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同佳是「被自首」?港府拒我司法請求陸委會批:企圖將台灣納入一中框架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大王椰)時間6年前 (2019/10/22 10: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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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 因為本案就不需要甚麼移送 香港有法律 陳同佳是刑滿出獄 出獄後就是自由之身 他願意待在香港 誰都動不了 他上飛機 坐地鐵願意去哪就去哪 這種狀況下要甚麼移送??? 無視這些事實 不斷腦補說人家是被自願 證據在哪 說白了 現在提甚麼引渡協議 不是很搞笑 台灣跟幾個國家有引渡協議? 也不見綠色政府這麼堅持 何況也有其他沒引渡協議的司法互助 故意卡死香港 不就是在報復之前港府已讀不回嗎 香港是地方政府 不可能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 這是政治常識 拋開政治常識一直要求港府承認一些他做不到的事情就是莫名其妙 拒絕陳同佳來 請問台灣的通緝令是發甚麼意思? 那以後港仔來台灣犯案潛逃回去都不用管啦? ※ 引述《becathy (地獄空蕩蕩,惡魔滿人間)》之銘言: : 司法問題,司法解決 : 港男要來台受審,應該循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 : 不論是簽訂正式司法互助協議,或是採用個案協助引渡,重點都在由官方對官方正式管道 : 交涉。除了交人,更要移交案件證據等司法資料。 : 港男要送台,相關程序該由港府的司法行政單位處理,以政府機關和台灣政府對口,透過 : 正式官方管道移交(引渡)。 : 這樣做,才會有馬英九等藍營人士所說,肯定臺灣司法主權的意味。 : 但如果港男只是以「個人身份」搭飛機「被送台」,那就跟司法互助完全無關。這種做法 : ,對台灣不利,對香港也有害。 : 對臺灣不利的部分在於: : 繞過政府機關的私人投案,不但沒有肯定司法主權的意味,甚至可能被中共拿去操作國際 : 宣傳,形成「一國兩制、特區互助」的印象。 : 對香港不利的部分在於: : 假設港男「以私人身份被送台」成真,下次也可以有港人在牢裡「大徹大悟」,自願以私 : 人身份被送中。 : 那就不用有什麼送中條例了。以後,先抓了人,關一下,用各種方法讓他「大徹大悟」就 : 直接送中。連法院形式書面審查都免了。 : 私人身份送台,對台、港都不利。但台灣有部分總統級人士,包括韓國瑜、馬英九,倒是 : 很歡迎這種私人身份被送台的方式。思慮如此欠周,若當總統,一定會在兩岸事務出大問 : 題。 : 中共在港人逆權運動進退失據。現在還想要消費港男殺人案,操弄牽動台灣大選。 : 就看有多少台灣人會上當受騙囉。 : 來源 :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4.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571710693.A.2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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