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鎖到只剩人民網! 中國瘋狂鎖網還「封牆」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m的故事)時間11年前 (2015/01/26 19:58),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34 (看更多)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嘻嘻嘻﹐按你的邏輯﹕ : 一、憲法是根本﹐“言論自由”是憲法原則之一﹐ : 二、然後依靠這個“言論自由”的憲法原則﹐來制定一些法律﹐ : 三、這些法律用來規范、限定、約束“言論自由”的范圍。 : 嘻嘻嘻﹐“你的”言論自由這麼有sm傾向﹐喜歡自己強姦自己啊。XD 看來你不懂的什麼叫自由 自由當然要受到規範 只有野蠻人才會相信自由不需要受到規範 自由在於不得侵犯他人 才能叫自由 侵犯他人叫犯罪 : 嘻嘻嘻﹐就跟你說﹐憲法保障的是“權利”本身﹐而不是把“權利”當做“義務” : 來保障。 : 但看來你就是一直沒能理解權利與義務的不同﹐將民眾之權利﹐解讀為政府之義務。 : 給你看個例子﹐美國憲法規定﹕ : 任何一州在參議院的議席出現缺額時﹐該州行政當局應發布選舉令以填補此頂缺額﹔ : 但任何一州州議會在人民按照州議會指示進行選舉補足缺額以前﹐可授權行政長官 : 作出臨時任命。 : “可授權行政長官作出臨時任命”是一種權利﹐而不是一種義務﹐ : 因此﹐並不是必須要一定要如此進行。明白﹖ 我看了覺的很好笑啦 你舉這個例子 跟政府有沒有權力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有什麼關系? 你舉的這個憲法是這麼規定 那就是這樣 這個跟啥權力義務有啥關系嗎? 憲法所規定的一切 本來就是政府該尊守的義務 基於這些義務 政府要訂出合適的法條來做保障 尊守憲法是政府的義務 並不是政府的權力 不管任何的權力義務都必需在不違背憲法的前提下去執行 因為你完全不懂憲法在幹嘛的 所以才會這樣鬼扯 : 錯了哦。 : 是沒有侵犯到法律﹐而不是沒有侵犯到別人。 : 所以﹐《刺殺金正恩》可以言論自由﹐因為沒有侵犯法律﹐盡管它侵犯到別人。XD : 法律沒有規定不許的﹐就是可以的。 : 問題來了﹐法律又是依據什麼來規定不許呢﹖ : 又是依靠言論自由這一“憲法原則”來規定什麼言論不得自由麼﹖XD 你舉這個例子就更好笑了 刺殺金正恩是否符合法律 必需要由法官去判決 如果金正恩本人對於這樣的標題不滿或是不爽 可以依據美國的法律對相關的當事人提出訴訟 要求拍片的人去對其名譽做賠償 金正恩可以去雇用律師,來控告對方 : 不怪你。XD 看不懂你要怪我啥 : 嘻嘻嘻﹐你可以說中共執法不嚴謹呀。我沒意見。 : 但你說的是中共的憲法沒有相關的內容﹐那我就要告訴你﹐有的。XD 我有說中共的憲法沒有相關的內容嗎? 我說的是中共不尊守憲法 是個無法無天的政黨 : 嘻嘻﹐網路怎麼會傷害人(或群體)﹖所以網路怎麼會是工具﹖ : 傷害人的網路內容。網路不過是載體﹐就如刀的載體是金屬。 : 金屬可以做成刀﹐也可以做成紐扣。載體與工具是一體兩面不可分割。 真是好笑 是不是工具 跟傷不傷害人有什麼關系嗎? 不能傷害人的就不叫工具? 能傷害人的就叫工具? 我完全看不懂這是什麼鬼邏輯啦 : 你的錯誤﹐就在於一方面混在一起分不清主體與工具的區別﹐ : 另一方面又想把載體跟工具切割開來。 : 光有內容﹐沒有網路可以傳播﹐跟光有網路﹐卻沒有內容在傳播﹐ : 都是不構成一個屁的。XD 中國的網路的確是個屁 你現在才發現嗎? : 嘻嘻嘻﹐你也知道要改口說成“和平統一”而不是“統一”啊。 : 不過問題是﹐即使是限定和平統一﹐台灣依然還是祗能在“被”與“不被”之間選擇。 : 因為台灣依然還是祗能決定自己﹐而不能影響到大陸“要不要統一”的選擇。 : 至於大陸能不能影響到台灣的選擇﹐如果影響不到﹐就不會經常有人幻想 : “大陸承認台灣獨立”這一前提了﹐因為承認還是不承認﹐差別很大。XD 看了就好笑 正常人所看到的統一會是戰爭嗎? 這用膝蓋想也知道 中共要不要承認台灣獨立 那是中共的事 我台灣人沒必要理會這件事 反正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根本就不想跟一個無法無天的政黨統一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22273496.A.695.html

01/26 22:27, , 1F
你們兩個還蠻登對的
01/26 22:27, 1F

01/26 22:28, , 2F
在一起 在一起 在一起 在一起
01/26 22:28, 2F
文章代碼(AID): #1KnYlOQL (CrossStrai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7 之 34 篇):
文章代碼(AID): #1KnYlOQL (CrossStra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