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陸委會:赴陸當官 觸法罰錢

看板CrossStrait作者時間14年前 (2012/03/08 20:4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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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ra1114 (大風歌)》之銘言: : http://reader.chinatimes.com/forum_112857.html : 平潭副主任等同大陸副市長級職務 陸委會:赴陸當官 觸法罰錢 : 【記者劉馥瑜/台北報導】 2012/03/07 工商時報 : 於副市長級的職務。依照台灣現行法令,民眾到大陸擔任公職是不被允許的。但官員也坦 哪一位官員?? 依現行法律,非陸委會公告禁止者,得經允許擔任職務 : 況且,除了公職人員恐因此吃上官司外,對一般民眾而言,上述罰則屬於「一次性」罰鍰 : ,並不會連續開罰。相較於平潭開出最高人民幣60萬元的高額薪酬與相關福利,此罰則對 : 民眾的嚇阻性恐怕不高。 看似一次性,實不在於一次或連續 記者不用功,除兩岸關係條例外,還有其他法律可適用 也就是說 政府依法可 1.限制或禁止其擔任職務 2.若不從,以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3.將其任職之全部金錢利益予以裁處 平潭這事的觀察重點不在這種層次 台商都能去大陸投資或任職陸企,陸資也能來台, 台灣人去平潭任職有何不可?? 因為這事的本質與台商台幹非常不同,中共另有所圖 平潭與ecfa分別代表中共對台政策兩大戰略 明瞭兩岸關係的人應該知道我在說啥 民進黨的兩岸政策若不調整又不認同中華民國 則不應讓它有執政機會,在大陸快速崛起下,此種反體制政黨對台灣極為不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57.16 ※ 編輯: stayinalive 來自: 220.137.57.16 (03/08 20:42)

03/08 21:52, , 1F
推認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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