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川蔡通話 前AIT處長司徒文:美國早就該這樣做
---------------------------------- 前言 --------------------------------------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既然同為台灣人,我感到自己是有責任幫助同幫提升語文能力和
邏輯能力的。
為了撰文方便,以下我把質疑者以S大為代表,如有冒犯請多海涵。
---------------------------------- 正文 --------------------------------------
S大之所以搞不清楚狀況很大一部分源一件事:
他沒有弄清楚自己要討論的是英文版還是中文版
關於這兩種版本的效力我再不厭其煩的複述一次:
1. 兩個版本都有雙方的簽章,皆具有效力。
2. 當兩個版本的內容有所矛盾時,以英文版為主。
在這個上述兩個前提之下,我們還是可以客觀的理解到中文版確實也有效力,
確實也是中美雙方彼此共識的結果。
而當我們專注在討論中文版內容的時候,
--------再去糾纏acknowledge 翻譯為 " 認知、認同或承認
根本是緣木求魚、毫無意義 -----------
需要去斟酌acknowledge意義的情況應該是:
------ 當我們中文使用者專注在討論 "英文版" 內容的時候 --------
我認為,一個負責任的討論者必須先界定清楚現在他想討論的是哪個版本的內容,
並且,應該要
把中、英文版本分別清楚討論後再做交叉比對 !!
關於英文版內容的討論我在原文中早就已經有所討論,同時,也對中英兩版的
有所異同之處盡力給予我認為完美的解釋。
現在我要負責地指明,下面一個段落我要討論的是 "中文版" 的內容。
以下我先節錄 "中文版" 關於台灣地位的關鍵表述: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表述中,被美利堅合眾國所承認的是中國的立場。換句話說,
被美利堅合眾國所承認的是: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樣的句構對任何有基礎語文能力的人都不構成解讀的困難。
例句A:
我發現被你弄丟的東西,保險箱的鑰匙。
例句B:
我終於了解你經常跟我說的道理,人生苦短。
在上述兩個例句當中,凡是有基礎語文能力的人都知道,
我發現的是鑰匙,不是發現你弄丟了保險箱的鑰匙;
我了解的是人生苦短的道理,不是了解到你經常跟我講道理。
--------------------------------- 小結 -------------------------------------
當我們明確自己想討論的對象是中文版還是英文版的時候,
當我們不被什麼翻譯誤譯等 "假議題" 模糊焦點的時候
任何人都很清楚:
1. 除非與英文版內容明顯矛盾衝突,中文版也具有效力
2. 美國代表在"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外交文件中簽字同意
----------------------------- 關於英文版 ------------------------------------
由於上篇文章已經有詳細的討論,我不認為自己有必要反覆贅述。
然而,為求文意周全,我就把兩種版本 交叉比對後 的結論一併呈現在這。
無論有否透過中文翻譯,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的內容本身就有所不同,然而,
兩版的差異並非許多人在意的"矛盾"或"衝突"。因為所謂的矛盾或衝突並非,
兩種論述不全然一致的時候就成立:
舉例:敘述A. 某甲說某乙殺了人。
敘述B. 某丙說某乙近幾日形跡詭異、表情可怖。
A、B兩論述顯然沒有完全一致的內容,但兩者也沒有絲毫的矛盾。
回到原題。在中文版涉及 " 美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的論述,
就算我們反覆檢視英文版的內容,
也並沒有看到 " 台灣不屬於中國 " 或者 "美國不承認中國主張或立場"...
因此,大可理直氣壯的說,中英兩本在此處"沒有"互相衝突矛盾。
綜上所言,兩版於台灣地位並無矛盾,依據建交公報,
美國已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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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質疑,兩點補充
1. 我在前文中已經有針對英文版的討論。
當然,我很清楚S大會選擇無視這一點。
因為如果S大真的把我上一篇文章中針對英文版的討論也看清楚了,
他就不得不承認我根本 沒有錯譯/誤解 acknowledge這個字,我也認同
這個單字可以被翻譯成 "認知到" 。
2. 在我看來,當有人迴避掉中文版本同樣具有效力這件事情,
他已經明顯在賴皮狡辯。
3. 請K大看清楚我的說明後"認知到"以下事實:
中英文版本內容根本沒有"矛盾"
如果你真的認定有矛盾之處,請你清楚的翻譯英文版本中與中文版矛盾之處,
我絕對會對我說的"沒有矛盾"四個字負責到底、說明清楚。
我不介意諸位台獨版有不喜歡中文版的內容,
而我也十分耐心的、一再而三的說明我最後的結論不單單是參考中文版,
而是交叉比對兩個版本內容才給出的結論。
對於"英文版"有所專精的S大和K大,
我也誠懇虛心的請你們不要吝惜自己的見識,
把"英文"版本的內容一字一句、邏輯連貫的直譯出來。
也好讓小弟我有所依循的去搞清楚兩位大大是怎麼翻譯出:
" 美國認知到中國有一個台灣屬於中國的主張 "
這樣的敘述。
因為,我反覆翻看了幾十次,也依照語文邏輯去重組過,
卻沒能得到相同的結論。
在我看來,那個結論才是故意混淆中英版本、
拿英文版的acknowledge,去銜接中文版的"...中國的主張,即...台灣屬於..."
