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主的終極目的

看板CrossStrait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1/31 22:25), 9年前編輯推噓-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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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各項目前10幾乎是民主國家為大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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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及成功機率來說是比獨裁強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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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喜歡開刀90%的成功率? 還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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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澎杉的問題沒辦法解釋啊~新加坡根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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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戒嚴前的台灣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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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這個人不喜歡空口講白話 絕對引用國際數據報告 兩個問題 1.新加坡是戒嚴/獨裁國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0%91%E4%B8%BB%E6%8C%87%E6%95%B0 你自己幻想的 新加坡是議會民主制國家 2016年經濟學人民主指數出爐 新加坡是6分以上的部分民主 而且年年分數增加 和 台日韓一樣 雖然程度有差但是性質就是被歸類在這區間 你說的獨裁 請看北韓 中國 俄國在幾分 4分以下才被歸類於獨裁 懂嗎 4~6分是混合政體 請看土耳其 國民黨戒嚴時代 有黨禁 有報禁 法律規定由國民黨一黨專政(一黨獨大跟一黨專政不同) 所以是標準4分以下的獨裁國家 新加坡沒黨禁 沒報禁 外國媒體CNN BBC可以自由發售 網路瀏覽自由 有定期攸關中央政府政權的選舉 選舉在美國國務院每年定期發布的人權報告內被評為 open and free 2.余彭山事件 第一個問題是 仇恨言論入法是不是跟民主有衝突? 於彭山 觸犯仇恨言論罪 和下列兩者一樣 □ [新聞] 英男網路炫耀自己刁難穆斯林 慘遭逮捕 □ [新聞] 法極右政黨黨魁勒龐 涉煽動宗教仇恨受審 □ [新聞] 制裁網路仇恨言論 德警方突襲嫌犯住所 歐洲一堆國家有關於這樣的罪刑 所以這種罪存在於民主國家是正常的 澳洲還禁了查理周刊 聯合國兩公約第20條第一款明訂 簽約國應立法禁止仇恨言稐 所以這法律有正當性 第二個問題是 於彭山是否有觸犯仇恨言論 有的 於彭山的多次發表侮辱基督徒 和 回教徒的影片 後來他赴美 也跟媒體坦承他做錯 而他目前被監禁在美國芝加哥監獄 [新聞] 嗆李光耀的星國青年 赴美尋求庇護遭拘留 [新聞] 後悔拍片侮辱宗教 余澎杉無意返回新加坡 [新聞] 不滿庇護申請審批進度 余澎杉爆粗狂罵美 正向美國尋求政治庇護的新加坡18歲少年余澎杉,周五在伊利諾伊州監獄受訪,承認後悔 在網上發表仇恨言論,並指自己拍片侮辱其他宗教的影片很 低俗。他明言打算在美國居住,無意返回新加坡,亦不會服兵役。 余澎杉在監獄接受電話訪問,他說:「我告訴你,這是仇恨言論,亦太粗魯了。我對製作 這些影片感到非常後悔。」他又稱,打算在伊利諾伊州居住,無意返回新加坡及服兵役。 余澎杉稱,他過往雖然多次批評美國政府出兵中東,但指美國有助他發表其政治主張。他 說:「雖然美國不是最好的國家,但在宣揚我的無政府共產主義理念上,它是最有效的平 台。」 ===== 余澎杉在面子書上以粗言狠批美國政府的移民政策不濟,使他將要待在監獄內達50天, 實在謊謬。他亦表示,自己是為了要追求言論自由,才會選擇到美國尋求庇護, 不料待在美國監獄的時間,比在新加坡的還要長,並要求美國移民局立刻釋放他 ===== 首先根據美國政治庇護法規定 於彭山必須證明自己的司法判決是政治迫害 但於彭山對不同信仰的人群發表仇恨信言論才被關 而不是因為政治迫害 美國監獄目前也不願放人 到時沒意外於彭山會被遣返新加坡 ==== ps:補充 有反仇恨言論法的民主國家 [資訊] 台灣背離人類文明價值與兩公約-不處罰仇恨言論 http://blog.sina.com.tw/blackjack/article.php?entryid=648740 德國 在德國,刑法典130條規定–在特定條件下煽動對少數人的仇恨是一種被懲罰的犯罪,最 多可被判刑五年。 如果煽動對少數人的仇恨是在德國外發生,犯罪人也會在德國被懲罰。如果犯罪人不是德 國公民,但是煽動仇恨影響到德國境內,犯罪人也會在德國被懲罰。例如,煽動的情緒是 用德語表達的,而且在德國境內可以接觸到的。 愛爾蘭 在愛爾蘭,儘管憲法保證言論自由,但是禁止仇恨法案規定禁止任何對於不同種族、信仰 、宗教、國籍、團體、性別而採用的仇恨言論和行為。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維多利亞省在2001年通過了種族和宗教信仰容忍法案。該法案規定禁止任何因為 種族或宗教信仰不同而引發的仇恨、歧視或惡意嘲諷。 紐西蘭 紐西蘭在1993年通過人權法案禁止仇恨和煽動仇恨。該法案的第61條規定,任何由於種族 、膚色、國籍、信仰或團體的不同而引起的公開威脅、歧視、鄙視、屈辱或利用語言文字 煽動仇恨都屬於違法。在法案的第131條中列舉了這些違法的各種行徑。 新加坡 新加坡通過了多項法律禁止任何引發宗教歧視的言論。保持宗教自由法案就是一個典型的 例子。在2005年,有3個人由於觸犯該法案而被判刑。 瑞典 瑞典法律禁止任何種族仇恨、種族歧視或信仰仇恨的公開言論。 芬蘭 芬蘭法律規定任何公開言論煽動對不同種族、不同信仰、不同宗教的仇恨都觸犯了仇恨罪 法案。 挪威 挪威法律禁止仇恨言論。在公共場合公開對不同的種族和膚色、 或不同的信仰或不同的宗教進行威脅或仇恨演說或鄙視、歧視或惡意嘲諷 都屬於仇恨言論。 