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了無新意的黨魁選舉共識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大王椰)時間13年前 (2012/05/06 08:51),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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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落落長 簡單說就是群體利益跟個人利益的問題 stayinalive說的(兩行解決) 在不危害個人利益或個人利益有對應的補償 群體利益就應該受到保障 其實這種想法已經是錯誤的 但是 這是我同意的底線 (很無奈) 台灣人 例如大白熊說的那篇是 個人利益可以超越群體利益 所以說 連當兵也不用當 這種完全忽視群體利益的想法也就不奇怪了 簡單說就是只考慮到自己 老子我最大 ( 你看26也差不多是這樣) 美國人的做法是 群體利益(特別是大眾安全) 是置於所有利益之上 各位要是不信 去美國人的飛機上鬧看看 絕對把你的頭按在地上踢下飛機 當然我知道又有人要說 這跟拆房子是兩回事 當然聰明人點一句就懂 x子跟他解釋半天 還要問東問西 以上是給聰明人聽的 ---------------------------------------- 以下是幫x子解釋的分隔線 請好心人補充 ------------------------------------------------- ps x子才會信王家是不要錢 單純是為了老家的情感 你要是80歲的獨居老人我還信 王家那票人 算了吧 ※ 引述《stayinalive ()》之銘言: : 這裡並不想討論黨主席之爭, : 而是想討論那篇民主數學的問題 : 因為你對民主的理解與我有些許不同 : 95%可不可以用多數的地位剝奪5%的權利?? : 原則不許,但例外可許 : 這例外就是,如果5%的基本權利獲得充分保障之下 : 如果因為社會公益的考量,經由公平的表決 : 95%同意而5%反對,就依前者的意見而實施 : 縱然5%無法獲得原權利之外更多的權利或利益亦然 : 此一機制,是所有民主制度的基石,也就是多數決. : 回到文林苑這件事 : 如果符合以下要件,都更是符合公平正義的: : 都更案所有住戶都具有相等的權利, : 事實上確有都更之必要 (社會公益) : 公平的表決, : 多數住戶同意都更, : 王家事後補償方式如同其它住戶, : 這邏輯很簡單,所有住戶的權利性質相同(都是財產權), : 權利的地位相同(事前事後的補償或救濟) : 事後可獲得更多的私益(新房)和公益 : 對於95%有利之事沒有理由對5%反而不利 : 更不用說王家似乎有說謊的嫌疑. -- 為人民服務 - 太行革命造反司令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7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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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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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9:46, , 2F
哈哈哈.樓主說的正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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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25, , 3F
拆遷戶獅子大開口,兩岸彼此彼此
05/06 12:2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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