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了無新意的黨魁選舉共識
寫得落落長
簡單說就是群體利益跟個人利益的問題
stayinalive說的(兩行解決)
在不危害個人利益或個人利益有對應的補償
群體利益就應該受到保障
其實這種想法已經是錯誤的 但是 這是我同意的底線 (很無奈)
台灣人 例如大白熊說的那篇是 個人利益可以超越群體利益
所以說 連當兵也不用當 這種完全忽視群體利益的想法也就不奇怪了
簡單說就是只考慮到自己 老子我最大 ( 你看26也差不多是這樣)
美國人的做法是
群體利益(特別是大眾安全) 是置於所有利益之上
各位要是不信 去美國人的飛機上鬧看看
絕對把你的頭按在地上踢下飛機
當然我知道又有人要說 這跟拆房子是兩回事
當然聰明人點一句就懂
x子跟他解釋半天 還要問東問西
以上是給聰明人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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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幫x子解釋的分隔線 請好心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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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x子才會信王家是不要錢 單純是為了老家的情感
你要是80歲的獨居老人我還信 王家那票人 算了吧
※ 引述《stayinalive ()》之銘言:
: 這裡並不想討論黨主席之爭,
: 而是想討論那篇民主數學的問題
: 因為你對民主的理解與我有些許不同
: 95%可不可以用多數的地位剝奪5%的權利??
: 原則不許,但例外可許
: 這例外就是,如果5%的基本權利獲得充分保障之下
: 如果因為社會公益的考量,經由公平的表決
: 95%同意而5%反對,就依前者的意見而實施
: 縱然5%無法獲得原權利之外更多的權利或利益亦然
: 此一機制,是所有民主制度的基石,也就是多數決.
: 回到文林苑這件事
: 如果符合以下要件,都更是符合公平正義的:
: 都更案所有住戶都具有相等的權利,
: 事實上確有都更之必要 (社會公益)
: 公平的表決,
: 多數住戶同意都更,
: 王家事後補償方式如同其它住戶,
: 這邏輯很簡單,所有住戶的權利性質相同(都是財產權),
: 權利的地位相同(事前事後的補償或救濟)
: 事後可獲得更多的私益(新房)和公益
: 對於95%有利之事沒有理由對5%反而不利
: 更不用說王家似乎有說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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