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陸委會:赴陸當官 觸法罰錢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大風歌)時間14年前 (2012/03/07 21:33),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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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eader.chinatimes.com/forum_112857.html 平潭副主任等同大陸副市長級職務 陸委會:赴陸當官 觸法罰錢 【記者劉馥瑜/台北報導】 2012/03/07 工商時報 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向台灣精英大舉招才,祭出優渥的薪資與福利,讓許多人躍躍欲試 。不過,民眾恐須留意觸法問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般民眾擔任大陸地區具政治 性機關職務者,最高將被處以新台幣50萬元罰鍰,公務人員更可能因此吃上刑責。 此波平潭對台招才,最受矚目的就屬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一職,除了人民幣40~60萬 元的高額年薪外,還可享免費住宿,以及當地、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其餘20多個管委會 職務,也有人民幣20~60萬不等的薪資與同等福利。 不過,一名熟悉兩岸事務官員表示,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屬於大陸地方政府部門,等同 於副市長級的職務。依照台灣現行法令,民眾到大陸擔任公職是不被允許的。但官員也坦 言,政府執法上有一定的難度,對相關人員流動的掌握也較不易。人力銀行業者表示,依 照當前兩岸關係持續春暖花開的趨勢,他們認為,政府「開鍘」的可能性不高。甚至有業 者坦言,「政府根本罰不到那邊去」。 況且,除了公職人員恐因此吃上官司外,對一般民眾而言,上述罰則屬於「一次性」罰鍰 ,並不會連續開罰。相較於平潭開出最高人民幣60萬元的高額薪酬與相關福利,此罰則對 民眾的嚇阻性恐怕不高。 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一旦 違反,一般民眾將被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公職人員將被處以3年或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或50萬元以下罰金。 -- 《2010虎年的篇章:乙未割台憶舊路》 http://talin5814.web.fc2.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43.106

03/07 22:09, , 1F
自由的台灣?
03/07 22:09, 1F

03/07 22:44, , 2F
自由不是放任,
03/07 22:44, 2F

03/07 22:48, , 3F
自由與放任不同。請記得兩岸仍為敵對狀態
03/07 22:48, 3F

03/07 23:48, , 4F
好神奇的法律
03/07 23:48, 4F

03/07 23:55, , 5F
有比勞教神奇嗎?
03/07 23:55, 5F

03/07 23:56, , 6F
還是比水桶神奇?
03/07 23:56, 6F

03/08 01:53, , 7F
領退休俸的將領也去中國了阿
03/08 01:53, 7F

03/08 09:53, , 8F
不知道那個禁止黨務是單獨針對TG還是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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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09:53, , 9F
包括那些舉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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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1:29, , 10F
這就像去其他國家當官一樣,要就放棄
03/08 11:29, 10F

03/08 11:29, , 11F
本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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