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扯馬?李慶安:總統如具外籍 也免還薪
※ 引述《leeyilung (自由)》之銘言:
: ※ 引述《ckshchen (簡單的夢想)》之銘言:
: : 很好
: : 終於找到問題點了
: : 這就是我回應你原文的主因
: 那下次請你早一點找到問題點啊。不然很浪費時間。
很簡單
雖然我不會天真到相信世界上沒特權
但是我不認為美國政府會給馬特權
在他還只是個政府官員
沒半點接班可能的時候
當然以平等看待
在馬當上台北市長之前,怎麼算接班都不可能輪到他
因此假想美國從那麼早就給予特權
我想是不太好的基準點
所以我把自己的基準點套在您身上
我想這是我的錯
不好意思
: 也不要習慣性的把人家的說明任意從中截斷。
你看看你的本文
人家問的是
為什麼到現在民進黨找不到半個人電國民黨??
您的回應是
找不到不代表沒有
因為有特權,而且不會出來承認
至少你這段文章
我沒看到說拿出證件就閉嘴這件事
這個邏輯撇開政治思維
XXX殺人
沒證據啊
沒證據不代表沒有,可能因為特權cover掉
聽起來好像很可笑不是嗎??
: : 不論在司法,或著這件事情上
: : 民進黨的支持者都認為
: : 馬有特權,國民黨有特權
: : 法院就算了
: : 今天把特權這種事情延伸到美國政府
: : 這是個可怕的想法
: 豈止我,你自己也一樣。
: 美國政府不能隨便洩露個人資料,是以國籍或綠卡,
: 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不能隨便查。
: 你卻說:
: 在美國有一種情況就是記者以采訪和新聞自由為由,
: 經過長時間的申請、審核程序,有可能獲得這樣的資料。
: 個人資料根本就不能查,你卻說"有一種情況"有可能獲得這樣的資料。
: 你自己都會舉特例,為什麼別人不行。
: 我是不是也可以說你的想法好可怕喔 ~~
不好意思
你的特例能找到已經發生過的嗎??
就算你認為是因為有特例的人不會出來大嘴巴好了
但是沒證據就假設 不太好吧
雖然假設一下沒罪啦
: : 好
: : 我想這裡的問題就在
: : 基準點的不同
: : 我認為馬和一般人一樣
: : 沒坐移民監就失效
: : 但是今天要把馬當成有特權的人
: : 那我覺得這是另外個討論
: : 今天來說
: : 以一個"一般人"來說
: : 沒坐移民監是不是失效?
: http://www.irs.gov/pub/irs-pdf/p4588.pdf
: What if my green card has been returned to the U.S. government?
: If you’ve surrendered your green card, this doesn’t
: necessarily mean that your status as a lawful permanent
: resident has changed. Your status will not change unless
: and until you get an official notice from the U.S.
: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USCIS) that there has
: been a final administrative or judicial determination that
: your green card has been revoked or abandoned.
: 縱使你放棄綠卡,你的美國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變動之生效,也要等
: 到美國移民局寄出官方通知,正式的最終行政與司法程序裁決,認定
: 取消或放棄永久居民身份才算。
: 所以不管是國籍還是綠卡,都沒有"自動失效"這回事。
您的網站是稅務網站
以繳稅觀點,當然是除了政府宣告,絕對要交
這是義務
然而您的網站並沒有提到
什麼情況下會使移民局發出官方通知
是簽署文件還是自動失效??
這就好像電腦需要電
但是他不在乎你是火力發電還是水力發電
至於自動失效的部分
我有在下面貼出了美國移民法
如果時間充裕可以看看
: : 但要提升到特殊人士與特權的話
: : 說真的
: : 如果馬能這樣做,讓美國政府cover他
: : 那他就算沒國籍綠卡
: : 真的出了事情
: : 他還是能跑到美國
: : 這兩個是矛盾的
: : 一,他是普通人,那就失效了
: : 二,他有特權,那他何必硬要持有綠卡惹人話柄,美國一樣會幫他
: : 是吧
: 對呀,何必硬要惹人話柄,填個表格聲明放棄就沒事了,為何不做。
如果你覺得你的證件失效了
你會特地去填表格嗎??
就像證件被盜用
多少人以為辦新的就沒事了
少了報案的程序
最後還是麻煩上門 不是嗎?
: : 這是動機的問題啊
: : 就跟找兇手一樣
: : 你手上有牌
: : 出了必勝卻不打
: : 我只問問您能夠理解您支持的立委這樣做的動機是什麼嗎?
: 現在是雙方的牌都打了。缺少的是最終的裁決。
: 一方持自動失效說(沒有坐移民監),
: 另一方則根據較完整的規定(移民身份必須要等到官方正式宣判才會失效),
: 認定馬英的綠卡並未真正失效。
: 你下面那篇感覺比較遜,不如看這篇:
: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76171
http://0rz.tw/6ojTw
http://www.uscis.gov/files/article/B5.pdf
不好意思
這是美國政府網站的說法
看到了嗎??
gov
離境一年內,可當作簽證使用
超過一年
除了美國船員機員等等以外,必須申請簽證
也就是說綠卡在此已經無法代替簽證
或許你會說
這只是簽證功能喪失
然而
自動失效部分
請看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101(a)(27)(A)
http://0rz.tw/MtCJ0
an immigrant, 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who is returning
from a temporary visit abroad
必須為臨時,短時間的,長時間的
此外
這是維基的(不可否認,維基是可信度...的網站,不過他有列出條例)
由於我花了兩天還是沒辦法把裡面的所有引用條文看懂
以及我本身對維基可信度的........
所以這兩篇您參考看看
http://0rz.tw/jAwlz
http://0rz.tw/d8jrB
維基上的意思是
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可能喪
失(can be removed),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填表是主動放棄,日後申請
恢復比較困難),若能提出永久居留意願證據的話,綠卡仍然有效,子女是美國公民將是
最好的證據。台灣前立委李慶安子女皆是美國公民,疑似利用此漏洞取巧
有判例,我想馬先生是符合定居他國這條件
所以自動失效是存在的
: : 請看這篇
: : http://blog.udn.com/maying9/1588729
: : 尤其這段
: : 此外,依據向出入境管理局所申請的馬英九出入境紀錄,因為出入境紀錄上,沒有註明入
: : 境國家,目前所能夠證明馬英九一年以上未曾離開台灣的紀錄,是1992年11月27 日回國
: : ,下一次出國的時間是1994年2月8日,超過一年時間未出國前往任何國家(包括美國),因
: : 此依據美國聯邦行政法典第八冊的§211.1(a)(2)條(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8
: : C.F.R. §211.1(a)(2)),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亦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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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那美克星爆炸只剩三分鐘!
我們還有六集可以跑!快跑!
by cksh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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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210.215
※ 編輯: ckshchen 來自: 123.192.210.215 (02/21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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