並且,還嚴重的犯了中學生就不該犯的斷句錯誤,才導致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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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如果有人刻意混淆中英版本,
不敢只討論中文版,
不敢只討論英文版,
更不敢 "各別解析後再客觀的交叉比對、綜合評述",
卻經由
"剪接中英文兩版的內容以得到對自己有利的結論" ,
這種移花接木的推論方式實在很讓人不能苟同。
以上
※ 編輯: h2901911 (36.239.249.12), 12/16/2016 03: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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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K大--------------------------------------
K大,你這發言已經比較理性冷靜了,
但你還是在迴避英文版的內容究竟該如何理解。
事實上,如果直接無視中文版,
而對著英文本一字一句嚴謹的翻譯下來,並考慮語意連貫的話。
你會發現英文版的內容也是 "傾向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 。
我已經說明了 "爭議點是獨派蓄意誤譯、巧妙剪接的結果"
這兩個版本讀者 獨立去理解後再交叉比對的話,
會發現 內容根本是高度一致且互為補充的。
哪來的爭議點?
所謂爭議,是獨派不想承認美國在公報中對台灣地位的聲明,於是蓄意捏造。
台灣屬不屬於中國之爭議是來自現實生活中的觀察,根本不是來自兩份文件。
---------------------------------回覆S大--------------------------------------
你相信你現在已經比較理性、回覆冷靜了,那我接下來說的你應該能接受。
於系列中我回的第一篇文章內就有關於 AIT前主席薄瑞光的聲明 的解讀:
重點在:
1. 薄瑞光認為美國政府僅僅是認知到中國有這麼個立場,既不支持、也不反對。
2. 薄瑞光認為美國政府與台灣交往的依據是"臺灣關係法"內的友台立場。
這兩點都非常重要,也確實隱隱支持S大所謂美國的兩面手法。
理性討論問題時,不會對任何一方的證據輕忽或無視。
但,薄之聲明的效力、位階卻是必須質疑的。
首先他不是美國對中外交的重要職權者,
他沒有資格或立場去解讀 "中美建交公報"
當一個官員所行使的是法定職權以外的權力時,其行為根本無法代表官方立場。
所以,對於薄瑞光的聲明只能把 "他對於台灣關係法" 的說法納入考量。
-------------------------------回覆S大之2-------------------------------------
S大在推文中提到:接著看美國怎麼行動就知道他的立場。
這句話沒有錯,但美國的行動恰恰表明了,
他們知道一直以來自己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
舉例: 不久前川普曾經豪言:為什麼要遵守一個中國政策,....,
...中國要拿什麼來交換...。
這句話表明了,
1. 美國確實一直在遵循一個中國政策。
2. 如果和中國的交易不順利,"未來的"美國可能會不再繼續奉行這個政策。
以上這兩點同時幫我們釐清兩個爭議:
1. 美國僅僅是"知道"有一個中國政策,還是一直在遵守這個原則。
ANS: 美國不僅是知道,也一直遵守這個原則。
美國是承認兩岸同屬一中的。沒有爭議。
2. 美國遵守一中政策/原則,並不妨礙在必要時反悔翻臉。
所以,S大說 "未來的" 美國可能會搖擺立場不假,但美方也從未需要偷偷摸摸的來。
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和 支持兩岸分裂對抗, 這兩件事情從來不矛盾。
各國(包括中國)都承認緬北屬於緬甸,也承認緬甸對於當地的主權,
但大家不也是扶植著緬北地區的地方性武裝集團嗎??
承認台灣目前屬於中國 與 將來有必要時支持台灣獨立出中國,
這兩件事也絲毫不矛盾。形同背棄兩國外交基礎的公報內容即可。
國與國契約的歷史中,背棄、毀約屢見不鮮,又何必意外。
-------------------------------- 回覆M大 -------------------------------------
你的回文內容相當的激躁偏頗。
我再第五次聲明,我不只分析中文版內容也分析了英文版的內容,
分析結果在系列文中我發的第一篇。你不喜歡中文版大可只看英文版內容,
但"中英兩版同時具有效力也不互相矛盾"的事實
不會因為任何人的激奮而有所不同。
-------------------------------- 回覆P大 -------------------------------------
你確實該苦笑。
前幾篇 "立場傾向獨派的" 推論,完全沒有看見你有的回文,甚至還表示支持,
怎麼,
遇到 立場不同 的文章就變成不是我推論就可以結案的呢?
更何況我並沒有推論出什麼新的、了不起的論點,
我做的只不過是駁斥一些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的謬論。
所以我總是說有些版友的發言僅僅是站在立場,背棄了事實與理智....
以上
※ 編輯: h2901911 (36.239.249.12), 12/16/2016 1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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