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烏坎事件中的“官員”其實只是村官

看板CrossStrait作者 (菰城公子)時間14年前 (2011/12/21 01:0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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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luke (庭輝Tuna鮪魚)》之銘言: : 交流還是挺好的 : 至少Bxdfhbh讓我們了解了一個新的名詞叫做村官, : 在台灣的民眾應該很難想像,因為對我們來說 : 不關是什麼官,只要行使公權力,領公家薪水 (契約承包不算) : 幾乎都算是公務員的一種,政府沒有辦法跟這些人切割。 : 名義上 大陸也是有選舉,黨的領導人也是一層層選上去的, : 村官也是選出來的,這時候要說他不是公務員,政府不應負責, : 挺像台灣的徐文案,切割責任用的。 : 特別是當村官有 上層力挺,有警察特警協助,就不只是個小人物 村官不是官,這是常識。 因為中國大陸是五級行政 中央(即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市(地區、自治州、 直轄市的區)——縣(縣級市、自治縣、地級市的區)——鄉鎮(民族鄉) 村委會全名“村民自治委員會”屬于自治組織,沒有法定地位。 村委會的工作人員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更談不上公務員 (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遠遠大于公務員,國企員工、事業單位屬于 前者,但不是后者) 村委會沒有任何公權力。但是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導致一些地方的村委會 掌握了村內財政和重大集體決策的權利。所以村委會是一個非常奇怪的組織 我覺得村委會完全可以裁撤,特別是東南沿海發達地區。完全不需要 村委會的存在。一群不知法,也沒有法律支持的非公務人員在那里 行使公權力,非常奇怪。 很多地方的諸如貪污、土地矛盾的源頭就在于村委會。 村委會的存在有歷史原因,這不僅僅是黨的歷史原因,還有中國歷史的因素 是農業社會的產物在工業社會存在的一朵奇葩。 村委會、社區是鄉鎮的傳聲筒,是政策的宣傳機,這個作用過去很重要 但是在信息發達的今天,根本不需要的了。 還有一些地區擁有集體財產,我覺得應該讓這些所謂“集體”瓦解 取消村級限制,讓公民社會在全國普及。而不要為了一些便利 保留飽受詬病的“村民自治組織”了 -- 九月二十雨落江南 昨夜秋風短,愁雨落江南。 欄外絲綿纏,檐下珠簾連。 西塞濃霧縵,太湖輕煙含。 何日撥云去,菰城現日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0.174.114

12/21 07:24, , 1F
別拿村長不當幹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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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記得以前還有某板友很自豪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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羨慕村集體這個組織,還大力推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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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3:40, , 4F
全世界都有農村也沒玩成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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