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B版主 請你用功一點..
※ 引述《ginshop (照鏡子找去,看的到嗎?)》之銘言:
: ※ 引述《khan (扁救了九劉政府..氣!)》之銘言:
: : 你確定究責條例是要把後代家屬拉出來算帳?
: : 我怎麼記得是"被害者後代或家屬"可以代為司法訴訟、國賠等進行司法救濟,
: : 我完全無法理解你為什麼要騙大家,請找出來你所說的根據好嗎?
: 不是,重點在於訴訟權三個字
: 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
: 第四條 第二項
: 前項之被告如已死亡,依本條列所為之被訴、審判程序不因而停止,
: 應命被告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內之血親續行程序,代為行使被告
: 訴訟上之權利。
: 雖然訴訟權有「權」這個字
: 其實包括權利與義務兩方面
: 而到庭應訊則屬於「義務」方面的訴訟權
: 在草案旁的說明中,有提到何謂訴訟上的權利與義務,並且在說明中
: 與條文內容有所不同的是,草案說明是要三等親同時負擔所有訴訟中的權利與義務
: (第四條 第五項說明)
: 權利:
: 聽審權、辯護權、到場權、聲請調閱證據權、對質權、詰問權及救濟權
: 義務:
: 忍受義務、到場義務、對質義務
: 說明文部分如下
: 如被告死亡者,實有必要尤其配偶、直系或旁系三等親等內血親屬續行訴訟
: 並代為前述訴訟之權利與義務,方足以保障本條例被告憲法所賦予的訴訟權
: ,爰於第二項規定之。
: 換句話說,這個草案雖然不會真的對後代判刑
: 但是整個法律程序後代必須參與,包括到場聆聽判決
基本上,每個泛藍政客也口口聲聲說要協助還原真相,
或許對那些被告家屬、後代到場聆聽證明他們先人嚴重的施政錯誤是很殘酷的行為,
但是,對那些被害者家屬來說,家人無故"失蹤"難道不也是殘酷?!
像a大這種人實在太多,才是造成只要國民黨執政就會弊端叢生,
因為大概從來只是相信媒體給你"政府、媒體敢或肯給民眾知道的",而對
倒出來的資訊從不加以檢視,這也是台灣最大的亂源產生原因,
在於人民太笨太好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57.196
推
08/17 23:52, , 1F
08/17 23:52, 1F
→
08/17 23:52, , 2F
08/17 23:52, 2F
→
08/17 23:52, , 3F
08/17 23:52, 3F
→
08/17 23:53, , 4F
08/17 23:53, 4F
推
08/17 23:54, , 5F
08/17 23:54, 5F
→
08/17 23:56, , 6F
08/17 23:56, 6F
→
08/17 23:56, , 7F
08/17 23:56, 7F
推
08/18 00:14, , 8F
08/18 00:14, 8F
推
08/18 00:14, , 9F
08/18 00:14, 9F
→
08/18 00:15, , 10F
08/18 00:15, 10F
→
08/18 00:16, , 11F
08/18 00:16, 11F
推
08/18 00:26, , 12F
08/18 00:26, 12F
推
08/18 01:06, , 13F
08/18 01:06, 13F
推
08/18 03:55, , 14F
08/18 03:55, 14F
推
08/18 08:14, , 15F
08/18 08:14, 15F
推
08/18 23:23, , 16F
08/18 23:23,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