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扯馬?李慶安:總統如具外籍 也免還薪
※ 引述《ckshchen (簡單的夢想)》之銘言:
: : 我不知道你上面那一大段在講什麼。
: : 只知道你最後那句話很後知後覺。
: : 我先前說,美國政府出於個種需要或考量,
: : 在沒有滿足移民監的條件上,最後仍然讓綠卡有效。
: : 換句話說,就是"把馬英九放在和常理不同的基準點"。
: : 原來你現在才發現啊?
: 很好
: 終於找到問題點了
: 這就是我回應你原文的主因
那下次請你早一點找到問題點啊。不然很浪費時間。
也不要習慣性的把人家的說明任意從中截斷。
: 不論在司法,或著這件事情上
: 民進黨的支持者都認為
: 馬有特權,國民黨有特權
: 法院就算了
: 今天把特權這種事情延伸到美國政府
: 這是個可怕的想法
豈止我,你自己也一樣。
美國政府不能隨便洩露個人資料,是以國籍或綠卡,
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不能隨便查。
你卻說:
在美國有一種情況就是記者以采訪和新聞自由為由,
經過長時間的申請、審核程序,有可能獲得這樣的資料。
個人資料根本就不能查,你卻說"有一種情況"有可能獲得這樣的資料。
你自己都會舉特例,為什麼別人不行。
我是不是也可以說你的想法好可怕喔 ~~
: 好
: 我想這裡的問題就在
: 基準點的不同
: 我認為馬和一般人一樣
: 沒坐移民監就失效
: 但是今天要把馬當成有特權的人
: 那我覺得這是另外個討論
: 今天來說
: 以一個"一般人"來說
: 沒坐移民監是不是失效?
http://www.irs.gov/pub/irs-pdf/p4588.pdf
What if my green card has been returned to the U.S. government?
If you’ve surrendered your green card, this doesn’t
necessarily mean that your status as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has changed. Your status will not change unless
and until you get an official notice from the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USCIS) that there has
been a final administrative or judicial determination that
your green card has been revoked or abandoned.
縱使你放棄綠卡,你的美國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變動之生效,也要等
到美國移民局寄出官方通知,正式的最終行政與司法程序裁決,認定
取消或放棄永久居民身份才算。
所以不管是國籍還是綠卡,都沒有"自動失效"這回事。
: 但要提升到特殊人士與特權的話
: 說真的
: 如果馬能這樣做,讓美國政府cover他
: 那他就算沒國籍綠卡
: 真的出了事情
: 他還是能跑到美國
: 這兩個是矛盾的
: 一,他是普通人,那就失效了
: 二,他有特權,那他何必硬要持有綠卡惹人話柄,美國一樣會幫他
: 是吧
對呀,何必硬要惹人話柄,填個表格聲明放棄就沒事了,為何不做。
: : 文章就擺在那邊。不然你請邱毅來踢爆這個人或這件事是虛假的。
: : AIT跟那位林教授的往來日期也有,你找人去踢爆啊。
: 這是動機的問題啊
: 就跟找兇手一樣
: 你手上有牌
: 出了必勝卻不打
: 我只問問您能夠理解您支持的立委這樣做的動機是什麼嗎?
現在是雙方的牌都打了。缺少的是最終的裁決。
一方持自動失效說(沒有坐移民監),
另一方則根據較完整的規定(移民身份必須要等到官方正式宣判才會失效),
認定馬英的綠卡並未真正失效。
你下面那篇感覺比較遜,不如看這篇: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76171
: 請看這篇
: http://blog.udn.com/maying9/1588729
: 尤其這段
:
: 此外,依據向出入境管理局所申請的馬英九出入境紀錄,因為出入境紀錄上,沒有註明入
: 境國家,目前所能夠證明馬英九一年以上未曾離開台灣的紀錄,是1992年11月27 日回國
: ,下一次出國的時間是1994年2月8日,超過一年時間未出國前往任何國家(包括美國),因
: 此依據美國聯邦行政法典第八冊的§211.1(a)(2)條(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8
: C.F.R. §211.1(a)(2)),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亦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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