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陸委會:赴陸當官 觸法罰錢
※ 引述《cora1114 (大風歌)》之銘言:
: http://reader.chinatimes.com/forum_112857.html
: 平潭副主任等同大陸副市長級職務 陸委會:赴陸當官 觸法罰錢
: 【記者劉馥瑜/台北報導】 2012/03/07 工商時報
: 於副市長級的職務。依照台灣現行法令,民眾到大陸擔任公職是不被允許的。但官員也坦
哪一位官員??
依現行法律,非陸委會公告禁止者,得經允許擔任職務
: 況且,除了公職人員恐因此吃上官司外,對一般民眾而言,上述罰則屬於「一次性」罰鍰
: ,並不會連續開罰。相較於平潭開出最高人民幣60萬元的高額薪酬與相關福利,此罰則對
: 民眾的嚇阻性恐怕不高。
看似一次性,實不在於一次或連續
記者不用功,除兩岸關係條例外,還有其他法律可適用
也就是說
政府依法可
1.限制或禁止其擔任職務
2.若不從,以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3.將其任職之全部金錢利益予以裁處
平潭這事的觀察重點不在這種層次
台商都能去大陸投資或任職陸企,陸資也能來台,
台灣人去平潭任職有何不可??
因為這事的本質與台商台幹非常不同,中共另有所圖
平潭與ecfa分別代表中共對台政策兩大戰略
明瞭兩岸關係的人應該知道我在說啥
民進黨的兩岸政策若不調整又不認同中華民國
則不應讓它有執政機會,在大陸快速崛起下,此種反體制政黨對台灣極為不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57.16
※ 編輯: stayinalive 來自: 220.137.57.16 (03/08 20:42)
推
03/08 21:52, , 1F
03/08 21:52,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