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鎖到只剩人民網! 中國瘋狂鎖網還「封牆」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calebjael)時間9年前 (2015/01/27 11:09), 9年前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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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 嘻嘻嘻﹐按你的邏輯﹕ : : 一、憲法是根本﹐“言論自由”是憲法原則之一﹐ : : 二、然後依靠這個“言論自由”的憲法原則﹐來制定一些法律﹐ : : 三、這些法律用來規范、限定、約束“言論自由”的范圍。 : : 嘻嘻嘻﹐“你的”言論自由這麼有sm傾向﹐喜歡自己強姦自己啊。XD : 看來你不懂的什麼叫自由 : 自由當然要受到規範 : 只有野蠻人才會相信自由不需要受到規範 是啊﹐祗有野蠻人才會對“中共對自由進行的規范”叔可忍﹐嬸嬸不能忍。XD 你看人家k妹就多清晰﹐問題在於規范的范圍與程度﹐而這是可以討論的。 (k妹﹐我這麼讚你﹐給個玉照看看嘛。) 你咧﹖總是先一份義憤狀斥罵“規范”﹐然後被話題一引﹐ 就又出來解釋“應該規范、當然要受到規范”。 你就直說﹐你不是對“規范”有意見﹐你是對“中共”有意見就好了嘛﹐ 這個世界上多的是同樣的行為﹐美國做就是必由之痛、有監管所以“縱然痛﹐也安心”﹐ 中共做就“友邦驚詫、痛心疾首、萬萬不能接受”。XD : 自由在於不得侵犯他人 嘻嘻嘻﹐自由不是不得侵犯他人﹐是看侵犯什麼人。 譬如說如果你要侵犯奧斯維辛的猶太人﹐當然罪大惡極﹐你要是侵犯下南京的中國人﹐ 嗯哼﹐替兇手辯護的偽好人就會出現了。 如果你要侵犯下中共黨員﹐怕不得還一堆人叫好咧。 侵犯一下﹐多了去了﹐還侵犯他人叫犯罪咧。要不要我舉例一堆侵犯他人不犯罪的﹖ 你這連讀死書都不算﹐完全是自由腦補呀。XD : 才能叫自由 : 侵犯他人叫犯罪 : : 嘻嘻嘻﹐就跟你說﹐憲法保障的是“權利”本身﹐而不是把“權利”當做“義務” : : 來保障。 : : 但看來你就是一直沒能理解權利與義務的不同﹐將民眾之權利﹐解讀為政府之義務。 : : 給你看個例子﹐美國憲法規定﹕ : : 任何一州在參議院的議席出現缺額時﹐該州行政當局應發布選舉令以填補此頂缺額﹔ : : 但任何一州州議會在人民按照州議會指示進行選舉補足缺額以前﹐可授權行政長官 : : 作出臨時任命。 : : “可授權行政長官作出臨時任命”是一種權利﹐而不是一種義務﹐ : : 因此﹐並不是必須要一定要如此進行。明白﹖ : 我看了覺的很好笑啦 : 你舉這個例子 : 跟政府有沒有權力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有什麼關系? : 你舉的這個憲法是這麼規定 : 那就是這樣 : 這個跟啥權力義務有啥關系嗎? : 憲法所規定的一切 : 本來就是政府該尊守的義務 : 基於這些義務 : 政府要訂出合適的法條來做保障 : 尊守憲法是政府的義務 : 並不是政府的權力 你就直說你看不懂就好了嘛。“權利”﹐不是“權力”﹐ 已經糾正這麼多次了還這麼不理解﹐難怪老有人嚷嚷中國是“極權”(“集權”)。 “權利”是民眾的﹐“義務”是政府的。 自由言論是民眾的“權利”﹐不是政府的“義務”。 因為權利是民眾的﹐故而民眾可以自己放棄﹐無需政府來插手。 政府沒有“義務”插手民眾的“權利”﹐也沒有義務“監督”民眾權利的實現情況﹐ 更沒有義務“強制民眾必須實行”民眾的權利。 所以﹐憲法對政府的限制﹐是政府不得限制民眾實行權利﹐ 而不是政府要保障民眾一定實行權利。 因為當政府插手時﹐就難免會遭遇“權利的沖突”﹐即部分人的權利與另外部分人的 權利相沖突。 沖突好解決﹐交由法律、雙方協議等等去處理﹐但不是交由政府去處理﹐ 不是給政府以“政府有權力保障某一方權利﹐從而介入事件”的借口。 當然﹐你可以持相反的學術流派﹐認為政府可以介入。XD : 不管任何的權力義務都必需在不違背憲法的前提下去執行 : 因為你完全不懂憲法在幹嘛的 : 所以才會這樣鬼扯 你除了會重復這一句﹐其實卻自己連權力、權利﹐國家、民眾都分不清。XD : : 錯了哦。 : : 是沒有侵犯到法律﹐而不是沒有侵犯到別人。 : : 所以﹐《刺殺金正恩》可以言論自由﹐因為沒有侵犯法律﹐盡管它侵犯到別人。XD : : 法律沒有規定不許的﹐就是可以的。 : : 問題來了﹐法律又是依據什麼來規定不許呢﹖ : : 又是依靠言論自由這一“憲法原則”來規定什麼言論不得自由麼﹖XD : 你舉這個例子就更好笑了 : 刺殺金正恩是否符合法律 : 必需要由法官去判決 : 如果金正恩本人對於這樣的標題不滿或是不爽 : 可以依據美國的法律對相關的當事人提出訴訟 : 要求拍片的人去對其名譽做賠償 : 金正恩可以去雇用律師,來控告對方 金正恩不需要這樣做﹐金正恩可以拍幾部宣傳片針鋒相對﹐ 題目我都給他想好了﹐就叫《核攻美利堅》、《斬首樸槿惠》好了。 