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陳同佳是「被自首」?港府拒我司法請求陸委會批:企圖將台灣納入一中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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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7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公務罪。四、公共危險罪。五、偽造貨幣罪。六、偽造有價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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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boosh: 先把政治常識補好了 再來發文吧 114.42.94.16 10/22 10:30→ baboosh: 要貧嘴 耍嘴皮子請自便 114.42.94.16 10/22 10:31. 你還蠻好笑的. 我講得哪邊有問題?. 香港是不是地方政府?. 依照憲法、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兩岸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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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 因為本案就不需要甚麼移送. 香港有法律 陳同佳是刑滿出獄 出獄後就是自由之身. 他願意待在香港 誰都動不了. 他上飛機 坐地鐵願意去哪就去哪. 這種狀況下要甚麼移送???. 無視這些事實 不斷腦補說人家是被自願 證據在哪. 說白了 現在提甚麼引渡協議 不是很搞笑. 台灣跟幾個國家有引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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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問題,司法解決. 港男要來台受審,應該循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 不論是簽訂正式司法互助協議,或是採用個案協助引渡,重點都在由官方對官方正式管道交涉。除了交人,更要移交案件證據等司法資料。. 港男要送台,相關程序該由港府的司法行政單位處理,以政府機關和台灣政府對口,透過正式官方管道移交(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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