以上國家都是禁止宗教仇恨言論 於彭山在這些地方照樣犯法 所以新加坡的法律哪有甚麼難解釋 自己對全世界幾10個民主國家的律法沒有深刻了解過 台灣人眼裡 或是本版 世界觀只有中國台灣美國或日本 其他沒了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85872741.A.241.html ※ 編輯: QQMMWA (122.118.11.58), 01/31/2017 22: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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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倒是你想太多了~不論是星光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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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NZ轉機經過 或是同為華語文化圈~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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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的資訊絕對不會少~我也有朋友在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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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只要新國還是國家資本主義+淡馬錫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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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媒體.我就會對李家政權保持高度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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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獨大制的弊端台灣可是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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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沒有一黨獨大制過(Dominant-party system)。一黨獨大制是日本跟新加坡 台灣以前那是跟中共一樣的一黨專政制(one-party system) 我前面有特別強調這些名詞差異 根本不同 ※ 編輯: QQMMWA (122.118.11.58), 02/01/2017 01: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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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開頭就有些小黨也可選中央級民代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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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長,只是幾乎都選不上常輸老K跟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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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沒看到我用國家資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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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開放黨禁才開始出現民進黨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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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黨派但份量上仍大輸國民黨。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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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日本新加坡差不多,實質上接近老K專政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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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黨仍可依法參政享選舉權-不像prc沒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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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 黨禁開放前 沒有其他的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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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黨禁就是很明顯的一黨專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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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所有的黨外人士全部都是以無黨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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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日本 新加坡有反對黨的狀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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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日本新加坡的反對黨是真的反對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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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執政黨的附庸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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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之前就真的是~後期黨禁開放才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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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a9vb91 (CrossStr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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