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陸委會:赴陸當官 觸法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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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副主任等同大陸副市長級職務 陸委會:赴陸當官 觸法罰錢
【記者劉馥瑜/台北報導】 2012/03/07 工商時報
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向台灣精英大舉招才,祭出優渥的薪資與福利,讓許多人躍躍欲試
。不過,民眾恐須留意觸法問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般民眾擔任大陸地區具政治
性機關職務者,最高將被處以新台幣50萬元罰鍰,公務人員更可能因此吃上刑責。
此波平潭對台招才,最受矚目的就屬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一職,除了人民幣40~60萬
元的高額年薪外,還可享免費住宿,以及當地、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其餘20多個管委會
職務,也有人民幣20~60萬不等的薪資與同等福利。
不過,一名熟悉兩岸事務官員表示,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屬於大陸地方政府部門,等同
於副市長級的職務。依照台灣現行法令,民眾到大陸擔任公職是不被允許的。但官員也坦
言,政府執法上有一定的難度,對相關人員流動的掌握也較不易。人力銀行業者表示,依
照當前兩岸關係持續春暖花開的趨勢,他們認為,政府「開鍘」的可能性不高。甚至有業
者坦言,「政府根本罰不到那邊去」。
況且,除了公職人員恐因此吃上官司外,對一般民眾而言,上述罰則屬於「一次性」罰鍰
,並不會連續開罰。相較於平潭開出最高人民幣60萬元的高額薪酬與相關福利,此罰則對
民眾的嚇阻性恐怕不高。
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一旦
違反,一般民眾將被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公職人員將被處以3年或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或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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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虎年的篇章:乙未割台憶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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