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屋補助,又是另一個政府坑殺弱勢民眾的陷阱
※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 引述《CrazyMarc (分說 不分說 不由分說)》之銘言:
: : 依所得稅法和稅捐稽徵法,這筆租賃所得由房客報???
: : 依法令,申報義務人和納稅義務人還是房東
: : 只是房東依租賃契約,取得一個請求房客支付該筆稅金的權利
: 早上三隻香蕉, 晚上四隻香蕉的問題而已
: 當然你要咬文嚼字, 我的確是錯的
: 但是依照契約, 稅務的確是由房客付
: : 沒有所謂兩頭抽稅
: : 就只有一筆租賃所得要報稅的問題(稅捐法定)
: 請問政府有退房客稅嗎? 他的已經交了
: 當然是兩頭抽稅
已經交了?交給誰?交給房東?交給政府
別鬧了
如果有交給房東而房東沒申報繳納後來才被抓到
那是房東的問題
關政府啥事?
看到已經交就知道你沒稅務常識
: : 申請補助前:
: : 房東沒申報沒納稅=>房東沒跟房客要回稅款
: : 申請補助後
: : 房東被補稅=>依契約跟房客要稅款
: ....所以是房客付阿, 你不是繞圈圈說廢話嗎?
: 我不是玩法律的, 你用字眼繞圈, 也不能改變依照市面上常見的契約
: 稅金是由房客支付的事實吧
房客怎麼支付給國稅局?你告訴我啊,你去租間房子申報看看啊
如果房客有給房東稅金,房東沒申報繳納是政府的問題還是房東的問題?
: : 房東沒申報沒繳納就是逃漏稅,沒什麼好辯的
: 這點我倒是沒意見, 所以應該是房東要主動申報, 然後請房客付錢
: 所以換言之, 這就是房客另一種選擇了, 要申請補助還是要交房東的稅,
: 但是這也改變不了啥, 因為房客最後的選擇一定是不申請補助不交稅
: 繼續逃漏稅.
: 我相信政府官員不是白痴, 一定早就知道目前市面上的契約大多是房客負責稅務,
: 所以這個政策說得明白一點, 就是挖房客補他自己, 或是挖"胡塗房東"的錢而已.
: 簡單的說就是釣魚, 利用一般經濟實力差的房客對法律上的不熟悉, 天真的相信
: 政府真的不會"追房東的稅, 增加房客的支出", 然後貪小便宜去申請,
: 最後得利者只有政府. 只要遇到這種情況, 房客不但依照契約要負擔稅務,
: 通常房東都會請房客搬家, 房東房客都損失, 政府拿到逃漏稅, 可喜可賀.
你自己都承認逃漏稅了,房客哪來的已經交稅金了?
: : 所得稅法和稅捐稽徵法擺在那
: : 你可以說它很學院派,但是不遵守被查到就該倒大霉
: 恩, 反正繞來繞去, 依照通用的契約都是房客負擔稅務阿,
: 對房東來說並沒有很大的差別, 被查到, 就看押金夠不夠了,
: 不夠就由契約增加房客債務就這樣簡單而已,
: 不還看金額, 如果少就算, 太多就走法律程序罷了.
: 對房東來說很麻煩, 要趕人又要討債.
: 對房客來說就是很雖小, 拿3000要付幾萬, 倒楣一點還會被關.
你先給我解決一個問題
『房客已經交稅金了』是交給誰?怎麼交?
你報過稅沒?
住宅租賃所得由自然人房客申報繳納,這種創見要不要轉去tax版讓大家歡樂一下?
房客繳?扣繳?自繳?
所得稅法88條
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
^^^^^^^^^^^^^^^^^^^^^^^^^^^^^^^^^^^^^^^^^^^^^^^^^^
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
^^^^
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
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
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
得。
***扣繳???
第71條
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
^^^^^^^^^^
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
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
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但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之扣繳稅款,及營利事業獲
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不得減除。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前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
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
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
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
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得免辦理結算申報。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
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
第一項及前項所稱可扣抵稅額,指股利憑單所載之可扣抵稅額。
***是誰申報???
第98條
依本法規定由納稅義務人自行繳納之稅款及扣繳義務人扣繳之稅款,應由
^^^^^^^^^^ ^^^^^^^^^^
繳款人填用繳款書繳納之。
依本法規定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之稅款,納稅義務人應於繳款
^^^^^^^^^^
書送達後十日內繳納之。
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都不是是要怎麼『房客已經交』???
以下附原文摘錄
第5行:我還覺得奇怪,根本沒有把房租報所得稅,(因為房東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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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個新發現:
以下為原文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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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個良心的建議,
租屋補助別請,不然 房東要你補的稅金 遠遠高過於租屋的補助
別忘了,租屋的合約上載明,房東的稅金是要房客出的。
無奈 無奈~ 真的 很無奈
打去都發局,要求停止住宅補助。
不然沒住了,還要幫房東繳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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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住了是契約終止是吧?契約終止後哪來「幫房東繳稅金」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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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32.84 (07/27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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