~這篇好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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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05, , 38F
元PO來攪和...ok77120我們不要裡他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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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 沒意思的文章你會推這麼多文? ※ 編輯: iamicemansky 來自: 122.125.228.108 (01/07 21:06)

01/07 21:07, , 39F
那我把我推的消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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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09, , 40F
可是deadalus說:說過的話收不回耶。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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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11, , 41F
你都不配合我不是說不要理他 我要哭哭了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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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33, , 42F
我只是說 把我的 推 消掉阿....你真的有再看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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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我把你的推文消掉,意思不就是你要收回你說的話? 你真的有想過自己的話在打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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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dalus 不好意思 手癢 囧 這篇真的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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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35, , 44F
手癢要不要去看醫生...? 搞不好得富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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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1:36, , 45F
早看早治療:)
01/07 21:36, 45F
又來人身攻擊了(嘆 [1;31m→ pooik999:戰吧戰吧(窯烤 啤酒) 01/07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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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 閉嘴 歐巴馬 樓上來戰吧
01/07 22:10, 46F

01/07 22:15, , 47F
D大 我真得不知道要戰啥 這篇 沒得戰阿....不要學我認真
01/07 22:15, 47F

01/07 22:16, , 48F
對鄉民 認真沒用啦 何況 感謝ggyy規勸 果然看id就懂你!!
01/07 22:16, 48F
※ 編輯: iamicemansky 來自: 122.125.228.108 (01/07 22:19)

01/07 22:21, , 49F
看來由ID看得出一點端倪是真的 行為偏差的就不用鳥他了XD
01/07 22:21, 49F
請問誰行為偏差呢? 亂噓人算行為偏差嗎? ※ 編輯: iamicemansky 來自: 122.125.228.108 (01/07 22:22)

01/07 22:24, , 50F
我哪有人身攻擊,污告污告!司法迫害啦!!
01/07 22:24, 50F

01/07 22:26, , 51F
才不告訴膩咧~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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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27, , 52F
樓上他大概以為你攻擊他是啤酒吧?為什麼啤酒?天知道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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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57, , 53F
這不是電梯白目那篇的戰神嗎 看來你真的戰意無窮
01/07 23:57, 53F

01/08 00:07, , 54F
╴╴╴╴╴╴╴╴╴╴
01/08 00:07, 54F

01/08 00:07, , 55F
∕ 丹丹漢堡 ∕ ﹨
01/08 00:07, 55F

01/08 00:07, , 56F
∕______________∕____﹨
01/08 00:07, 56F

01/08 00:07, , 57F
◢██◣ ╭──╮ ∥ ∥
01/08 00:07, 57F

01/08 00:07, , 58F
█ ◥▌╭ 要買│ ∥ ∥
01/08 00:07, 58F

01/08 00:07, , 59F
◤□︵□▌ │戰一│ ∥-──────-∥-
01/08 00:07, 59F

01/08 00:07, , 60F
╲ ▽╱ │啦份│ ∕_______________∕
01/08 00:07, 60F

01/08 00:07, , 61F
◢ ̄︺ ̄◤ │!丹│ ▎超長熱狗25 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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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0:07, , 62F
| | │ 丹│ ▎雞腿堡 49 茶▕▕
01/08 00:07, 62F

01/08 00:07, , 63F
◤ ̄◥ │ 先│ ▎麵線羹 30 25▕▕
01/08 00:07, 63F

01/08 00:07, , 64F
╰──╯ █████████╱
01/08 00:07, 64F

01/08 00:07, , 65F
◎ ◎
01/08 00:07, 65F

01/08 01:13, , 66F
推文消掉 只是前面的 推 文消掉...真不懂假不懂?
01/08 01:13, 66F

01/08 01:13, , 67F
就是 綠色的數字啦....
01/08 01:13, 67F

01/08 01:18, , 68F
搞了一整個晚上,都還不知道到底我哪裡人身攻擊了XD
01/08 01:18, 68F

01/08 01:21, , 69F
原PO修文修錯了啦 傻傻的
01/08 01:21, 69F

01/08 03:18, , 70F
01/08 03:18, 70F

01/08 04:00, , 71F
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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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P6Q7nF (D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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