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同佳是「被自首」?港府拒我司法請求陸委會批:企圖將台灣納入一中框架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阿宅)時間4年前 (2019/10/23 08:12),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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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7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公務罪。四、公共危險罪。五、偽造貨幣罪。六、偽 造有價證券罪。七、文書之偽造文書罪。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 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九、妨害自由罪。十、海盜罪。十一、加重詐欺罪。 所以台灣人在外國殺人,如果當地法律不罰則台灣也不罰 但是如果是殺台灣人應該就會從被殺的台灣人去追 新聞上台灣人被殺之所以沒有後續,通常是因為當地已經罰了 今天如果台灣人出國殺台灣人,法官告訴你無法可管,你會信? 如果說陳同佳在台灣殺人,香港居然可以無視台灣通緝不罰 陳同佳他女友呢?女友呢?女友呢? 所以依香港邏輯他們無法可管?死了一個香港人還無法可管? 而且還不能在香港自首,一定要在台灣自首? 由此可知台灣被滲透洗腦有多嚴重了 還是都政治考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35.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571789553.A.842.html

10/23 09:36, 4年前 , 1F
港應留下來的屬地主義 數字版不是天天講
10/23 09:36, 1F

10/23 12:35, 4年前 , 2F
警察可以射殺抗議民眾,無權拘捕嫌犯。
10/23 12:35, 2F

10/23 12:36, 4年前 , 3F
信這種邏輯的智商,何須多言!
10/23 12:36, 3F

10/23 13:58, 4年前 , 4F
你也會談邏輯喔 笑死人
10/23 13:58, 4F

10/23 14:48, 4年前 , 5F
三句不離笑死人XD
10/23 14:48, 5F

10/23 22:19, 4年前 , 6F
反正會有反小英兼舔中賣台出來幫老共、港
10/23 22:19, 6F

10/23 22:20, 4年前 , 7F
府洗地唱和 ~ 沒有才奇怪。
10/23 22:20, 7F

10/23 22:21, 4年前 , 8F
,又值反送中風波及台灣大選就叫的更勤。
10/23 22:21, 8F

10/23 22:22, 4年前 , 9F
港府不愛管加害受害及親屬都是港人~想推
10/23 22:22, 9F

10/23 22:22, 4年前 , 10F
給台灣就真的很絕也很鬼 哈。
10/23 22:22,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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