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個人對統獨討論的小結
※ 引述《hawick (刺蝟哲學)》之銘言:
統獨其實是個假議題,沒有所謂台灣統一或獨立的問題,
只有中國這個東亞古國現代化轉型成敗的問題,
別看柯文哲說「中華民國是我的底線」斬釘截鐵!
只要中國現代化轉型失敗陷入動亂,台灣人兩周內立馬滅了中華民國,
建立新國號、新國旗、新憲法、新史觀、新神話,美日歐盟一周內就通電祝賀承認。
如果中國現代化轉型成功,國力如現今持續增強社會穩定,西方列強忌憚中國實力,
覬覦中國市場,台灣幾十年內就沒有所謂「法理獨立」的機會。
看一看香港特首97年後的國際行程,在英、美、澳洲、紐西蘭所受的待遇,
見過的元首和所簽的經貿條約,香港特首的國際空間與地位實質上遠遠超過台灣的總統。
所以台灣人意願是甚麼?蔡英文、馬英九、朱立倫和我的立場是甚麼,
對歷史實際發展影響微乎其微。四百年來荷蘭人、 鄭成功施琅(大部分台灣人的祖先)、
日本人也沒管台灣住民的意願還不是就來了。
台灣這個北不敢為漁民爭釣魚台魚場漁權、南不敢跟菲律賓、越南爭石油主權、
募兵募不滿五分之一、國防關鍵技術和安全保障完全依賴美國的非正常國家,
二十五年來統獨和主權問題卻成為所有政治與選舉所標榜的口號和內在動力,
確實非常虛偽,只能從世界衰落民族集體心理需求去觀察:衰落民族在面對
外在強權壓迫和自身科技學術無能為力的時候,仍有自我超越與自我實現的
集體心理需求,這種心理需求必須被一定程度的滿足,
此時就必須要有「祭物」來獻祭,求得心靈的救贖和自我實現的假象。
衰落民族面對真正的強敵往往不敢實際行動,「外抗強權」理性上自知實力懸殊,
一般都流於口號意興闌珊,但必須在自己人中找出「祭物」:造成國家現狀虛假的元兇,
也就是所謂「內除國賊」,外抗強權是軟弱無力的,但抓賣國賊軟柿子大家就精神大振,
對科學產業升級沒甚麼創意,但創造仇恨的歷史基礎、藉口、方法創意卻層出不窮,
我這種喜歡讀歷史的這時就派上用場了,認為打倒這個賣國集團國家就提升了,
這是一種集體心理的救贖。
要提升物質科學尖端技術這種要長期累積技術經驗,思維方法的關鍵部分實在太難,
緩不濟急。衰落民族就會把矛頭轉向憲法制度,甚至傳統文化,認為憲法制度禁錮了國家
,傳統文化禁錮了個人,所以孔子死了兩千五百年要為中國的衰落負責,
國民黨帶來的儒教威權思想要為台灣的現狀負責。要制憲要正名、要文化大革命、
要新文化運動,也不想想美國憲法只有十四條,最早信上帝的猶太人三千年來的命運比
中國人和台灣人更慘。吵形上學,辦精神亢奮的團康晚會,喊熱血激昂的高遠口號,
不必艱深的物理實驗與數學邏輯,精神上取得救贖真是容易多了,學哲學、法律、
政治的這時大展身手:五四運動、九一八學運、反右、文化大革命、
到近年花朵顏色革命、台灣太陽花學運、香港雨傘革命都可用此角度檢視一下。
近年大英博物館的珍寶來台灣展出,這些英國到埃及、波斯、伊拉克、中國當強盜殺人放
火搜括的珍品,台灣人都看得很開心,一點也沒有違反普世價值的不自在。英國賣毒品發
動鴉片戰爭,割走香港統治一百五十年,直到一百四十幾年才有華人布政司陳方安生,
香港人也沒有追求普世價值的熱情與憤怒,陳方安生在香港政府四十年,跟英籍港督合作
愉快,九七之後馬上跟董建華爆發不合,無法合作,明明學印度、馬來西亞跟世界最老牌
最紳士的民主國家爭取完全自治,比跟農民暴動土匪出身的老共爭取容易得多,但華人總