嘻嘻嘻﹐想想bbc會不會說這是藝術的自由﹐必須在美國公開上映﹐ 還是會說“這是邪惡北韓的邪惡體現”呢﹖XD 雇傭律師控告對方﹖被洗腦了吧﹐不要說金正恩﹐ 先叫斯諾登雇傭律師控告聯邦政府﹐或者讓薩達姆控告小布什、鮑威爾污蔑他﹐再來吧。 : : 不怪你。XD : 看不懂你要怪我啥 都說不怪你了﹐還要怪你啥﹖ 真不怪你。XD : : 嘻嘻嘻﹐你可以說中共執法不嚴謹呀。我沒意見。 : : 但你說的是中共的憲法沒有相關的內容﹐那我就要告訴你﹐有的。XD : 我有說中共的憲法沒有相關的內容嗎? : 我說的是中共不尊守憲法 : 是個無法無天的政黨 拜托﹐回去看看你的原文﹐你是說“中共的限制信息輸入沒有法律依據”﹐ 我就告訴你﹐有。 中國的憲法有許可政府限制“意圖推翻政府、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信息的輸入與傳播。 滴水不漏。XD : : 嘻嘻﹐網路怎麼會傷害人(或群體)﹖所以網路怎麼會是工具﹖ : : 傷害人的網路內容。網路不過是載體﹐就如刀的載體是金屬。 : : 金屬可以做成刀﹐也可以做成紐扣。載體與工具是一體兩面不可分割。 : 真是好笑 : 是不是工具 : 跟傷不傷害人有什麼關系嗎? : 不能傷害人的就不叫工具? 那就麻煩你給我舉個“不能傷害人或事物﹐但卻法庭上被定義為作案工具”的東西... : 能傷害人的就叫工具? 不能勃起的就不叫正常男人﹐ 難道你可以反過來說﹕ 能勃起的就叫正常男人﹖能勃起但不正常的也有好不好。XD 邏輯不是這樣﹐不是A屬於B﹐就能自己推論說非A屬於非B的。 : 我完全看不懂這是什麼鬼邏輯啦 因為你自己完全看錯了啊。 : : 你的錯誤﹐就在於一方面混在一起分不清主體與工具的區別﹐ : : 另一方面又想把載體跟工具切割開來。 : : 光有內容﹐沒有網路可以傳播﹐跟光有網路﹐卻沒有內容在傳播﹐ : : 都是不構成一個屁的。XD : 中國的網路的確是個屁 : 你現在才發現嗎? 就算你又跑題到說中國的網路是個屁﹐也好過你的錯誤觀點還“不構成一個屁”啊。 連屁都不如。XD : : 嘻嘻嘻﹐你也知道要改口說成“和平統一”而不是“統一”啊。 : : 不過問題是﹐即使是限定和平統一﹐台灣依然還是祗能在“被”與“不被”之間選擇。 : : 因為台灣依然還是祗能決定自己﹐而不能影響到大陸“要不要統一”的選擇。 : : 至於大陸能不能影響到台灣的選擇﹐如果影響不到﹐就不會經常有人幻想 : : “大陸承認台灣獨立”這一前提了﹐因為承認還是不承認﹐差別很大。XD : 看了就好笑 : 正常人所看到的統一會是戰爭嗎? : 這用膝蓋想也知道 法國人、德國人、意大利人、美國人紛紛表示不淡定。 : 中共要不要承認台灣獨立 : 那是中共的事 : 我台灣人沒必要理會這件事 最好是沒必要理會啦。最好是沒有人因為中共不承認台灣而跳腳不爽啦。XD : 反正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根本就不想跟一個無法無天的政黨統一的 先不說﹐台灣怎麼會是跟政黨統一呢﹖難道是統一成台灣共產黨﹖XD 就跟你說﹐哪怕台灣想跟大陸統一﹐也不是台灣想跟就能跟的﹐問過中美的意見了嗎﹖ 你以為台灣想跟大陸統一﹐就能統一啊﹖ 跟﹐是一種平等關系﹐大陸與台灣的關系早就不平等了﹐早就不是雙方討論跟不跟了。 不是大陸想“跟”﹐而是大陸想“要統一”﹐不管台灣怎麼變﹐大陸都想“要”。 不是台灣不想“跟”﹐而是台灣不想“被統一”﹐不管大陸怎麼變﹐台灣都不想“被”。 這才是事實﹐連事實都搞不清楚﹐以為台灣還有“跟或不跟”的選擇權的人﹐ 大概會錯以為大陸民主改革就“和統有望”吧﹐不管大陸怎麼變﹐ 台灣都不能也不得選擇“跟、或不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249.82.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22328160.A.586.html

01/27 17:47, , 1F
未看先猜徵女友
01/27 17:47, 1F
>_< 求介紹女友 ※ 編輯: calebjael (58.249.82.86), 01/27/2015 18:01:50

01/27 18:42, , 2F
到底多缺妹紙啊....
01/27 18:42, 2F

01/27 21:11, , 3F
認識一些龍妹,C大感興趣嗎
01/27 21:11, 3F

01/28 00:20, , 4F
很缺啊﹐又要宅男單身過年回家...想想
01/28 00:20, 4F

01/28 00:21, , 5F
就好恐怖不想回了...龍妹是什麼﹖
01/28 00:21, 5F

01/28 00:57, , 6F
恐龙妹啊,比如小眼龅牙矮鼻凹型脸XD
01/28 00:57,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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