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扯馬?李慶安:總統如具外籍 也免還薪

看板DPP作者 (簡單的夢想)時間14年前 (2010/02/21 01: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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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eyilung (自由)》之銘言: : ※ 引述《ckshchen (簡單的夢想)》之銘言: : : 很好 : : 終於找到問題點了 : : 這就是我回應你原文的主因 : 那下次請你早一點找到問題點啊。不然很浪費時間。 很簡單 雖然我不會天真到相信世界上沒特權 但是我不認為美國政府會給馬特權 在他還只是個政府官員 沒半點接班可能的時候 當然以平等看待 在馬當上台北市長之前,怎麼算接班都不可能輪到他 因此假想美國從那麼早就給予特權 我想是不太好的基準點 所以我把自己的基準點套在您身上 我想這是我的錯 不好意思 : 也不要習慣性的把人家的說明任意從中截斷。 你看看你的本文 人家問的是 為什麼到現在民進黨找不到半個人電國民黨?? 您的回應是 找不到不代表沒有 因為有特權,而且不會出來承認 至少你這段文章 我沒看到說拿出證件就閉嘴這件事 這個邏輯撇開政治思維 XXX殺人 沒證據啊 沒證據不代表沒有,可能因為特權cover掉 聽起來好像很可笑不是嗎?? : : 不論在司法,或著這件事情上 : : 民進黨的支持者都認為 : : 馬有特權,國民黨有特權 : : 法院就算了 : : 今天把特權這種事情延伸到美國政府 : : 這是個可怕的想法 : 豈止我,你自己也一樣。 : 美國政府不能隨便洩露個人資料,是以國籍或綠卡, : 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不能隨便查。 : 你卻說: : 在美國有一種情況就是記者以采訪和新聞自由為由, : 經過長時間的申請、審核程序,有可能獲得這樣的資料。 : 個人資料根本就不能查,你卻說"有一種情況"有可能獲得這樣的資料。 : 你自己都會舉特例,為什麼別人不行。 : 我是不是也可以說你的想法好可怕喔 ~~ 不好意思 你的特例能找到已經發生過的嗎?? 就算你認為是因為有特例的人不會出來大嘴巴好了 但是沒證據就假設 不太好吧 雖然假設一下沒罪啦 : : 好 : : 我想這裡的問題就在 : : 基準點的不同 : : 我認為馬和一般人一樣 : : 沒坐移民監就失效 : : 但是今天要把馬當成有特權的人 : : 那我覺得這是另外個討論 : : 今天來說 : : 以一個"一般人"來說 : : 沒坐移民監是不是失效? : http://www.irs.gov/pub/irs-pdf/p4588.pdf : What if my green card has been returned to the U.S. government? : If you’ve surrendered your green card, this doesn’t : necessarily mean that your status as a lawful permanent : resident has changed. Your status will not change unless : and until you get an official notice from the U.S. :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USCIS) that there has : been a final administrative or judicial determination that : your green card has been revoked or abandoned. : 縱使你放棄綠卡,你的美國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變動之生效,也要等 : 到美國移民局寄出官方通知,正式的最終行政與司法程序裁決,認定 : 取消或放棄永久居民身份才算。 : 所以不管是國籍還是綠卡,都沒有"自動失效"這回事。 您的網站是稅務網站 以繳稅觀點,當然是除了政府宣告,絕對要交 這是義務 然而您的網站並沒有提到 什麼情況下會使移民局發出官方通知 是簽署文件還是自動失效?? 這就好像電腦需要電 但是他不在乎你是火力發電還是水力發電 至於自動失效的部分 我有在下面貼出了美國移民法 如果時間充裕可以看看 : : 但要提升到特殊人士與特權的話 : : 說真的 : : 如果馬能這樣做,讓美國政府cover他 : : 那他就算沒國籍綠卡 : : 真的出了事情 : : 他還是能跑到美國 : : 這兩個是矛盾的 : : 一,他是普通人,那就失效了 : : 二,他有特權,那他何必硬要持有綠卡惹人話柄,美國一樣會幫他 : : 是吧 : 對呀,何必硬要惹人話柄,填個表格聲明放棄就沒事了,為何不做。 如果你覺得你的證件失效了 你會特地去填表格嗎?? 就像證件被盜用 多少人以為辦新的就沒事了 少了報案的程序 最後還是麻煩上門 不是嗎? : : 這是動機的問題啊 : : 就跟找兇手一樣 : : 你手上有牌 : : 出了必勝卻不打 : : 我只問問您能夠理解您支持的立委這樣做的動機是什麼嗎? : 現在是雙方的牌都打了。缺少的是最終的裁決。 : 一方持自動失效說(沒有坐移民監), : 另一方則根據較完整的規定(移民身份必須要等到官方正式宣判才會失效), : 認定馬英的綠卡並未真正失效。 : 你下面那篇感覺比較遜,不如看這篇: :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76171 http://0rz.tw/6ojTw http://www.uscis.gov/files/article/B5.pdf 不好意思 這是美國政府網站的說法 看到了嗎?? gov 離境一年內,可當作簽證使用 超過一年 除了美國船員機員等等以外,必須申請簽證 也就是說綠卡在此已經無法代替簽證 或許你會說 這只是簽證功能喪失 然而 自動失效部分 請看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101(a)(27)(A) http://0rz.tw/MtCJ0 an immigrant,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who is returning from a temporary visit abroad 必須為臨時,短時間的,長時間的 此外 這是維基的(不可否認,維基是可信度...的網站,不過他有列出條例) 由於我花了兩天還是沒辦法把裡面的所有引用條文看懂 以及我本身對維基可信度的........ 所以這兩篇您參考看看 http://0rz.tw/jAwlz http://0rz.tw/d8jrB 維基上的意思是 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可能喪 失(can be removed),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填表是主動放棄,日後申請 恢復比較困難),若能提出永久居留意願證據的話,綠卡仍然有效,子女是美國公民將是 最好的證據。台灣前立委李慶安子女皆是美國公民,疑似利用此漏洞取巧 有判例,我想馬先生是符合定居他國這條件 所以自動失效是存在的 : : 請看這篇 : : http://blog.udn.com/maying9/1588729 : : 尤其這段 : : 此外,依據向出入境管理局所申請的馬英九出入境紀錄,因為出入境紀錄上,沒有註明入 : : 境國家,目前所能夠證明馬英九一年以上未曾離開台灣的紀錄,是1992年11月27 日回國 : : ,下一次出國的時間是1994年2月8日,超過一年時間未出國前往任何國家(包括美國),因 : : 此依據美國聯邦行政法典第八冊的§211.1(a)(2)條(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8 : : C.F.R. §211.1(a)(2)),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亦會失效。 -- 距離那美克星爆炸只剩三分鐘! 我們還有六集可以跑!快跑! by ckshch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10.215 ※ 編輯: ckshchen 來自: 123.192.210.215 (02/21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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