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陸委會:赴陸當官 觸法罰錢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草泥馬大神)時間14年前 (2012/03/08 23:4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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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小三通過去 是不是應按陣前投敵唯一死刑論處 ※ 引述《loser1 (拍嘎爪得白醬)》之銘言: : ※ 引述《cora1114 (大風歌)》之銘言: : : http://reader.chinatimes.com/forum_112857.html : : 平潭副主任等同大陸副市長級職務 陸委會:赴陸當官 觸法罰錢 : : 【記者劉馥瑜/台北報導】 2012/03/07 工商時報 : : 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一旦 : 譯: 擔任偽職匪幹投匪者,以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陸海空軍刑法論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45.132.126

03/09 11:12, , 1F
請充實內容或善用推文謝謝
03/09 11:12, 1F

03/15 05:12, , 2F
請樓上搞清楚自己在活些什麼謝謝
03/15 05:12, 2F
文章代碼(AID): #1FMDCrhA (CrossStr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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