是不敢跟洋人爭取,只敢在畢業典禮上在梁振英面
前跳來跳去。英國人文化學術治理上我相信絕對有優越之處,
但我也相信華人民族性對正義價值的選擇與堅持,
反映在總體智慧行為上也確有落後之處。
中國在秦始皇時代只要治理二千萬人口、漢武帝極盛時期也不過六千萬人口、
宋朝突破一億大關,明朝突破兩億大關(印象中可能不正確),
今天老共要治理14億人的國家,雖然現在的執政團隊或許是兩三百年來能力最強的團隊,
但要讓14億人口的國家完全現代化艱鉅的程度也絕對遠邁前代,
統獨問題解決需要等待歷史的條件的耐性和智慧,
若中國現代化轉型失敗則台灣獨立將水到渠成,
但如果台灣未來二十年舉國精力還是在吵修憲內閣制總統制、
護照封面設計比賽、加入聯合國全民宣達團、牽手護台灣排隊手拉手比賽、
紅杉軍白衫軍太陽花腦殘團康活動,那就是台灣人頭腦不清神仙難救。
: 剩下幾點還是回覆一下
: 首先先把法理問題跟政治問題區分清楚
: 接下來的討論才有意義,法理問題有是非對錯判斷,而政治問題只有喜好
: 就法理台獨而言,只足夠判斷台灣主權未定,不屬於盟國或中國。
: 且台灣不是無主地,至少有台灣、中國、日本三者有權聲稱領土所有權。
: 至於未來領土轉移對象是誰,不屬於法理而是政治問題,也不會有對錯。
: 所以我也無意說服你台灣應有領土主權,誰應有主權是盟國該作判斷的事,
: 但是自決建國在法理上有沒有問題,該如何進行則是必須確認的事。
: 另外要提的是,所謂住民享有主權,指的是住民成立的國家享有主權而非住民本身,
: 國際法上權利義務的最小單位是國家,人民是無法成為主權的接收者,
: 只有在憲法層級才有主權在民的概念,所以日籍台人放棄主權而不能接收是說不通的。
: 此外,如果認為領土轉移不需要國際條約處理,那基本上法理問題都不存在,
: 因為所有的討論都是政治問題,討論不出對錯多說無益,
: 只有條約具有法律所需要的領土處分要件,法理台獨也是以此為討論前提。
: ※ 引述《h2901911 (h2901911)》之銘言:
: : 質疑:1.現在就沒有充分理由相信會有領土範圍限於台灣的獨立國家出現。
: : 對了,如你所主張,那是不是可以說現在有充分理由以法律擬制
: : "中國應享有部分/全部琉球主權"
: : 既然許多人預期且國際局勢發展方向也符合
: : " 琉球將成為中國領土+_+"
: : 至少,二戰結束不久大家有共識要在台灣成立XXXX共和國來得合理。
: 這是政治問題,你可以選擇你覺得合理的版本去論述,作為中國未來爭取台灣主權依據。
: : ------------------------------------------------------------------------------
: : 質疑點2. "二戰後台灣成為無主地"的觀點也是某些台獨觀點的主張,
: : 我不想回去翻你有沒有用過或承認過這種提法,就從你現在的說法
: : 去回應八。
: : 就邏輯來說,日本是放棄了台灣主權的。是以,台人
: : 在戰後根本就喪失了台灣主權。你認為日本放棄就表示台灣
: : 主權在住民的想法是想當然耳了。
: : 台灣在殖民狀態前可是中國的一部分,考量到
: : 還原與補償原則,將台灣島所有權還予中國豈非是合理處置?
: 住民無權繼承領土主權,但領土可依條約由日本轉移至台灣,
: 如前述,給中國也是合法處置,這是政治問題而非法理問題。
: : 質疑點3. 代管不是什麼台獨發明的名詞??!
