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笨蛋! 問題在你們!

看板DPP作者 (隨意信筆樂無窮)時間15年前 (2008/11/02 11:58), 編輯推噓9(907)
留言16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 引述《khan (充電假期快到了..)》之銘言: : ※ 引述《CrazyMarc (隨意信筆樂無窮)》之銘言: : : 節錄96選上字第13號判決 : : 本件甲○競選團隊因走路工事件召開記者會直指「乙○○賄 : : 選抓到了!」等行為,有損乙○○名譽以求取勝選之嫌,固 : : 有可議,惟此種行為若社會輿情認為應列為當選無效之事由 : : 以端正選風,自應經由立法程序予以明文規範,方足為裁判 : : 上之依據,在立法者未將抹黑、誹謗之行為明文列為當選無 : : 效之事由前,法院尚難遽認此等行為係得提起當選無效之事 : : 由而為裁判,一併敘明。 : : 判決理由說得很清楚 : : 二審法官就認為陳菊的確是誹謗、抹黑 : : 但是這並非系爭規定之要件 : : 所以改判陳菊勝訴 : : 繼續扯黃俊英敗訴是因為他有賄選啊 : : 可以唬爛唬大一點 : : 就是有這種麻瓜,我死都不投DPP : 其實發走路工的事件分幾個問題: : 1.有沒有事實的存在 --> 有 一審判決:發走路工一事與黃俊英陣營無關 : 2.發放之後有利候選人是誰 -->黃 同上 : 3.發放走路工的人是否是黃的人 --> YES! 你以為一審為何陳菊敗訴? 發錢的人不是黃陣營的人,這是事實 扭曲栽贓已經不只是麻瓜,根本是人渣 : 4.是否是陳菊陣營的人栽贓、耍計謀 --> 否 一審判決很清楚,是 : 5.什麼時候發放走路工 -->選前倒數 : 6.黃俊英陣營說這是陳菊陣營栽贓或說謊-->事實證明陳菊說的是對的... 事實證明二審法官也認為陳菊陣營是誹謗、抹黑 : 黃俊英陣營當初還很無恥的說選前才檢舉,問題是黃陣營也是選前才賄選, : 萬一讓這種賄選的候選人當選了才是國家的恥辱! : 事實就是如此,還要硬凹說黃俊英沒賄選,與其當個巫師的爆竹,還不如當個 : 平凡的麻瓜,爆竹我想只會繼續丟臉....XD 事實如何? 一審法官認為陳菊以抹黑方式意圖使人不當選、妨礙選舉公正 所以判陳菊敗訴 二審法官則認為陳菊陣營雖有抹黑、誹謗事實,然而就法律要件 觀之,則非立法者立法當時所定之該當行為類型,故以判決理由 而言,是一審法律適用錯誤,而非事實認定錯誤 所以判陳菊勝訴 看懂了嗎? 包括一審、二審 都認定黃俊英根本與走路工事完全無關 也『都』認為陳菊是在抹黑、造謠 只是一審法官熱血地判陳菊敗 二審法官回歸要件射程判陳菊勝 還在那裡扯黃俊英賄選什麼的……… 簡直就是麻瓜中最惡劣低能的一類 有這種人在板上嗎?(笑) -- ================================================================================ 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48.168

11/02 12:13, , 1F
推,專業文
11/02 12:13, 1F

11/02 12:17, , 2F
邏輯很清楚 知法很重要
11/02 12:17, 2F

11/02 12:31, , 3F
推 專業文
11/02 12:31, 3F

11/02 12:38, , 4F
我知道有位k兄在板上 打聲招呼吧~~
11/02 12:38, 4F

11/02 12:45, , 5F
猴子只會挑 自己喜歡的看而已
11/02 12:45, 5F

11/02 12:45, , 6F
K兄去讀判決文了吧??
11/02 12:45, 6F

11/02 13:15, , 7F
還是K兄有看沒有懂?
11/02 13:15, 7F
補充篇: 高雄市長選舉前一日,陳菊陣營先向地檢署告發部分人等賄選一事 ,然後開記者會「抓到了」,很奇妙的是,記者會口口聲聲黃俊英 發走路工,但是「告發」內容並「無」將黃俊英列入,這是為何? 事實證明黃俊英沒發走路工,那麼可能情形是: 陳菊陣營擔心觸犯刑法誣告罪,該罪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對於 此,開個記者會放個話,來個「合理評論」避開誹謗罪,來個「非 法所不許」,避開選罷法要件。 高啊,真是高招!不愧是密技啊! 如果陳菊陣營在告發之時,確信黃俊英陣營賄選,理應一併告發, 即便事後證明不是,也可主張不具備誣告故意「此罪故意需有雙重 之故意」免責,就是敗在沒告發黃俊英!露出狐狸尾巴啦!明知與 黃俊英無關,硬是要栽贓,還怕誣告所以不敢告發? 黃俊英的冤屈沒洗刷,票投 DPP不可能!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48.168 (11/02 13:42)

11/02 13:33, , 8F
K可能是法官 她的自由心証就是這樣
11/02 13:33, 8F

11/02 18:41, , 9F
K可能看不懂
11/02 18:41, 9F

11/02 21:24, , 10F
對國民黨無知還支持國民黨,盲目
11/02 21:24, 10F

11/02 21:31, , 11F
盲目?那些麻瓜很盲目倒是真的
11/02 21:31, 11F

11/02 21:32, , 12F
盲目到判決給他他也看不到
11/02 21:32, 12F

11/02 21:35, , 13F
有必要跳出來說自己是盲目的嗎
11/02 21:35, 13F

11/02 23:40, , 14F
你再怎麼嘴炮也改不了事實,判決書可不
11/02 23:40, 14F

11/02 23:41, , 15F
會因為你的嘴炮有所改變(笑
11/02 23:41, 15F

11/02 23:43, , 16F
17998著色部分沒看到?是誰盲目?呵呵
11/02 23:43, 16F
文章代碼(AID): #193ILwRN (DP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93ILwRN (D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