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屋補助,又是另一個政府坑殺弱勢民眾的陷阱

看板DPP作者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15年前 (2010/07/27 10: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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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引述《CrazyMarc (分說 不分說 不由分說)》之銘言: : : 依所得稅法和稅捐稽徵法,這筆租賃所得由房客報??? : : 依法令,申報義務人和納稅義務人還是房東 : : 只是房東依租賃契約,取得一個請求房客支付該筆稅金的權利 : 早上三隻香蕉, 晚上四隻香蕉的問題而已 : 當然你要咬文嚼字, 我的確是錯的 : 但是依照契約, 稅務的確是由房客付 房租可約定轉移稅務條款 但是前提是, 房東不能要求房客不報稅 事實上轉移稅務, 房客通常可以從所得稅扣除額跟補貼拿回更多 基本上這篇文章中的房東, 要求房客不得申報所得稅, 的確是違法了 : : 沒有所謂兩頭抽稅 : : 就只有一筆租賃所得要報稅的問題(稅捐法定) : 請問政府有退房客稅嗎? 他的已經交了 : 當然是兩頭抽稅 當然有啊 你不知道房租可由所得中扣除嗎? 事實上合約中簽訂轉移所得稅條款, 如果實報的話, 對房客是有利的 因為房東這方房租收入可扣除43%必要費用, 房客這方則有最高12萬的房租扣除額 以房租每月一萬, 雙方都適用13%所得稅來算 房東這方房租收入12萬, 扣除43%, 繳13%的稅=>8892 房客這方房租支出12萬, 可完全扣除, 少繳13%的稅=>15600 基本上稅率只要不差到兩倍, 對房客都有利 而且房客還可能會有租屋補貼可拿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3.2 ※ 編輯: IBIZA 來自: 59.124.63.2 (07/2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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