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笨蛋! 問題在你們!

看板DPP作者 (隨意信筆樂無窮)時間15年前 (2008/11/02 04:00),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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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han (充電假期快到了..)》之銘言: : ※ 引述《shouraku (Timothy)》之銘言: : : chensi777:總有人認為繼續罵民進黨,經濟就會變好 : : ------------------------------------------------- : : 今天週末開始轉播nba,我心情好回這個版一點東西, : : 我先說我是誰,你們板上寫文章的人有幾個敢說自己是誰的? : : 我姓張,前民進黨基隆市黨部人員,王拓競選,另外中正區市議員競選我都有出錢出力, : : 另外蔡煌瑯前立院助理,李文忠前辦公室主任,現任高雄市政府的 : : 賴OO先生,是我的表哥,當初選前一個"密技",就是他提供的(狠),黃俊英翻盤~ : 什麼叫密技?難道發走路工不是事實嗎?都已經判定陳菊勝訴了 : 還要鬼扯什麼密技! : 發生這種事,黃俊英還是一副屌樣,泛藍黨徒還再怪是密技, : 賄選就是賄選,沒品的候選人就靠你這種水準的支持者! : 幸好你現在不綠,足以證明泛藍逐漸吸納你這種人...DPP有進步了... 節錄96選上字第13號判決 本件甲○競選團隊因走路工事件召開記者會直指「乙○○賄 選抓到了!」等行為,有損乙○○名譽以求取勝選之嫌,固 有可議,惟此種行為若社會輿情認為應列為當選無效之事由 以端正選風,自應經由立法程序予以明文規範,方足為裁判 上之依據,在立法者未將抹黑、誹謗之行為明文列為當選無 效之事由前,法院尚難遽認此等行為係得提起當選無效之事 由而為裁判,一併敘明。 判決理由說得很清楚 二審法官就認為陳菊的確是誹謗、抹黑 但是這並非系爭規定之要件 所以改判陳菊勝訴 繼續扯黃俊英敗訴是因為他有賄選啊 可以唬爛唬大一點 就是有這種麻瓜,我死都不投DPP -- ================================================================================ 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48.168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3.193.48.168 (11/02 04:02)

11/02 04:37, , 1F
在原po文中, 沒注意到這一段, 現在我開始懷疑
11/02 04:37, 1F

11/02 04:38, , 2F
文中其他說法是否也是胡言亂語
11/02 04:38, 2F

11/02 10:09, , 3F
用搜索看看該人以前文章的被踢爆紀錄
11/02 10:09, 3F

11/02 10:09, , 4F
他是不是胡言亂語不言於諭
11/02 10:09, 4F

11/02 10:10, , 5F
反正現在就挑自己想信的信罷了
11/02 10:1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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