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白天不可以放沖天炮.晚上可以放煙火?
※ 引述《greenfantast (greenfantast)》之銘言:
: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第一.
: 遊行者放沖天炮有沒有違法?
: 有違法的話是違反那一條法令
: 再來就是台灣很多場合都會放鞭炮沖天炮
: 怎樣的施放才算合法?
: 怎樣又是違法的?
: 似乎也沒清楚的規定
少在那邊模糊焦點,
關鍵是你把沖天炮平著放,而且還不是那種鹽水蜂炮的場合
那就有打傷人跟燒到東西的可能
鹽水蜂炮事前有申請,也警告想去玩的人要小心被炸傷
請問908在台中港路堵馬路平放炮有嗎?
傷害罪跟公共危險罪可是不定式犯罪
關鍵在你在那個場合下這樣放炮有傷人+放火的可能
那請問警察去制止有何不對?
為什麼總是有人要模糊焦點討論什麼『怎樣放炮才合法』?
阿不然這樣好了,
我也以法律界定不清楚為由,拿管大龍炮對你家大門放炮好了
我看看你還說不出以上這段話
一個有點相關又不大相關的例子講講給你參考:
以前我們上刑法課時,老師對於不確定故意怎麼解釋
就很形象的拿一把玩具槍(槍主:我)叫同學瞄著另外一個同學身邊2公分處
然後問那個被瞄的同學:
『你覺得他是不是打死你也不違背其本意,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那如果是轉45度角瞄你旁邊1公尺遠的地方呢?有沒有差別?』
當下全班都知道『不確定故意』要怎麼在客觀上推論出來了
一樣是拿槍瞄,場景不同就解釋不同
類似的道理,你在烏石港海邊對著海上放沖天炮,當然跟在中港路上平放是兩回事
關鍵在你在那個場景那樣放炮整組就是傷害+公共危險的fu
跟放不放炮有啥關係?
不要再模糊焦點了
: 是不是警察依照當時的情況自行判斷有無違法?
: 警方的說辭是因為沖天泡的方向是向著飯店大門
: 可能會有讓人受傷的疑慮(公共危險罪?)
: 所以才加以制止
: 那麼是不是只要大聲廣播一下
: 請放沖天炮的人不要向著門口或是建築物射就可以
: 如果對方沒回應再作進一步的處理
: 不知道警方對這類行為有無標準作業程序?
: 就像非法遊行舉牌3次令其解散一樣
: 有的話也可以公布給大家作個參考
你都已經平放了,火砲出口還落地了,還在計較警察有沒有事前警告?
阿現在是要等中港路行道樹燒起來才可以去制止是吧?
當下警察法說的的『危害預防』就這樣華麗的被架空了
: 第二.
: 員警直接衝上行進中的車子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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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客氣了,
如果是我,直接戳破你右邊的輪胎,然後去你左邊推車把你車往右推倒
我警察又安全又保證達成制止你亂搞的目的,你還會摔的七葷八素乖乖讓我上手銬
這招也不是我獨創的,美國警察執法的案例,恕我忘記在哪看到的
: 這一個行為是不是警方的標準作業程序
: 如果是.那麼是不是要在加以修改
: 避免類似的情形再度發生
: 如果不是.那麼是不是要加強宣導
: 不要再發生類似這次的事件
: 第三.
: 因為推擠而使員警受傷
: 我認為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
: 出手的人一定都有錯
: 畢竟員警受傷躺在加護病房了
: 不管怎樣道歉是必要的
: 至於故意或是過失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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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這如果是過失的話,1997年大舒馬克也是過失的去撞維紐夫了
好個過失啊~~~~
: 那應該是由司法去認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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