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白天不可以放沖天炮.晚上可以放煙火?

看板DPP作者 (觸身球專家)時間16年前 (2009/12/28 17: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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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enfantast (greenfantast)》之銘言: :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第一. : 遊行者放沖天炮有沒有違法? : 有違法的話是違反那一條法令 : 再來就是台灣很多場合都會放鞭炮沖天炮 : 怎樣的施放才算合法? : 怎樣又是違法的? : 似乎也沒清楚的規定 少在那邊模糊焦點, 關鍵是你把沖天炮平著放,而且還不是那種鹽水蜂炮的場合 那就有打傷人跟燒到東西的可能 鹽水蜂炮事前有申請,也警告想去玩的人要小心被炸傷 請問908在台中港路堵馬路平放炮有嗎? 傷害罪跟公共危險罪可是不定式犯罪 關鍵在你在那個場合下這樣放炮有傷人+放火的可能 那請問警察去制止有何不對? 為什麼總是有人要模糊焦點討論什麼『怎樣放炮才合法』? 阿不然這樣好了, 我也以法律界定不清楚為由,拿管大龍炮對你家大門放炮好了 我看看你還說不出以上這段話 一個有點相關又不大相關的例子講講給你參考: 以前我們上刑法課時,老師對於不確定故意怎麼解釋 就很形象的拿一把玩具槍(槍主:我)叫同學瞄著另外一個同學身邊2公分處 然後問那個被瞄的同學: 『你覺得他是不是打死你也不違背其本意,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那如果是轉45度角瞄你旁邊1公尺遠的地方呢?有沒有差別?』 當下全班都知道『不確定故意』要怎麼在客觀上推論出來了 一樣是拿槍瞄,場景不同就解釋不同 類似的道理,你在烏石港海邊對著海上放沖天炮,當然跟在中港路上平放是兩回事 關鍵在你在那個場景那樣放炮整組就是傷害+公共危險的fu 跟放不放炮有啥關係? 不要再模糊焦點了 : 是不是警察依照當時的情況自行判斷有無違法? : 警方的說辭是因為沖天泡的方向是向著飯店大門 : 可能會有讓人受傷的疑慮(公共危險罪?) : 所以才加以制止 : 那麼是不是只要大聲廣播一下 : 請放沖天炮的人不要向著門口或是建築物射就可以 : 如果對方沒回應再作進一步的處理 : 不知道警方對這類行為有無標準作業程序? : 就像非法遊行舉牌3次令其解散一樣 : 有的話也可以公布給大家作個參考 你都已經平放了,火砲出口還落地了,還在計較警察有沒有事前警告? 阿現在是要等中港路行道樹燒起來才可以去制止是吧? 當下警察法說的的『危害預防』就這樣華麗的被架空了 : 第二. : 員警直接衝上行進中的車子制止 ^^^^^^^^^^^^^^^^^^^^^^^^^^^^^^^ 這算客氣了, 如果是我,直接戳破你右邊的輪胎,然後去你左邊推車把你車往右推倒 我警察又安全又保證達成制止你亂搞的目的,你還會摔的七葷八素乖乖讓我上手銬 這招也不是我獨創的,美國警察執法的案例,恕我忘記在哪看到的 : 這一個行為是不是警方的標準作業程序 : 如果是.那麼是不是要在加以修改 : 避免類似的情形再度發生 : 如果不是.那麼是不是要加強宣導 : 不要再發生類似這次的事件 : 第三. : 因為推擠而使員警受傷 : 我認為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 : 出手的人一定都有錯 : 畢竟員警受傷躺在加護病房了 : 不管怎樣道歉是必要的 : 至於故意或是過失傷人 ^^^^^^^^^^^^^^^^^^^^^^^^^^ 過失?這如果是過失的話,1997年大舒馬克也是過失的去撞維紐夫了 好個過失啊~~~~ : 那應該是由司法去認定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48.136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48.136 (12/28 17:21) ※ 編輯: roxinnccu 來自: 218.166.148.136 (12/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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