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醜陋政治面孔」 全球放送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張以學者身份訪台 卻說了台灣不獨立就不會有戰爭
: 我不覺得傳播學院有涉及這樣的事務
: 然後出事之後需要市警局長降調
: 因此要怎麼看待他的身份 很明顯了吧
: 馬政府不是最講究依法行政
: 如果他真的以學術身份訪台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跟我們說什麼
: 第十條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
: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 以學術身份訪台的張"院長" 能說台灣不獨立就不會有戰爭這樣的話嗎?
: 張院長很明顯的從事的就不只是學術的活動
: 不管他那一番發言是意外 還是有意的
: 我認為他已經有觸犯法律的疑慮
: 有人要說政治發言算言論自由
: 不算一種活動
: 那我想請問 發言人究竟是怎麼樣的一種角色
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是指他的行為吧
而不是他隨口講了幾句話來判斷吧
那如果依你的邏輯來看
是不是只要任何大陸學者只要脫稿演出
就違反法律了啊?
就算是學術的活動
難到張銘清不能講別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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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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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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