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屋補助,又是另一個政府坑殺弱勢民眾的陷阱

看板DPP作者 (YoY)時間15年前 (2010/07/27 10: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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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zyMarc (分說 不分說 不由分說)》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依所得稅法和稅捐稽徵法,這筆租賃所得由房客報??? : 依法令,申報義務人和納稅義務人還是房東 : 只是房東依租賃契約,取得一個請求房客支付該筆稅金的權利 早上三隻香蕉, 晚上四隻香蕉的問題而已 當然你要咬文嚼字, 我的確是錯的 但是依照契約, 稅務的確是由房客付 : 沒有所謂兩頭抽稅 : 就只有一筆租賃所得要報稅的問題(稅捐法定) 請問政府有退房客稅嗎? 他的已經交了 當然是兩頭抽稅 : 申請補助前: : 房東沒申報沒納稅=>房東沒跟房客要回稅款 : 申請補助後 : 房東被補稅=>依契約跟房客要稅款 ....所以是房客付阿, 你不是繞圈圈說廢話嗎? 我不是玩法律的, 你用字眼繞圈, 也不能改變依照市面上常見的契約 稅金是由房客支付的事實吧 : 房東沒申報沒繳納就是逃漏稅,沒什麼好辯的 這點我倒是沒意見, 所以應該是房東要主動申報, 然後請房客付錢 所以換言之, 這就是房客另一種選擇了, 要申請補助還是要交房東的稅, 但是這也改變不了啥, 因為房客最後的選擇一定是不申請補助不交稅 繼續逃漏稅. 我相信政府官員不是白痴, 一定早就知道目前市面上的契約大多是房客負責稅務, 所以這個政策說得明白一點, 就是挖房客補他自己, 或是挖"胡塗房東"的錢而已. 簡單的說就是釣魚, 利用一般經濟實力差的房客對法律上的不熟悉, 天真的相信 政府真的不會"追房東的稅, 增加房客的支出", 然後貪小便宜去申請, 最後得利者只有政府. 只要遇到這種情況, 房客不但依照契約要負擔稅務, 通常房東都會請房客搬家, 房東房客都損失, 政府拿到逃漏稅, 可喜可賀. : 所得稅法和稅捐稽徵法擺在那 : 你可以說它很學院派,但是不遵守被查到就該倒大霉 恩, 反正繞來繞去, 依照通用的契約都是房客負擔稅務阿, 對房東來說並沒有很大的差別, 被查到, 就看押金夠不夠了, 不夠就由契約增加房客債務就這樣簡單而已, 不還看金額, 如果少就算, 太多就走法律程序罷了. 對房東來說很麻煩, 要趕人又要討債. 對房客來說就是很雖小, 拿3000要付幾萬, 倒楣一點還會被關.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25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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