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醜陋政治面孔」 全球放送

看板DPP作者 (m的故事)時間15年前 (2008/10/24 23:45),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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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張以學者身份訪台 卻說了台灣不獨立就不會有戰爭 : 我不覺得傳播學院有涉及這樣的事務 : 然後出事之後需要市警局長降調 : 因此要怎麼看待他的身份 很明顯了吧 : 馬政府不是最講究依法行政 : 如果他真的以學術身份訪台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跟我們說什麼 : 第十條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 :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 以學術身份訪台的張"院長" 能說台灣不獨立就不會有戰爭這樣的話嗎? : 張院長很明顯的從事的就不只是學術的活動 : 不管他那一番發言是意外 還是有意的 : 我認為他已經有觸犯法律的疑慮 : 有人要說政治發言算言論自由 : 不算一種活動 : 那我想請問 發言人究竟是怎麼樣的一種角色 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是指他的行為吧 而不是他隨口講了幾句話來判斷吧 那如果依你的邏輯來看 是不是只要任何大陸學者只要脫稿演出 就違反法律了啊? 就算是學術的活動 難到張銘清不能講別的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04.213

10/24 23:47, , 1F
可以告訴我 發言人是什麼樣的一個角色嗎?
10/24 23:47, 1F

10/24 23:47, , 2F
發言人?他在台灣的身份是哪個機構的發言人?
10/24 23:47, 2F

10/24 23:58, , 3F
所以只要講了不要台獨就不會戰爭是發言人嗎
10/24 23:58, 3F

10/25 00:05, , 4F
發言人做的事究竟算不算一種活動 如果是
10/25 00:05, 4F

10/25 00:06, , 5F
那我認為公開發言也在活動的規範
10/25 00:06,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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