: : 那,"中華民國代管台灣"是上天降下隕石上有刻字已昭天意吧。
: : 這裡就說到我上一篇文章的質疑,而你沒有回應卻又再寫一篇實在
: : 有些浪費板面。
: : 關鍵漏洞在於你判定當時國軍光復台灣的舉動為"代管",並極力捍衛"代管"
: : 是不被硬性排除的解釋之一。問題是,綜合考量歷史背景、相關文獻,
: : 卻從來沒有當時的文獻記載或報導"國軍代管台灣"、"盟軍代管台灣"這樣的資料。
: 文獻很多版友有整理了,補充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內容
: a.位於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之前日本國指揮官,以及該
: 地駐屯之所有陸、海、空和後備部隊,向蔣介石委員長投降。
: b.位於滿洲、北緯三十八度以北之朝鮮半島部份、庫頁島及千島群島之前日本國指揮官
: ,以及該地駐屯之所有陸、海、空和後備部隊,向蘇維埃遠東軍最高總司令官投降。
: c.(1)安達曼群島、尼科巴群島、緬甸、泰國、北緯十六度以南之法屬印度支那、馬來
: 西亞、蘇門答臘、爪哇、小巽它群島(包括峇里島、龍伯島及帝汶島在內)、布魯島、西
: 拉姆島、安澎島、亞拉弗海諸島、凱伊島、亞耳島、達尼巴島、西里伯斯群島、哈爾馬赫
: 拉島和荷屬新幾內亞之日本國指揮官,以及該地駐屯之所有陸、海、空和後備部隊,向盟
: 國東南亞軍司令部最高司令官投降。
: (2)婆羅洲、英屬新幾內亞、俾斯麥群島和所羅門群島之前日本國指揮官,以及該地駐
: 屯之所有陸、海、空和後備部隊,向澳洲陸軍最高司令官投降。
: d.日本國委任統治諸島、小笠原群島及其他太平洋諸島之前日本國指揮官,以及該地駐
: 屯之所有陸、海、空和後備部隊,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繳械。
: e.日本國大本營及日本本土、日本近鄰諸小島、北緯三十八度以南之朝鮮半島部分、硫
: 球諸島和菲律賓之前日本國指揮官,以及該地駐屯之所有陸、海、空和後備部隊,向美國
: 太平洋艦隊最高司令官投降。
: f.此受降權僅限賦予唯一代表盟軍之前記各指揮官,日本國軍隊之受降均僅針對前記各
: 指揮官及其代表者。
: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所有地區除台灣外,所有國家都不認為實際取得該地主權
: 唯一的例外就是中華民國,如果不解釋為代管,那應該一體適用,
: 美國、澳洲、東南亞司令都可以取得上述地區領土主權。
: 研究琉球在美國統治期間的領土地位,對於託管會有更清楚的見解,
: 相關資料很多我也不再贅述。
: : 此外,關於主權,你似乎認為任一國家獲得他國原領土的方式
: : 只有且唯有使對方國會簽屬一份關於領土讓渡的條約。
: : 這真的頗好笑,無視古往今來所有例外,
: : 像是在宣稱要進入某某大學只能參加聯考被錄取,沒有其他管道,
: : 看到推甄入學的學生就嘶吼著:你們作弊、無恥、你們不是真的大學生...
: : 所謂國家領土,最重要的還是被其它國家承認認同。中國取得台灣
: : 主權的方式並非因為今天中國逐漸強大茁壯才壓迫著其它國家承認。
: : 而是因為中華民國取得台灣主權的方式在其它國家看來是理所當然的方式之一。
: 國家承認是政治問題,即使法理上符合國家的所有要件,仍然無法強制外國承認,
: 但是領土轉移是法理問題,判斷的原則是是條約,這個原則在國際法也適用,
: 法理問題才需要由法院判斷,政治問題是國會跟總統的事。
: : 當然,對歷史事實完全迴避的話還是可以恣意揮灑的,只是
: : 台獨分子要說服的對象從來不只是島民,
: : (多數島民只會 -- 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了 x N)
: : 還必需使國際成員也欣然認同你們的主張。也就是中國當初
: : 光復台灣的過程中,台灣人與國際成員對這件事情的態度與
: : 回應是不是真的符合 "只是代管,主權屬於住民" 這樣的主張。
: 法理台獨只對現狀作認定,先弄清楚台灣的領土地位,才知道未來該如何建國。
: 中國也可以爭取台灣主權,或是自認早已取得台灣主權而不再爭取,
: 所謂戰爭是外交的延續,可以用外交解決的事就不用戰爭,所以台灣研究法理台獨,
: 而中國想要戰爭那也是一種選擇,所以對法理台獨感興趣的人少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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