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鎖到只剩人民網! 中國瘋狂鎖網還「封牆」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銘言:
: 嘻嘻嘻﹐按你的邏輯﹕
: 一、憲法是根本﹐“言論自由”是憲法原則之一﹐
: 二、然後依靠這個“言論自由”的憲法原則﹐來制定一些法律﹐
: 三、這些法律用來規范、限定、約束“言論自由”的范圍。
: 嘻嘻嘻﹐“你的”言論自由這麼有sm傾向﹐喜歡自己強姦自己啊。XD
看來你不懂的什麼叫自由
自由當然要受到規範
只有野蠻人才會相信自由不需要受到規範
自由在於不得侵犯他人
才能叫自由
侵犯他人叫犯罪
: 嘻嘻嘻﹐就跟你說﹐憲法保障的是“權利”本身﹐而不是把“權利”當做“義務”
: 來保障。
: 但看來你就是一直沒能理解權利與義務的不同﹐將民眾之權利﹐解讀為政府之義務。
: 給你看個例子﹐美國憲法規定﹕
: 任何一州在參議院的議席出現缺額時﹐該州行政當局應發布選舉令以填補此頂缺額﹔
: 但任何一州州議會在人民按照州議會指示進行選舉補足缺額以前﹐可授權行政長官
: 作出臨時任命。
: “可授權行政長官作出臨時任命”是一種權利﹐而不是一種義務﹐
: 因此﹐並不是必須要一定要如此進行。明白﹖
我看了覺的很好笑啦
你舉這個例子
跟政府有沒有權力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有什麼關系?
你舉的這個憲法是這麼規定
那就是這樣
這個跟啥權力義務有啥關系嗎?
憲法所規定的一切
本來就是政府該尊守的義務
基於這些義務
政府要訂出合適的法條來做保障
尊守憲法是政府的義務
並不是政府的權力
不管任何的權力義務都必需在不違背憲法的前提下去執行
因為你完全不懂憲法在幹嘛的
所以才會這樣鬼扯
: 錯了哦。
: 是沒有侵犯到法律﹐而不是沒有侵犯到別人。
: 所以﹐《刺殺金正恩》可以言論自由﹐因為沒有侵犯法律﹐盡管它侵犯到別人。XD
: 法律沒有規定不許的﹐就是可以的。
: 問題來了﹐法律又是依據什麼來規定不許呢﹖
: 又是依靠言論自由這一“憲法原則”來規定什麼言論不得自由麼﹖XD
你舉這個例子就更好笑了
刺殺金正恩是否符合法律
必需要由法官去判決
如果金正恩本人對於這樣的標題不滿或是不爽
可以依據美國的法律對相關的當事人提出訴訟
要求拍片的人去對其名譽做賠償
金正恩可以去雇用律師,來控告對方
: 不怪你。XD
看不懂你要怪我啥
: 嘻嘻嘻﹐你可以說中共執法不嚴謹呀。我沒意見。
: 但你說的是中共的憲法沒有相關的內容﹐那我就要告訴你﹐有的。XD
我有說中共的憲法沒有相關的內容嗎?
我說的是中共不尊守憲法
是個無法無天的政黨
: 嘻嘻﹐網路怎麼會傷害人(或群體)﹖所以網路怎麼會是工具﹖
: 傷害人的網路內容。網路不過是載體﹐就如刀的載體是金屬。
: 金屬可以做成刀﹐也可以做成紐扣。載體與工具是一體兩面不可分割。
真是好笑
是不是工具
跟傷不傷害人有什麼關系嗎?
不能傷害人的就不叫工具?
能傷害人的就叫工具?
我完全看不懂這是什麼鬼邏輯啦
: 你的錯誤﹐就在於一方面混在一起分不清主體與工具的區別﹐
: 另一方面又想把載體跟工具切割開來。
: 光有內容﹐沒有網路可以傳播﹐跟光有網路﹐卻沒有內容在傳播﹐
: 都是不構成一個屁的。XD
中國的網路的確是個屁
你現在才發現嗎?
: 嘻嘻嘻﹐你也知道要改口說成“和平統一”而不是“統一”啊。
: 不過問題是﹐即使是限定和平統一﹐台灣依然還是祗能在“被”與“不被”之間選擇。
: 因為台灣依然還是祗能決定自己﹐而不能影響到大陸“要不要統一”的選擇。
: 至於大陸能不能影響到台灣的選擇﹐如果影響不到﹐就不會經常有人幻想
: “大陸承認台灣獨立”這一前提了﹐因為承認還是不承認﹐差別很大。XD
看了就好笑
正常人所看到的統一會是戰爭嗎?
這用膝蓋想也知道
中共要不要承認台灣獨立
那是中共的事
我台灣人沒必要理會這件事
反正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根本就不想跟一個無法無天的政黨統一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22273496.A.695.html
推
01/26 22:27, , 1F
01/26 22:27, 1F
→
01/26 22:28, , 2F
01/26 22:28,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